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与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2015-01-27 02:09李晓娟栗继祖冯国瑞康立勋
中国煤炭 2015年4期
关键词:煤矿安全救援煤矿

李晓娟栗继祖冯国瑞康立勋

(1.太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西省太原市,030024; 2.太原理工大学矿业工程学院,山西省太原市,030024)

《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与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李晓娟1栗继祖1冯国瑞2康立勋2

(1.太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西省太原市,030024; 2.太原理工大学矿业工程学院,山西省太原市,030024)

《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为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法律依据,对《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的亮点进行了总结,针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依照《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的规定和要求提出了改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着眼于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的提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安全生产法 煤矿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 主体责任 健康管理 安全文化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了《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根据我国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煤矿企业应当根据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规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1 《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的亮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进行了50多项修改,最新版本的《安全生产法》共包括114条,充实和完善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等内容。《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对于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提出了新的要求,解决我国企业安全生产面临的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1.1 进一步明确了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将安全生产方针修改为: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在原版基础上提出了运用科技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综合治理,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方针对于煤矿企业更加关注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提出了新要求,能够更加全面、更加科学合理地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2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增加了原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需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明确了劳务派遣用工的安全管理责任;新增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度、安全生产状态定期报告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和代治理制度等,这些都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因此,企业需要通过一系列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1.3 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为从源头上减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开始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对建设项目的监管程序进行了完善。完善了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扩大了针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范围,对于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增加了安全准入规定,新增了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预防效果的评价;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程序进行了规范,使得审查的程序更加合理准确;对施工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使施工单位的职责分明,提高了效率;新增了监理单位的责任;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于企业提高自身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员工安全与健康具有指导意义。

1.4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进行了补充。针对目前企业应急救援工作从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增加和完善了一系列有关规定,为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提供了依据。《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应急救援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为使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工作更加有效进行,新法还规定“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这些规定对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救援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企业必须高度重视。

1.5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针对安全文化建设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新法明确规定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文化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促进从业人员自觉进行安全生产,规定企业应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的建设,使安全生产工作得到确实的落实。这些内容为建设具有我国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体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1.6 加强安全监管,加大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加强了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的措施。新法规定应该加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的查封和扣押等强制措施的执行力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情况进行挂牌督办,并对查处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的有关措施,二是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罚款处罚的力度,三是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新法同时规定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促进技术服务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等。总体上看,新法进一步加大了违法行为惩罚力度。

2 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2.1 没有从以人为本的高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人是第一生产力,国外安全生产先进国家的法律制度对于从事煤矿等危险作业的人员有严格保护措施,法律明确规定人是比矿藏更为重要的资源,明确安全法律主要是保护人的安全和健康,人的安全第一,生产经营活动第二等。但多年以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是主要防范生产事故,着眼于解决设备、技术问题,没有能够围绕人的安全与健康进行管理,使得煤矿生产现场存在许多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隐患。所以应该从以人为本的高度围绕员工人身安全加强各项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安全生产方针对于煤矿企业关注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煤矿必须反思以往在安全工作中只片面强调物质条件看不到人的主观能动作用的问题,加大对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保护力度,围绕人的安全与健康重新审视现有安全管理模式,真正确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体系。

2.2 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煤矿企业缺乏完善的安全工作方针和机制,缺乏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防灾措施不系统,缺乏针对性,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大量存在。在2012年1月—2014年12月我国国有煤矿共发生6起重大瓦斯事故中,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等是瓦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2013年2月28日河北省冀中能源集团张家口矿业集团公司艾家沟煤矿发生火灾事故,事故的原因是使用明令淘汰的滑片式压风机、在机电硐室使用可燃材料支护,正是因为缺乏完善的安全工作方针、没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才导致事故的发生。

2.3 安全保障水平低

煤矿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低,矿井技术装备水平和机械化程度较低,回采工艺和支护方式落后;煤矿安全工作缺乏技术和管理人才的支撑,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全员培训不到位无法支撑现有煤矿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要求,安全基础管理薄弱;安全保障机制和体系不够健全和完善。2013年4月20日,吉林省和龙市庆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8人遇难。事故原因是庆兴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走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不认真排查事故隐患,不认真彻底整改且存在违规违章生产问题,在不具备起码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组织生产,从而酿成这起重大责任事故。

2.4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不完善

我国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亟待加强,煤矿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均有待提高。由于应急预案和演练,应急救援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少数煤矿企业为减少支出,对应急救援工作投入不足,极少进行演练。2013年3月29日,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的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瓦斯事故,是一起典型的应急救援不当事故,事故原因是企业在应急能力建设方面准备严重不足,遇到事故手忙脚乱,引发了更大的伤亡事故,教训极为深刻。

2.5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水平低

煤矿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差,缺乏避灾自救训练,自我保护意识差。许多煤矿事故中职工安全意识差、互保意识不强、技术素质不强等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由于煤矿从业人员中农民工的比例很高,流动性很大,给安全生产管理带来很大难度,也给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造成很大挑战。有些煤矿企业缺乏系统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使煤矿矿工这个群体既成为了事故受害者,也成了事故制造者。因此,针对煤矿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亟待加强。

3 依照新法改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3.1 以人为本,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等方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人是煤矿最为重要的资源,以人为本是煤矿安全工作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煤矿企业应切实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益,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扎扎实实推进煤矿安全发展。

3.2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围绕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进一步明确和强化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是根本。煤矿企业应坚持以人为本,总结实践经验,按照新法的要求建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新机制,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发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方面的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3 完善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1)完善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新法规定,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为职工提供安全保护伞。工作重点是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手段防范各类事故隐患,尤其是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设备、场所加强管理,做到从业人员在安全与健康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不组织生产,从源头上减少伤亡事故和各类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2)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是确保煤矿达到最基本安全生产要求的制度,也是确保煤矿矿工人身安全的最低限度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这必将对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新法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3)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截至2014年,我国已有近20万人注册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执业。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矿山等高危企业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煤矿企业应当积极建立和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及管理制度,发挥本单位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

(4)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新法总结近年来在各类企业的试点经验,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对于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赔付的资金来源,促进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解决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制度存在缴存标准高、占用资金量大、缺乏激励作用等不足具有重要作用,可以大大增强煤矿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煤矿企业应该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为煤矿企业的从业人员提供更好的安全生产保障,切实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5)提高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煤矿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降低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煤矿企业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严格执行定期进行演练的规定,通过经常性的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水平。煤矿企业还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特点,确保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到位,保证应急救援队伍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

3.4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煤矿企业应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煤矿企业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目前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组织煤矿员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培养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习惯和技能。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企业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培养员工安全第一、生命之上的理念,养成关爱健康、尊重生命的行为习惯。通过建立完善安全文化建设体系,促进煤矿工作人员自觉遵章守纪。

总之,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对煤矿企业在新经济常态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煤矿企业应当在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情况下,进一步强化内功,依法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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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M].北京:法制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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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on Safety in Production"amendment and management of safe production in coal mine enterprises

Li Xiaojuan1,Li Jizu1,Feng Guorui2,Kang Lixun2
(1.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Taiyuan,Shanxi 030024,China; 2.College of Mining Engineering,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Taiyuan,Shanxi 030024,China)

The new"Law on Safety in Production"provides a new legal basis for coal enterprises to strengthen safe production,and its highlights were summarized.The main problems about the safe in production in coal enterprises were analyzed,and the measures to improve safe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coal enterprises were put forward according to the new"Law on Safety in Production",with an aim at the improvement of security level of safe production and the minimization of casualties.

law on safe production,coal enterprises,management of safe production,main responsibility,health management,safety culture

TD7

A

李晓娟(1989-),女,吉林白山人,主要研究方向:煤矿安全管理。

(责任编辑 张艳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51422404),山西省软科学重大招标项目(2014042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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