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河北省水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兴水惠民战略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为指导,牢牢把握国家重视水利、支持水利的重大机遇,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着力提升水利管理水平,深化水利重点领域改革,全省水利事业取得了可喜成果:南水北调中线配套工程、引黄入冀补淀工程、双峰寺水库等基础设施全面实施,骨干行洪河道治理、中小河流治理、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病险水库和水闸除险加固等项目有序推进,农村饮水安全、灌区节水改造、农村水电建设等项目成效显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等水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展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落实,水价、水权等重点领域水利改革稳步开展,成为河北水利史上建设规模最大、改革力度最强、群众受益最多的五年。
防汛抗旱减灾,蓄泄兼筹,江河安澜。“十二五”期间,全省实施各类应急度汛工程675个,治理重点山洪沟22条,省级防汛物资储备达到1亿元,组建省级以上抢险队伍16支,在66个县开展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建成各类监测站点2万余个,初步构建了覆盖全省山洪灾害防治区的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成功应对了多次局地暴雨洪水,最大程度地保障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加强抗旱工作,累计投入抗旱资金11.56亿元,实施各类抗旱工程7 500多项,强化抗旱服务保障,解决了164万人临时性饮水困难,针对局地旱情,累计抗旱浇地6.79亿亩次,为全省粮食“十二连增”提供了坚实保障。
重点项目建设,破除瓶颈,提质提速。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2014年年底建成通水,石家庄、邯郸等地用上长江水,配套工程加快建设,廊涿、保沧、邢清、石津4条干渠全部建成,受水区7市管道工程完成95%,2015年年底基本建成,新建、改建配套水厂120座,到2015年年底可完成80多座。引黄入冀补淀工程2015年10月正式开工建设,已完成工程投资7.65亿元。承德双峰寺水库大坝主体工程2013年8月开工建设,目前完成投资71%;张家口乌拉哈达水库项目建议书已通过水利部审查,上报国家发改委。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8处重点蓄滞洪区工程和安全建设可研报告已全部编制完成,5处通过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的审查,永定河泛区工程已开工建设。累计实施各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616座、病险水闸除险加固27座,实施骨干河道治理项目62条(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214条(段)。
农村水利保障,务求实效,普惠民生。“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112亿元,全部解决了国家规划内2 382.4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结合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和美丽乡村建设,省级自筹资金13.9亿元,让278万规划外农村群众喝上了放心水。大力推广微滴灌、喷灌、高标准管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对40处大中型灌区进行了节水改造,在117个县实施了小农水重点县和现代农业县项目,在63个县实施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水利项目,累计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 954万亩(1亩=1/15 hm2,下同),新增粮食生产能力8.5亿kg,新增节水能力12.3亿m3。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小水电代燃料和增效扩容改造等项目建设,完成新、改、扩农村小水电站45座,水电装机总容量达到39.55万kW。
水资源管理,严字当头,节水先行。扎实开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建设,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率先建成了省级水资源管理系统,率先建立了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基本建成了覆盖全省的“四网一平台”水资源监控体系,建立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监督考核体系。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全社会用水总量控制在200亿m3以下;工业企业节水力度加大,全省500多家规模以上企业开展了水平衡测试,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16 m3;生活节水器具普及率提高到90%,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降低到15.5%,群众节水、惜水、爱水、护水意识不断增强。
水生态建设,破除定势,绿色发展。严格地下水管理,划定了平原区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实行地下水水量和水位“双控制”;开展了城市自备井关停工作,全省关闭自备井3 000多眼,南水北调受水区启动2015—2017自备井关停行动,计划关停自备井7 700多眼;实施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建设,2014年在衡水、沧州、邢台、邯郸4市49个县,通过“节、引、蓄、调、管”等综合措施,形成农业压采能力7.99亿m3,通过了国家组织的年度考核,2015年在衡水、沧州、邢台、邯郸、石家庄5市63个县投资,形成农业压采能力7.22亿m3。强化水功能区管理,省政府出台了《河北省水功能区管理规定》,实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依法划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56%,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加强水生态修复保护,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万km2,生态修复6 448 km2;2014—2015年度积极通过位山、渠村、潘庄等线路引黄调水,累计调水6.2亿m3,为衡水湖生态补水8 000万m3。
重点领域改革,注重创新,取得突破。加强河道现代管理体系建设,2013年组织开展了近年规模最大的清障行动,清除各类阻水障碍998处;严格河道采砂管理,编制完成70条(段)河道采砂规划;对全省353条河道进行划界竖桩,划界总长度2.3万km。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成乡镇水利站909个,地表水农民用水者协会1 160个,基本实现基层水利服务组织全覆盖。推进水权水价改革,省政府印发了《水权确权登记办法》,地下水超采治理试点区49个县全部完成了农业水权确权登记;出台了《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意见》《河北省农业水价改革及奖补办法》,积极推广“一提一补”和“超用加价”农业水价改革模式;严格落实工业差别水价、工商业和服务业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设市城市全面落实了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在完成元氏、卢龙两个国家试点县和11个省级试点县改革任务基础上,在90个县全面推进改革工作,目前已有57个县完成了改革任务。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利用国家过桥贷款政策,为南水北调配套、双峰寺水库、大型灌区节水改造等项目落实配套资金36.89亿元;发挥河北水务集团融资平台作用,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落实授信贷款174亿元;探索合同节水模式,与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和京津水务部门成立节水公司,吸引社会资本开展合同节水;制定《水利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办法》,鼓励企业等投资主体参与重大水利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
依法治水管水,完善体系,提升效能。水利立法步伐加快,“十二五”以来,相继修订、出台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等8部法规规章。“六五”普法工作全面完成。水利综合执法能力得到提升,全省10个设区市相继成立了专职水政监察队伍,累计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5 631起,水事矛盾敏感地区水事秩序稳定。水行政审批效率加快,开发了网上审批系统,并在省内率先开通使用网上数字签名。水利规划取得重要成果,《河北省保障水安全实施纲要》《河北现代水网规划》等一系列规划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实施,为河北水利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水利稳定增长投入框架基本建立,水利规费征收管理力度明显加大,省政府将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建资金、水资源费实行财政结算;调整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较国家要求提前1年完成。第一次水利普查顺利完成,形成了八大类专项成果,为完善水利统计体系、加快全省基础水信息平台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期,是河北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攻坚期,也是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加速期,这对河北水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河北将坚持把“创新、转型、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贯穿于水利改革发展全过程,在补短板、破瓶颈、促发展、惠民生上下功夫,着力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