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红岩
(滨海公安局,山东 东营 257000)
现代法治理念中国化的必要性及路径
宋红岩
(滨海公安局,山东 东营 257000)
伴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现代法治理念的中国化已全方位地渗透到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它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既是一个继承和借鉴的过程,也是一个改革和创新的过程。
现代法治理念;法治导向;改革创新
对于中国而言,现代法治理念是由西方输入的。脱胎于西方文明的现代法治理念自然并不完全适应中国的文化环境和社会环境,即当代中国法治理念的现代化过程不仅仅是中国法治理念西方化的吸收过程,还是一个西方法治理念中国化的运筹过程。厘清这个问题的来龙去脉,才能把握中国法治进程的突破点和制高点,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理论先导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
法治理念根植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的必然性要求之中,它是法治的灵魂,是法治进程的精神动力和思想指导,所要解决的是为什么实行法治以及如何实现法治的问题。
现代法治理念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法律的权威性是法治赖以实现的根本保障,限制公权力是法治的基本导向,平等是法治的核心精神,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法治的价值追求。
现代法治理念的中国化,最初的思路是把西方法治理念原原本本的输入中国,但经历了多次挫折之后,中国共产党人才找到正确的方向,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必须坚持五个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其中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核心理念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从历史发展和治国理政的更高层面涵盖了现代法治理念,但现代法治理念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对于解决中国现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需要将现代法治理念以适当的形式转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为推进中国的法治化进程服务。
具有人治传统的中国需要现代法治,需要现代法治理念。原因在于:中国改革开放发展的伟大事业需要法治的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需要法治的背景和标准;人民群众呼唤法治;困扰当代中国的许多难题急需现代法治来解决。
现代法治在履行自己的历史使命的时候,必须理念先行,把现代法治理念贯穿到人民群众的理想信念当中。但是,现代法治理念毕竟来源于西方文化,在许多方面都和中国传统的法治理念存在冲突,甚至是立场和观点的直接对立。两者的矛盾和差异成为现代法治理念必须实现中国化的主要原因。
(一)法律的权威性
在当代中国的社会生活当中,权大于法是不争的事实。中国的法律来源于政权,中国是先有政权,再有维护政权的法律。当法律和权力发生冲突时,最后的裁判是“领导”而不是法律。在法律执行的过程中,中国人经常“灵活处理”,法律的权威性大打折扣。社会大众不相信法律是最高的权威。
与中国的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相对比,从西方的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出发,才能在更高层次上把握法律权威性的本意。西方法治起源于古罗马,公元前449年,罗马平民为了限制贵族对法律的随意解释,在政治、经济、法律上维护自己的利益,要求贵族十人团制定和公布了十二铜表法。现代法治起源于英国1688年的光荣革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推翻国王詹姆斯二世的统治,次年制订了《权利法案》,这也是君主立宪制度的开端。
在现代法治的发展过程中,法律的权威性是法治赖以实现的根本保障。西方法律的四个特点保证了它的权威性:第一,法律是自下而上的,是广大民众的利益需求和思想信仰。第二,法律是以最高的和最后的裁判的面目出现。第三,法律的执行是公开的、严格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四,法律产生的最初目的就是要限制公权力,法律的权威性自然高于公权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既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发挥自身优势,又要吸取现代法治理念的精华。坚持党的领导是政治优势,坚持以德治国是文化优势,在发挥优势的同时维护法律的权威性,这是现代法治理念中国化的首要问题。
(二)限制公权力的法治导向
公权力是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社会组织为生产、分配和供给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促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而对组织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组织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的权力[1]。
公权力是为了维护和增进公益而设,但公权力在执行的过程中会走向异化,扩大公权力执行者的私权利,形成对公益的剥夺和对个人权利的妨碍。所以,西方法律从诞生的那一刻起就身负限制公权力的使命,法治进程的发展不断加强了法律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中华文明是早熟的文明,推崇实践理性,政治是社会的主导力量,特别是中国又有民族融合和中央集权的传统,政府成为公权力的主要代表。所以,中国的法律是自上而下的,甚至是由公权力制定的,自然也就以维护公权力为使命。
皋陶以獬豸治狱,算是中国刑法的开端,獬豸的判案完全没有规则,直接拿角去顶。不仅如此,獬豸——灋——也就是法神、法兽是黄帝——当时最高的统治者送给他的,黄帝肯定在法律的管辖之外。这恐怕就是后来皇帝言出法随的开始。皇帝的权力是典型的公权力。最能代表中国传统法治理念的是唐律。唐代法典包括律、令、格、式四部分:律即刑法典,令即制度政令,格即百官职责规定,式即各部工作章程。政治法律化,法律政治化,法律已经完全依托于公权力,由此也造成了中国的王朝循环,公权力由于失去法律和体制的制约,仅仅依靠道德的约束而失控,成为腐败的根源。
执政党最大的危险就是腐败,而当代中国的公权力主要来自党和政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必须坚持限制公权力的基本导向。这已经是对目前中国社会状况判断的一个共识。不以限制公权力作为法治的基本导向,人民当家作主就会成为没有法律支撑的空话。
(三)平等的法治精神
柏拉图坚称天赋的不平等导致政治的不平等,霍布斯则表示正好相反: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罗尔斯主张在确保自由的前提下,既关照弱势群体,又激励提高效率。三人观点不同,但契约精神是相同的,西方文明所孕育的平等精神成为法治的核心精神。
中国人讲善恶、论尊卑、求和谐,但极少讲平等。在中国传统法治理念中,是“为民做主”而不是“民主”,“为民做主”的主语恰恰是上位者,法律的基本作用是惩恶,是伸冤,再进一步是秩序,是稳定,最高的追求是和谐。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民素质的提高,中国人思想和个性的独立性越来越强,中国人从来没有象今天一样强烈地渴望平等和自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必须顺应这种浩荡的精神洪流。
(四)法治的价值追求
法律的价值是指法律对于人的意义,尊重和保障人的权利是现代法治的价值追求。人作为主体,对于权利的尊重和保障高于一切制度、理论、思想和信仰,法治的进程,就是这一价值的追求过程。
现代法治理念和中国传统法治理念是一对难兄难弟,正确认识和处理两者的矛盾和差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才能适应新时代,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否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只能成为空洞的条文和高高在上的原则,甚至会成为中国改革发展的障碍。
现代法治理念的中国化,必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把中西文化中关于法治的优秀精神成果继承下来并发扬光大,结合现代法治发展的内在要求,为法治进程的发展把握正确的价值取向。
中国法治的现代化,关键是要消除人治。因为法治的最大阻力来自人治以及人治背后的政治传统、文化传统,正是人治传统阻碍了法治进程[2]6。破除人治传统意味着,不仅要破除特权思想、官本位思想,还要触动某些既得利益,特别是当法治与人们的传统观念和自身利益发生冲突时,人们自然会选择已经习惯了的人治。
虽然现代法治理念在中国的扎根过程会异常艰难,但不是没有希望。我们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1)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精神和毛泽东思想的群众路线,为现代法治理念找到理论的基础。“人是全部人类活动和全部人类关系的本质、基础。”[3]“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4]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精神和现代法治理念的内在精神都来自西方文化,并不冲突,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为现代法治理念的中国化做好了理论铺垫。毛泽东思想的群众路线就是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精神的中国化,提出和坚持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这和现代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是不谋而合的,为现代法治理念的普及打下坚实的理论的基础。
(2)大力提高领导干部对西方文化特别是对现代法治理念的理解和把握,这是普及理念的组织基础。领导干部是整个社会的榜样,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巨大,特别是公检法队伍的领导干部,他们是法律实施、法律监督和法律保障的决策者和直接执行者,他们的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到现代法治理念在多大程度上在中国落地生根,在多大程度上改变中国民众对待涉法事务的态度。
(3)大力推动科学技术的进展、国民教育的发展和媒体传播的扩展,为现代法治理念的精神价值提供主流渠道。科学技术不仅通过对生产力的巨大推进而改变了整个人类的历史,而且直接改变了近现代社会理念的主要潮流。大力推动科学技术的进展,弘扬科学的理念,技术的理念,能够为现代法治理念的传播提供理性的人文社会环境。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直接影响一个人的法治理念的形成,只有通过长期的耳濡目染,社会、家庭和教育机构的共同推进,才有可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形成全社会的法治氛围。媒体是信息的传播者,媒体的理性和规则意识、自律和责任担当,对整个社会形成法治理念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媒体的导向很重要,只有当媒体展示真相、客观表达、严守规则、维护公义的时候,社会才能恢复理性、尊崇法治,我们期待的现代法治理念才会形成[2]6。
(4)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符合现代法治理念的经济关系,特别是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企业和员工的关系。
中国社会已经进入社会转型期、改革攻坚期,无论是经济社会发展对于稳定的要求,制度建设对于各方利益平衡的需要,还是谋求整个社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谋求道德、文化的发展,都需要依靠法律协调各方关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建立符合现代法治理念的经济关系,才能把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快速的反映到法治理念的变化中。
(5)现代法治理念一定要通过制度建设贯穿到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之中,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明确政治保证、体制机制、工作布局和努力方向[5]。广大涉法工作人员要在制定法律、实施法律、遵守法律、落实法律的过程中时时刻刻不忘时代的责任和使命,秉承现代法治理念。
[1] 赵奕凌.我国物流业集群化演进中的政府公权力实现机制研究[J].管理学刊, 2011(3):76-78.
[2] 马怀德.如何让法治成为信仰[J].人民论坛,2013(16).
[3] 黄玬森.人类中心主义在不同领域中的是与非[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3-5.
[4]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12.
[5] 人民日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系列报道[EB/OL].[2015-01-15].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4/1126/c40555-26098662.html.
[责任编辑] 谭爱兰
2015-06-08
宋红岩(1976—),女,山东威海人,滨海公安局政工师,主要从事现代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
10.3969/j.issn.1673-5935.2015.03.011
D920.4
A
1673-5935(2015)03- 0036- 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