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彤 (重庆市黔江区图书馆 409000)
我们国家可以说是拥有非常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因为人为破坏与自然损毁等各方面的因素,能够保存到现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不多了。国务院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颁布了大量法律条令,但这些城市当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却不容乐观,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没有得到足够保护和挽救,甚至因为城市化建设反而有所影响。所以说城市化进程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很好的保护,已经变得刻不容缓了。该篇文章所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被各团体,组织乃至个人视为文化遗产各种表演,实践,知识体系,表现形式与技能还有有关实物,工具,文化场所及工艺品。本文文章也正是建立在此基础上依据我们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制度特征作为突破口,对城市化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与改进策略进行了一番浅析。
现如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遇到了很多困境,我们可以大致将其归类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首先,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方面比较缺乏。为了提升城市化的建设效率,有些地区没有办法对国家法律相关项目有效的遵循,反而做出了许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利的事情。1同一时间,有些组织对非建筑文化遗产相关保护知识所做宣传力度还不够,致使城市化进程中很难确保非建筑文化遗产完整性。其次,没有投入足够建设经费,认为现如今国家财力是极其有限的,没有能力顾及,等到经济发达以后再着手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打击更大。再次,商业开发太过频繁,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历史文化方面受到很大破坏。针对我们上面提到一点经费不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济来源势必要来于自身经营开发。甚至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当成商业场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过度开发而受到巨大打击,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空有外壳,其所具备的的精神文化却已被侵蚀掉了。城市化不单代表城市的人口数量出现迅猛增长态势,此外还包括生产要素趋于城市方向发展与城市功能不断完善等特征,和它相互匹配的城市外貌不断更新与城市区域逐渐扩张将会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城市建设矛盾日益激烈,所以不得不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仍旧不是很乐观。
非建筑文化遗产对城市风貌特点进行了很好的展示,为人类的文明遗产当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几千年历史长河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历了漫长的积淀与发展,集结了自然条件,宗教信仰,审美意识,民族文化与生活习俗等方方面面的内容。究其本质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视为一类艺术的表现形式来看,也可以将其视为一种强化与美化城市的手段。人们对日益变迁的物质文化方面的生活追求可以被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源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可以称之为无形的文化遗产,主要内容为依靠特定民族与社区或者是民间艺人而存在非物质的形态化风俗习惯,工艺技能,民俗技能,节庆礼仪或者传统艺术等,为民族历史累积,颇具代表性民间文化的艺术遗产,其艺术性充分体现了人们对于美好事物的追求。伴随时代向前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中在美学方面表现出的规律也不是一尘不变的。第一,我们从特定民族性角度先来审视。任一民族民族特点都是其特有的,而这些特点能够凭借本民族成员语言,行为方式还有思想方式这些内容表现出来。用特有语言做口头表述,用特有民族风格对自己艺术成果进行表演,用特有方式来举办各类节庆活动与礼仪活动,用特有方式对该民族或地区民众对于宇宙及自然界认识进行表达,用特有方式展示历史传承手工技能,都为文化民族性具体体现。第二,我们再从原创性的角度来看,民间文化的风俗习惯构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的根本,原因是在审美习惯上有很大区别。第三,我们最后从等级制度的角度来看,这一点主要说的是风俗民情与审美观念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了巨大影响。2从此处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单是可以为人们带来财产利益,还是我们民族文化的体现,人是不可以忘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人类贡献巨大,所以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也是很必要而且很迫切的。
针对上述现状,本文在这里主要提出以下几点改进策略:首先,应使我们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工作建立在法律基础上。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殊性出发,通过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与振兴这些措施已经不够了。必须要使相关工作建立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基础上,以构筑完善法律体系为基础,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全面性保护。我们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体系还不够成熟,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没有被列入其中,所以在这一点上我们应当积极借鉴他国成功经验,取他人之所长补己之短,来强化立法力度。3其次,提升全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从古代到现代,从国内到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还有过程,我们不难发现人为主导因素,人素质与能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到决定性作用。我们在这里提出积极吸收外国文化同时也不要忘本,课堂教育着重学生道德品质的培养。再次,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全面系统性普查,将全部非物质文化遗产登记在列,为今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总之,自从联合国出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旨在保护世界著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人类的文明史留下众多财富,推动各国家文化交流与社会经济发展。我们国家政府也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为导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工作积极响应,并广泛参与其中,而且中国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也已经初步成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奠定我们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科学,全面,规范发展的基础。诚然,我们国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相应在积极改进策略协调下,我们国家定能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紧随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步伐,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可持续发展下去。
注释:
[1]景延秋.熔铸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盾牌——兼议《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研究》[J].兰州交通大学学报,2010(2):59-61.
[2]李荣启,唐骅.新世纪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J].广西民族研究,2010(1):194-201.
[3]周耀林,叶鹏.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与实现路径——基于文化与科技融合的视角[J].学习与实践,2014(7):127-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