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水土流失治理经验、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5-01-27 15:48
中国水土保持 2015年9期
关键词:水土保持建设项目方案

王 丽

(桑植县水利局,湖南 桑植 427100)

桑植县水土流失治理经验、存在问题及对策

王 丽

(桑植县水利局,湖南 桑植 427100)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长效机制;队伍建设;桑植县

桑植县土壤侵蚀模数3 704 t/(km2·a),年土壤流失量达374万t,水土流失已经成为制约该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瓶颈。为改善这一现状,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主要经验有: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依法治理,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注重实情,编制高标准的水土保持规划;强化监督,有效遏制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加强领导,健全水土保持工作长效机制;夯实基础,着力加强水土保持队伍建设。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桑植县位于湖南西北部,是湖南三大暴雨区之一,水土流失相当严重。县域土地总面积3 474 km2,水土流失面积1 008.40 km2,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9.03%,比全省平均值19.07%高出9.96百分点。轻度侵蚀面积124.49 km2,占流失总面积的12.35%;中度810.23 km2,占80.35%;强烈73.68 km2,占7.3%。土壤侵蚀模数为3 704 t/(km2·a),年土壤流失量达到374万t,水土流失已经成为制约该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瓶颈。为改善水土流失严重的状况,该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现总结其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

1 主要经验

1.1 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

为了不断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水土保持法和湖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宣传力度:一是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学习。定期组织全县水利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努力做到执法先学法,执法先懂法。二是广泛深入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在每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2011—2014年,全县共出动宣传车30多次,悬挂宣传横幅 600多条,设置固定宣传牌10座,发放新水土保持法2 000本,印发水土保持宣传资料6 000份,张贴水土保持宣传画300多张;举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和讲座2次(期),培训100多人次。在宣传上做到报纸有文章、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三是开展以中小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水土保持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坚持从青少年抓起,突出宣传教育。坚持把水土保持教育与中小学生素质教育、乡土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动水土保持科普教育进课堂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全民对水土流失的严重性、危害性和水土保持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了全民遵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1.2 依法治理,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2011—2014年,全县投入水土流失治理资金3 555万元,治理水土流失36.92 km2。一是建成了一批水土流失治理示范工程。完成了汨湖白石沟和利福塔峰峦溪2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4 km2,投资治理资金26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00万元,筹集投劳折资65万元。二是开展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对苦竹坪、利福塔、空壳树、桥自弯、白石等5个乡镇30个村开展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共治理石漠化30.52 km2,完成中央投资资金3 290万元。

1.3 注重实情,编制高标准的水土保持规划

依照“三个结合”(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结合,改善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结合,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结合),以水利普查为契机,对全县水土保持现状和水土流失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清了全县水土保持基本情况,发现了存在的基本问题,为依法防治水土流失,制订水土保持工作方案,编制水土保持“十三五”规划奠定了基础。已委托怀化水电设计院启动《桑植县2015—2025年县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并做好了上报立项的准备工作。

1.4 强化监督,有效遏制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一是把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2012年5月14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桑政办函〔2012〕55号),凡是开发建设项目都应当遵守“三同时”原则,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纳入项目立项前置条件,做到防治水土流失从源头抓起,对无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不做环评审批,发改部门不进行项目核准。2011—2014年,县级立项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共75个,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共68个。二是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在抓好项目审批关的同时,水利部门加强了对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现场指导,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2011—2014年,组织开展了50余次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依法下达整改执法文书80余份,使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达到80%以上。通过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检查,有效地遏制人为造成水土流失案件的发生。在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过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强了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2011—2014年,通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达15个。认真执行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按照“收支两条线”,加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力度,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全部缴入国库,主要用于水土流失治理及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等。2011—2014年全县共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72.6万元,其中县级征收222.6万元。

1.5 加强领导,健全水土保持工作长效机制

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主任,水利、发改、环保、林业、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水土保持委员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了政府领导和职能部门的主导、参与职责。在完善工作体系的基础上,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制定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侧重安排水土保持项目。同时,结合阶段工作重点,相继出台了《关于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桑植县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桑植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规定》等多个规范性配套文件,还制定了《桑植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桑植县水土保持奖惩考核制度》《桑植县重大水土流失案件(事件)报告制度》《桑植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桑植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制度》《桑植县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为扎实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1.6 夯实基础,着力加强水土保持队伍建设

为切实抓好水土保持执法硬件设施建设,解决好有人办事、有条件办事的问题,重点做到了“五到位”:一是机构到位。2010年8月30日县编办下发了《关于县水土保持站更名并升格为副科级机构的批复》(桑编办发〔2010〕11号文),正式将县水土保持站更名为县水土保持局,并升格为副科级事业机构,隶属县水利局管理,同时明确了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检查、违法案件查处等职责,为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保障。二是人员配备到位。按照县编办核定编制,挑选了6名骨干人员充实到水土保持局,专职从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了一支技术熟练、业务精通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队伍。同时还任命各乡镇水利工作站(供水站)的61名工作人员为水保执法联络员。三是办公场所到位。自2012年开展执法能力建设县建设以来,水利局党组高度重视,在办公场所紧缺的情况下,给水土保持局增添了办公室,并配备了专门档案资料室。四是工作经费到位。水保监督执法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全额统发,县财政从征收的水土保持规费中返还70%,用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有力地保障了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五是设备装备到位。为提高水保执法能力,2015年水土保持局配备了执法专用车,增添了摄像机、照相机等执法设备,有效地提高了执法能力。

2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水土流失防治任务仍很艰巨。由于县财力较薄弱,投入水土流失治理资金不足,防治任务仍很艰巨。

(2)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生产建设项目没有依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些项目虽然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但没有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实施,存在随意弃土弃渣的现象。另外, “先开发,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破坏多,治理少”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3)监测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工作滞后,监测设备和装备不完善,全县监测网络不够健全。

(4)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全民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氛围尚未形成,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还未取得突破,水土保持专业队伍、人员素质、管理体制、经费保障和执法能力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完善和提高。

3 对 策

3.1 进一步加强领导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继续把水土保持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工程来抓,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任期内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水土保持工作。进一步健全水土保持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协作机制,把好项目审批关、监督关、验收关,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全面落实。

3.2 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做到在开发中保护、保护中开发,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全面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确保青山常在、绿水长流。一是严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凡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有开挖回填土方或排弃固体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发改部门不予办理可研审批或核准,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二是严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关。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在主体工程初步设计中设立水土保持专门章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水土保持的后续设计、方案实施、施工监理、水土流失监测、竣工验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努力把开发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降到最低程度。三是严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关。在生产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完工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先向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相关部门组织对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总体验收。未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运行和使用。

3.3 进一步夯实水土保持工作基础

一是做好水土保持项目前期工作。积极谋划水保重点项目,做好水土保持规划,加强沟通协调,促成项目生成落地。二是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全民水土保持科普活动。三是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水保监督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提升执法工作水平。

(责任编辑 孙占锋)

S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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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941(2015)09-0039-03

王丽(1980—),女,湖南桑植县人,政工师,主要从事水政、水保管理工作。

201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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