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5-01-28 12:17郭鹏
科学中国人 2015年15期
关键词:评标投标招标

郭鹏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当前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郭鹏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工程招标就成为建筑工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环节,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工程招标则需要严格的制度进行市场规范,这也有助于完善工程招标的市场机制,能够保证建筑工程招标的公平公正,让有实力的建筑工程公司进行公平竞争。因此,建筑工程招标则需要按照正规的招标制度进行优化资源配置,进行优胜劣汰的竞争。本文笔者则从我国建筑工程招标的现状出发,对我国建筑工程招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然后针对主要问题提出相关的解决对策,以供参考。

招标投标;建筑市场;市场机制;市场体系

前言:我国建筑工程招标的主要形式是在国际或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进行广泛实施,是一种具有竞争模式的采购,这也是市场经济调节中的重要手段,但是对于业主进行选择供货商和承包人要进行合理的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的原则,其基本特征是保证建筑工程招标的公平公正。从实践中证明,建筑工程中的招标制度是比较成熟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方式,近些年来其制度也是在不断完善,不断通过招标投标法进行工程招标,进一步的保证了工程招标的公平性,有效的保证了市场秩序,但是由于我国的工程招标制度起步较晚,较国外还有明显的差距,还有较多细节不够完善,在各项招标投标工作中仍需进一步改善。

1.我国当前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招投标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

即使在招投标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具体章程进行,但是在建筑工程领域中的招投标范围和方式上的有效监管力度不足,招投标法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程序已经做了明确的规范,对招投标工作的认识也有明显提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其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主要缺乏在对招投标进行的监察和仲裁规章制度不健全,在监管部门的内部也出现了多重领导的问题,在很多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中都难以展开,缺乏有效的监督力度,在加上监督力度的滞后,使得一些主体的监督只是侧重于形式和程序,其实质性的内容往往不能深入,在加上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和违规行为比较隐蔽,及时一时间发现了,也只是实施经济处罚居多,追求其法律责任的较少,这样就导致了付出的风险成本低,而获取利益高的驱动,必然会有很多人在利益的驱动下铤而走险。

1.2 串标现象的发生率较高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是指在招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与招标单位之间进行串通中标的行为。这种串标现象的频繁发生严重扰乱了我国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使政府、企业的社会公信力大幅度下跌。串标现象一般发生主要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在投标者之间进行相互串标,这主要是采取在进行投标之前就已达成明确约定,内部指定中标人,然后参加投标的方法,或者采取某一个投标人给予其他投标人适当的经济补偿,使得无论谁中标都有丰厚的回报的方法;另一种串标是指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之间进行的串标现象,这主要存在于招标人已经提前将标底泄露给投标人,事前在投标人中进行内定,将投标文件进行量身定做,将其他投标者进行排除,在公开进行招标时准确中标,而招标人从中获取巨大利益,对建筑工程中进行行业垄断。

1.3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管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而专家评委则从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由于建筑施工领域的评标专家数量有限,因此,专家之间大都比较熟悉,因而如果投标单位和某几个专家之前建立了较好联系的话,则就存在着较大可能使这几个专家为其在随后的投标提供便利,甚至通过他们实现对其他投标专家贿赂的可能,从而导致投标失去公正。

2.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的解决对策

2.1 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加大招投标工作中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根据招投标法中相关条例的规定,招投标活动的当时人下应该接受监督。因此,在进行招投标过程中应该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并通过各种制度进行监督和完善,还应加强招投标的相关备案制度,将招投标的标书报告、招标结果进行公示。同时要考虑企业的管理信用,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通过建立信用档案将市场的主体业绩和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从而能够将招标管理融入到社会监督的高度上来。在进行监督的同时,要尽快完善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上进一步明确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惩罚,对于在法律层面界定不清的行为,要将其实际操作增加可操作性,尽快将这些活动纳入到相关法律上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加大执法部门的打击力度。

2.2 不断完善革新评标办法,防止串标行为

针对各种串标行为,可考虑引入第三方评标意见,暨引入与招标投标方无任何厉害关联的独立第三人全程介入整个招投标活动中,如第三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有失公正的行为,则监管部门应立即要求暂停或延期招投标行为,有相关部门介入彻查后再继续进行,不过该行为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两个问题,就是第三人的选择问题和第三人的劳务费用问题。此外,可考虑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设置不同权重的方法。对评标办法的选择可考虑在开标时由投标代表现场抽签决定。总之,通过尝试多种措施,以达到减少串标的目的。

2.3 完善建筑市场,打破垄断行为

究其招投标中各种违法行为的根源,其本质原因在于我国建筑领域至今尚未形成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因而导致市场机制无法在资源配置、市场行为规范方面发挥出应有作用,同时,还存在着较严重垄断行为,政府部门利用手中权力干预市场,本地企业限制排斥外地企业进入,甚至采取非法手段,强行限制外地企业发展等,才是导致招投标活动中各种违法行为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为此,必须要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建设,彻底打破垄断行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以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1]杨俊涛,俞洪良,吴小刚,周琪.工程风险管理中的保险和担保的比较研究[J].建筑经济.2006(01)

[2]冯晋萍.浅析招标投标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J].山西建筑.2002(05)

[3]刘晓君.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践的现状调查与分析[J].建筑经济.199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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