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机制的探讨

2015-01-28 12:17陈明花
科学中国人 2015年15期
关键词:环境影响公众机制

陈明花

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机制的探讨

陈明花

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

公众参与是科学、全面、合理展开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体系中引进公众参与机制已经成为新时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关键环节,新时期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设,要提高对公众参与机制的建设力度。本研究从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工作出发,总结分析了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存在制度规范、参与范围、信息公开、反馈机制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希望为公众参与机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不断完善起到帮助作用。

公众参与;机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范;参与范围;信息公开;反馈机制

1 前言

公众参与是现代设计、建设、规划、评价等各项工作的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众参与成为一项制度和机制,对各项事业的发展有着范围扩大、基础强化的重要功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事关社会、环境、生态的发展与建设,与公众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加强公众参与,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是当前环境影响评价的迫切任务。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工作中应该针对公众参与不足的实际问题展开分析,从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机制建设出发,建立公众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新机制,使公众参与的范围、深度、作用得到扩大,做到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内容、效率的全面提升与推进。

2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2.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缺乏对公众参与的规范

当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主要依据的《环保法》中没有对公众参与的具体规范,导致公众参与的法律原则和精神没有在法条中体现,导致环境影响评价中没有公民和社会监督权、建议权的尊重,出现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途径与方式没有保障,使环境影响评价失去全面性,影响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公正性。

2.2 环境影响评价对公众参与范围狭窄

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工作中没有充分考虑周边居民和利益相关人的需要,出现“独立设计”、“闭门造车”的问题,形成环境影响评价脱离实际、脱离公众的问题,失去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民主性与科学性。在环境影响评价中没有尊重专业组织、专业人士、行政机关的意见,所形成的环境影响评价没有质量基础,导致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难于保障,对后续的开发和利用带来隐患。

2.3 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公开程度低

信息公开是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要求,但是在实际的环境影响评价中没有做到对具体工作内容、环境信息的公示和公开,导致公众知情权被侵害,环境影响评价难于得到公众的全面参与,形成对环境影响评价权威性和公正性的影响,容易引起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抵制与否定,特别在信息公开程度不高的情况下,往往造成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的不信任和不理解。

2.4 环境影响评价缺乏反馈机制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从公众意见出发进行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也需要接受公众的监督,这样才能形成完整的设计和评价链条,做到对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的保障。而当前缺乏环境影响评价的反馈机制,公众意见、专业建议不能够有效地尊重,发挥不了反馈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调整与完善功能,使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出现各类问题。

3 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机制的措施

3.1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规范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实施公众参与需要依靠法律和制度作为保障,当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者应该推进《环保法》的完善,建立起公众参与的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尊重公民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建议权力,建立起公众参与规范的途径和方式,在确保法律法规权威性的基础上,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的法律基础,从法律和规范上确认公众参与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关系。

3.2 扩宽环境影响评价对公众参与的范围

新时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该积极邀请项目周边居民和工程利益相关人积极参与到具体的工作之中,以工程和项目为中心进行系统性、全面性地研究与讨论,使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更加贴近实际,在提升环境影响评价民主性的基础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确保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在环境影响评价中要引入第三方参与到具体的工作中,通过征求专业人士意见,尊重专业组织建议,服从主管机关管理,提升环境影响评价的完整性和针对性,做到对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提高的全面性保障。

3.3 扩宽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途径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应该将项目信息、环评工作内容、环境信息等相关内容面向社会和大众进行全面的公开,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多种公众参与的方式与公众加深交流与沟通,通过信息公开和信息交流扩大环境影响评价的影响,进而确保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

3.4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反馈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于公众对拟议项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一方面要求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编制机关要审慎地考虑公众的意见,必须对公众意见采纳与否作出理由说明;另一方面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专项规划审批机关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但是事实上,公众往往很难知晓编制机关、行政审批机关是否认真考虑了他们的意见。

4 结语

环境影响评价是进行建设和环保各项事业的平台,应该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引进公众参与策略,这样才能够实现环境影响评价的全面性,做到对建设和环保事业的有利保障。但当前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对公众参与没有必要的保障机制,导致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和质量受到了影响。新时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立足于全面、公正和客观,建立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机制,完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为更好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铺平制度、体系、方法的道路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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