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磊 周鹏 邱艳霞
淄博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探索与实践
刘磊 周鹏 邱艳霞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淄博市是我国110座严重缺水城市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供求矛盾日趋突出,亟需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不断巩固提升城市节水水平,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淄博市地处山东省中部,总面积5965km2,人口430万,是国务院批准的山东半岛经济开放城市和较大的市,是山东省重要的工业城市,工业发展已逾百年历史。淄博属于典型的生态气候型、社会承载型、经济发展型缺水并存的地区,全市多年平均降水量657.8mm,多年平均水资源可利用量为9.83亿m3,全市人均水资源可利用量仅为232m3,不足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九分之一,水资源匮乏已成为制约淄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
1.建设节水型社会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需要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之路,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2.建设节水型社会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节约用水是当前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最有效的途径,尤其对于严重缺水的淄博而言,通过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可以进一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城市水资源的管理体系,推动“三条红线”的严格落实,促进全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不断巩固提升生态美丽淄博建设成效。
3.建设节水型社会是统筹解决发展中各种难题的重要途径
在目前有限的水资源条件下,提高水的利用效率成为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首要途径。唯有通过加强节水管理,科学规范各种水资源开发利用行为,激发各用水主体节约用水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各项节水措施的有效落实,促进水资源管理重心实现从“开发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才能以有限的水资源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不断健全和完善法规政策体系,为节水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为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淄博市先后制定出台了《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淄博市节约用水办法》《淄博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各有关部门配套出台了《淄博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淄博市水量平衡测试管理办法》《淄博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通过颁布实施这一系列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淄博市在节水管理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也使得节水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2.强化节水基础管理,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1)加强节水宣传,为节水型社会建设营造良好氛围。淄博市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公交车车载显示屏、城市电子显示屏等广告载体,营造立体宣传态势,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公众的节水意识。近年来,水资源管理部门还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先后开展了“节能减排淄博在行动”成果展、大学生自行车环城节水宣传、“节约用水在淄博”有奖知识竞赛、“节水辅导员”进校园等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节水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爱水、惜水、节水、护水的良好氛围。
(2)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夯实节水管理基础。淄博市水资源管理部门按照“优先利用客水,合理利用地表水,控制开采地下水,积极利用雨洪水,推广使用再生水”的用水原则,以非居民生活用水户近三年的实际用水量为基数,按行业和水源编制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实行“年计划、月抄表、季考核”制度。同时,严把新增用水计划审核关,严格执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特别是超计划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制度的实施,大大提高了计划用水管理的权威性,充分发挥了经济杠杆作用,促使广大用水户重视节水工作,不断加大节水力度,提高用水效率。截至2014年底,全市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户3700余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和取水许可用水户全部纳入计划用水管理。
(3)加强水平衡测试工作,提高用水节水水平。水量平衡测试工作是加强企业科学用水和城市节约用水的基础性工作。淄博市以水平衡测试工作为抓手,按照工业企业每4年至少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的原则,制定水平衡测试滚动计划,在每年年初下达水平衡测试工作计划,并严格按照制定的流程、步骤、标准开展测试工作,确保了水平衡测试成果质量。通过水平衡测试工作,进一步帮助用水单位健全完善了三级计量设施,改进了不合理的用水工艺,提升了用水单位节水水平,培养了节水管理人才,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多赢的局面。
(4)深化节水型载体建设,提升城市节水水平。根据节水工作实际,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活动,加大节水技术、节水器具推广力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目前,全市有1家单位获得“国家级节水型企业”称号,近百余家单位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
(5)加大节水技改力度,提高节水器具普及率。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积极推行高效冷却节水技术、工艺水的深度处理回用、跨厂际串联用水等节水工程,鼓励引导企业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循环水浓缩倍数,减少污废水排放量。近5年来,全市累计投资34384万元,新建节水项目221项,推广节水器具24万件(套),年节水总量接近1亿m3。
3.加大节水资金投入,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节水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因此,节水工作不能仅靠法律法规约束和经济手段抑制,加大政府投入是推动城市节水水平提升的关键因素。淄博市各级政府加大对节水型社会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设立节水专项经费,用于节水技术研究、技术推广、节水管理及节水设施建设,鼓励引导企业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兼顾社会和生态效益,取得了良好成效。2014年,市级水资源费节约用水资金支出3241.7万元,占市级财政支出的6.8‰,占全市财政支出的1.4‰。
4.加强经济调控措施,形成促进节水的价格机制
淄博市充分发挥价格促进作用,加大水资源费价格调控力度,分别于2005年、2007年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通过价格杠杆调控,常规水资源使用量增长过快的态势得到了有效遏制,保持了全市取用新水量的基本稳定。目前,淄博市已连续19年水资源费征收过亿元。
淄博市通过努力探索,积极实践,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效显著。2014年,淄博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至12.03m3,比2010年下降19.7%;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29m3,比2010年下降24.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5%以上;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至11.88%;水资源费征收2.01亿元,水资源费征收到位率达100%。
节水型社会建设是一项在探索中求发展的系统工程。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淄博市仍然需要不断总结经验,继续完善相关机制体系,协调社会经济结构,促进水资源承载力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为建设生态美丽淄博提供强有力的水资源支撑
(作者单位:淄博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25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