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设计的受众心理探究

2015-01-27 11:12菏泽学院274000
大众文艺 2015年5期
关键词:网络广告商家态度

王 博 (菏泽学院 274000)

目前,网络已经深入人们的生活,成为生活及精神上的“必需品”。随着网民群体的日益扩大,各类商家与广告人士都把网络广告视作必争之地。近些年,商家纷纷进军网络,通过各种形式投放网络广告。然而,铺天盖地的网络广告很大程度上未被消费者所接受,也未能够改变消费者的消费态度与消费行为,甚至出现了排斥心理。如何能使消费者乐意接受网络广告,从而产生消费动机,形成购买力,研究和分析网络广告的受众心理,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一、网络广告设计的受众构成

据了解,2015年初,中国的网络用户将达到50%,也就是说近一半的中国人正在使用互联网。截止至2014年6月,我国的网民总量已达到6.32亿人次,互联网普及率为46.9%,相较2013年底提升了1.1个百分点。其中,按照年龄阶段划分:我国网民主要集中在18至40岁之间,这个年龄阶段的用户一般都具有熟练的电脑操作能力,习惯性浏览网络接受网络信息。其更容易也更乐意接受网络广告这种新媒体形式。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商家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的特质针对合适的受众人群,进行有区别、有针对性的网络广告设计。要了解市场受众群体的划分,找准受众目标市场,遵循不同年龄阶段受众人群的心理需求,根据不同人群的审美心理与审美接受做合理的调整,从而进行网络广告设计创意,制定出相应的广告策略,最后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网络广告设计受众的心理特征

受众在接受广告的过程中有着不同的接受阶段,不同阶段中又有着不同的心理表现。网络广告设计的受众心理特征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感知、接收、记忆、态度、行为。

(一)感知

感知是受众接受网络广告存在的最初环节。只有使受众注意到广告的存在,才能更有效的传达广告中所加载的信息。感知是受众接受网络广告最初的环节,也是最难的环节。因为,网络受众群体的接受心理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并不喜欢网络广告,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甚至排斥网络广告、厌恶网络广告,这种现象的出现也与网络广告所具有的强制性有着很大的关联。在网络中,为了能使受众能感知并最终接受广告信息,很多商家与网站结合,采用弹出式广告强制受众接受广告,此类广告形式会引起人们的强烈反感。还有很多网络广告负载信息量已经远远超出受众接受能力限度,对于这种广告信息受众基本都会选择“视而不见”,广告效果可想而知。

使受众乐意接受广告的存在,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必须从网络广告表现形式上寻求突破,要用较为创新的、趣味的、醒目的、直观的形式去展现广告,从而吸引受众的眼球,达到感知的效果。结合文字、图片、动画,让网络广告更加符合受众者的接受范围,使广告新奇、生动、有趣,更具有吸引力。同时,应将产品的功能、外观、使用方法更为直观的展现在受众面前。

(二)接收

接收是网络广告引导消费者的过程,也是人们接受广告内容信息与了解产品的重要过程。传统的广告形式其感知和接受是同时发生的。现代广告讲究与受众之间产生情感的交流,比如电视上出现的故事性、情感性的广告,其会抓住受众的接受心理,以故事情节为主线,以主人公为载体,传达某种信息,从而引导受众产生情感上的共鸣,这种广告形式更容易被受众所接受。而上述优点,亦是网络广告目前所欠缺的。目前网络广告存在着一些明显的问题,接受方式往往需要附加动作,需不断地打开网页、点击链接。在这个过程中一部分广告内容能引起受众的好奇心,但却忽视了广告受众重复操作的急躁心理。虽然广告创意者极力要“诱敌深入”,但受众的耐心未必那么持久。

成功的网络广告设计理应根据受众的消费心理量身定做,应通过信息模式与交互设计,使得消费者能够自己搜索所感兴趣的产品,这种互动方式能使受众的消费心理与商品诉求结合在一起,有选择性地接收网络广告。也可设置交流链接,点击后可与商家进行直接的交流,商家也可根据受众需求设计客户定制等功能,把消费者的被动接收变为主动消费,这样既提高了吸引力,又达到了广告效果。

(三)记忆

网络广告信息被受众接收后会产生相关产品记忆,而记忆是使消费者产生购买行为的基本条件。一般情况下,网络受众在接受广告信息后,会产生两种情形。一是,受众对广告中的信息产生了深刻记忆,当受众出现购买需求时,会搜索记忆中的产品信息,把其外观、功能等与自身需求进行比对,从而产生消费行为。二是,受众对广告中的信息并无深刻记忆,受众很快就会把广告遗忘。那么,网络广告承载的信息就会被遗漏,广告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因此,受众者的记忆心理应作为信息传递的重要诉求目标。这就要求设计师在网络广告设计过程中,需探索受众心理,强化受众者对网络广告的记忆。

(四)态度

受众对网络广告的态度是形成购买行为的重要参考标准。这种态度,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受众对网络广告所持有的态度。创意十足、制作精美的网络广告有时可以称为艺术品,甚至会产生百看不厌的效果。对广告的态度是一种审美,而对产品的态度则是一种功利。但是,很多研究表明,受众如果对一则广告拥有正面态度,比起拥有负面态度的那些人,有更佳的广告回忆。受众的这两种态度有时并不一定统一。有些消费者喜欢一则广告,但只是单纯的喜欢这种艺术表现形式。喜欢广告,并不一定就会喜欢广告中的产品,反之亦然。因为,对广告的态度,是一种审美。而对产品的态度,则是一种需求。网络广告最重要的是更多地引起人们的兴趣,而这正是网络广告的优势。

(五)行为

引导受众者产生消费行为,是衡量一个广告成功与否的基础条件,也是商家斥资制作广告的最终目的。网络广告拥有高效、便捷的宣传效果,亦拥有不同的售货渠道。目前,多数网络广告附加了链接设置,点击后可显示产品信息与购买渠道,如果受众产生消费意愿,决定购买产品,只需要简单操作就可以完成购买行为,并能享受登门送货的优质服务。但是,由于网络销售拥有虚拟性,使消费者存在着很多顾忌,即便许多广告受众通过观看网络广告有了感知、接受、记忆、态度的过程,但是对于网络广告产品传达信息的准确性仍持有怀疑的态度。因此,商家可以通过货到付款、打折优惠、拍卖竞价等形式来刺激消费。

[1]唐艳梅.网络广告心理效果评估实证分析[D].南宁:广西大学,2007.

[2]郭鉴.《营销传播学》,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156.

[3]张晓娜.基于网络受众的网络广告策略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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