混改如何不“引狼入室”

2015-01-28 20:22叶晓华
董事会 2015年1期
关键词:代表人国资所有制

叶晓华

混合所有制其实不是什么新鲜事,此前也有不少国企引入民资,但是效果并不太好,受伤的民资抱恨而退的不在少数。也许基于上述原因,这次混合所有制改革特别提到了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问题。然而,这次有所不同的是,引入非公资本被认为是今后国企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方向,混合所有制将会在国企中大规模地推广,混合所有制被认为是优化国企单一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消除国企行政化的沉珂痼疾,提高国企的市场化程度,提高国企效益的重要途径。

上述预判是建立在理性人假设的基础之上的。理性人假设是西方经济学最基本的假设之一,它的基本含义是经济体系中的当事人(个人和企业 )都是理性的,他们的目标是追求效用最大化或利润最大化。发轫于西方的现代企业制度也是以理性人假设为前提的,这里理性人假设隐含的前提假设是理性人的财产是私有的。换句话说,现代企业制度是私有制的产物,只有在私有制的基础上,它才能有效运行。然而,国企却是公有制的产物,作为企业,它的理性与私企的理性有着本质的区别:

所有者缺位的存在,导致国企的法人理性存在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国企所有者的理性实际上是体现为国资代表人的理性,而国资代表人作为具体的鲜活的个体,有自身的利益诉求,在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下,很容易假手国企理性实现自身的理性诉求,导致国有资产受损或流失。二是,由于国资所有者的理性体现为国资代表人的理性,一旦代表人更换就会必然带来国企法人理性的不连贯问题,这一特点也是很多国企更加关注短期利益的原因所在。

引入的非公资本,其健全的理性有利于改变国企决策短期化的问题,同时能够通过对国资代表人有效监督,防止国资代表人侵害企业的利益。但问题同样是存在的,一旦引入非公资本不当,就会引狼入室。非公资本可能会利用国企法人理性的缺陷,通过收买国资代表人,以很小的股份来控制整个企业,为己方谋取暴利。这显然不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所希望看到的。

可见,尽管现代企业制度是成熟的,但是国企改革却并不能照搬照抄。国企能够建立行之有效的现代企业制度,混合所有者制改革是否能够成功的关键,是我们能否解决好国企法人理性的天然缺陷。显然这很难,但也不是一点办法没有。

首先,对于市场竞争充分且没有经营优势的国企,可以考虑逐步退出企业的具体经营,同时将改革重点放在国有优先股的设计上,以优先股的形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其次,对于必须介入经营或是有经营优势的国企,则将改革的重点放在让国企二元分裂的人格尽量归于统一。通俗点说,就是让国资代表人的利益与国资的利益尽量保持一致,从而最大程度地降低被非公资本收买的可能。要做到这一点,不仅要有具吸引力的经济利益上的保证,同时必须要有配套的严厉的惩罚措施。此外,为了防止国资代表人决策短期化的问题,在设计国企高管报酬体系时,要特别注重长期利益的安排。

再次,应当充分发挥国企员工的作用。国企职工,特别是正式职工,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力量。不同于私企员工,国企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相对来说来高得多,国企普通员工比私企员工更加关心其所在企业的利益,因为他们的利益是与企业、与国有资本的利益联系在一起的,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可以有效防止混合所有制下,非公资本对国有资产的蚕食。此外,不同于国企高管,国企员工调动到其他企业或组织的可能性也要小得多,因此,国企普通员工也比国企高管更加关心企业的长远利益,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同样可以有效防止国企高管决策的短期化问题。在现行的体制中,国企董事会有职工代表的位置,但是职工代表并没有能够发挥有效的作用。这也是今后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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