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继辉
(金昌市环境保护局 甘肃金昌 737100)
对新环境保护法的解读
陈继辉
(金昌市环境保护局 甘肃金昌 737100)
环保问题已经不单单是环境权益和民生问题,关系到公众健康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曾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而欠下的历史旧账很多。转型期的中国需要这样一部强有力的环保法。本文全面解读构建了一个以责任为主导的可持续发展体系的新环保法。
环境保护法;环境治理;生态保护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修改明确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强政府责任和责任监督,强调了全社会共同治理污染,改变了以往政府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体现了多元共治、全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这部法律与中共十八大提出的“美丽中国”“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等精神一脉相承。是在通过法律的约束力保障这些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修改后的法律共七章七十条,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将《环境保护法》上升为国家基本法,与国际接轨,多元共治,强力治污迫在眉睫。
新环保法下责任主体的最大外包商是地方人民政府。新环保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要求各级政府把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和基本环境质量作为重要公共服务职责,并对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增加了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估制度。
新环保法一方面授予对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另一方面,它也规定了对环保部门自身的严厉行政问责措施,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在面对政府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时要引咎辞职”等。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最基本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是维护一定生态环境质量所必须坚持的防护底线。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其中,体现了强烈的底线思维,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不但从法律制度上确保了生态保护红线在具体实践中的地位,也使得生态保护这条“高压线”变得更有威慑力,绝不允许逾越。生态保护红线体现了经济社会建设的承载底线思维,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牢牢掌握主动权。它被列入新环保法,从立法角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增强环境保护对社会建设的支撑力,从根本上保证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是影响环境的主体,环保意识淡薄,不能真正承担社会责任、自觉保护环境是我国企业的通病。近年来,不少企业被曝肆意排污,有的竟达十多年。企业之所以如此肆意排污,究其主要原因,还是源于污染成本过低,处罚不严。新环保法引入“按日处罚”机制,加大企业污染惩罚成本,让企业感受到更大的环保压力,会加快企业的转型升级,推动企业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和推广,这为环保产业长期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如今,我国环境污染呈现出污染复合型和影响区域性的特点,在工业化水平与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城市群地区区域性、流域性表现的尤为明显。这些问题单靠各城市自身的力量、各自为政的环境管理方式已难以有效解决。新环保法作出新的调整,打破行政区划限制,采取联防联控,统筹环境资源,严格落实责任,形成治污合力,是目前我们应对环境污染,尤其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非常重要的措施。
新环保法从信息公开到环境公益诉讼,都确保和赋予公众更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求重点排污企业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真正体现了“全民治污”的环保理念。环保法中每个人都是主体,环保问题要先从自身做起,同时拥有对环境监督的权利,加强对政府和排污单位的监督。全社会对环境污染违法零容忍,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必将迎来崭新的一页。
[1]吕忠梅.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意见和建议[J].郑州大学学报, 2013,7(4).
[2]竺效,丁霖.论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入《环境保护法》——以环境私权对环境公权的制衡为视角.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3).
[3]金煜,王硕.解读“史上最严格环保法”.http://www.banyuetan. org/chcontent/sz/szgc/2014430/100433.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4,7,6.
[4]夏军.新环境保护法的突破和困境.http://www.ccglim.com/55238. 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4,7,1.
陈继辉(1987—),女,甘肃永昌人,本科,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环境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