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引导公众理性参与环境保护初探

2015-01-27 21:24孟瑾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5年5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公众环境

孟瑾

(日照市环境保护局东港分局 山东日照 276800)

如何引导公众理性参与环境保护初探

孟瑾

(日照市环境保护局东港分局 山东日照 276800)

近年来,环保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法中一项重要制度,对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严格的说,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在我国还是一件新鲜事物,还处在酝酿时期,该文对公众参与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初探,并提出了如何引导公众理性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1 公众参与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1 公众在环境信息的获取上存在一定的渠道障碍,无法及时获得充分、真实的环境信息,企业信息不公开是造成公众不知情的重要原因。新的《环保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但是由于环境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被限制在一个较窄的范围,导致一些环境信息难以及时被公众了解。

1.2 在我国法律规定的政府公开信息中,环境信息公开较为单一,只限于环境及各环境因素基本状况的信息、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而对诸如破坏环境活动或环境违法行为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的很少,根本无法满足公众参与的需求。

1.3 缺乏理性。参与者的行为往往是无政府状态,在维权时其方式方法时有极端和违法表现,严重的则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1.4 缺乏法律和技术支持。维权者由于缺乏对环保法规、环境监测、环境监督管理专业知识的了解,特别是没有渠道拥有对环境违法方诉讼所需的证据,在维权过程中孤立无援。

1.5 目的不够明确。大多数环境保护的参与者如环保志愿者,行动盲目,不具备环保自愿者应有的素质,达不到环保造势效果,不能有效地唤起人们对环境、对人类生存状况的忧患。加之有的志愿者有“作秀”嫌疑,甚至以招摇撞骗为能事,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不少铁杆环保有识之士(如回收废旧电池),因不能得到环保科技支持,致使原来小而分散的污染源被人为地集中起来,成了大的污染隐患,处境尴尬。

1.6 思想观念落后。有的地方唯恐公众参与行为成为政府不顾环境保护搞政绩工程的反制力量,根本就不提倡环境保护公众参与。

2 如何引导公众理性参与环保初探

公众参与要与我国环境管理机制改革相结合,循序渐进地推进。同时,我国也可以借鉴公众参与比较成熟的国家,借鉴他们在公众参与相关的法律、民间组织建设、环境评价程序及公众普及教育都有比较成熟的成功经验,架构“政府—企业—公众”共同管制的模式,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现阶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初探:

2.1 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培育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保护环境,有赖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普及全民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各种评估、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媒体对环境政务信息的报道和宣传,强化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

2.2 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渠道。首先要不断完善公众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拓展社会和公众享有的环境权益以及对环境损害的知情权。其次,要明确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影响评价的具体方式,利用信息手段推动公众参与。因此,应加强环境政务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特别是要加强地方环保局公开环境信息的能力建设,大力推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并形成制度,通过公众给企业施加无形的压力,不仅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倒逼企业履责,而且能使企业的环境行为由行政监督转向由公众监督与市场监督,实现企业的自主环境管理。最后,改革环境宣传教育方式,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2.3 不断完善修改公众参与相关法律,保证公民参与保护环境的合法地位。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保法》中,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设立专章,规定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4月20日,环保部拟定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结束。作为首部统领性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意见稿提出,公众可参与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这也是新环保法的配套文件之一。

2.4 强化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环境信息公开,将提高公众参与度,发挥全社会的监督与推动作用,推动环保工作实现质的飞越。国务院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2015年推动环境保护等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其中推进环境信息公开,要求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核电厂核与辐射安全审批信息和辐射环境质量信息。

2.5 推进环境保护社会组织建设,提升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政府应当积极培育和扶植社会组织发展。社会组织应不断优化内部治理,与政府形成良性互动。从某些情况来看,社会组织更容易对公众进行疏导。公众参与与利益组织化,可以推进公共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促使公民的政治参与由无序变有序,改变不平衡的利益代表结构,减少社会矛盾等。新《环保法》第五十八条肯定了社会组织的合法法律地位,并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 结语

公众关注环保,但公众参与环保的状况不容乐观。从我国国情出发,完善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是保护环境的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能给公众提供全面的参与渠道,从而逐步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从而推动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1]花明,陈润羊.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D].2009.

[2]刘家欣.公共参与环境保护的现状及有效途径研究[D].2012.

[3]潘岳.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理论前沿[J].2004.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孟瑾(1973—),女,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大学本科,环境监察工程师,研究方向: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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