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爱香
(山西省太原动物园,山西太原 030013)
动物保护模式及其选择的研究
刘爱香
(山西省太原动物园,山西太原 030013)
目前,动物保护逐渐被社会各界所重视,经济发展使人类加快了自然开采的速度。人类对大自然的不断开发与破坏,使得生态系统与人类的生存环境不断恶化。动物作为大自然的一个部分,作为人类的朋友,也面临着越来越恶劣的生存环境。动物保护与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课题。
动物权利理论强调动物与人类一样拥有道德权利以及法律权利,主张将“动物权利”法定化,给予动物法律主体地位与权利,而反对人类对于动物各种形式的利用。动物权利理论近年来得到很高的呼声,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不可否认的是,动物权利理论一直存在着争议,其存在着客观的理论缺陷,从人类现阶段的生产水平以及动物进化的程度来看,动物权利理论体现出了激进性,其在现阶段是无法实现的,应当是动物保护与解放的终极目标。而另一种动物保护理论即动物福利理论则在理念以及实践上都有着更大的现实意义,其可以看作是动物权利的阶段性目标手段。所谓动物福利,即人类应合理与人道地利用动物,确保动物与生存环境一致。如今世界上公认的动物福利五大理念为:生理福利、环境福利、卫生福利、行为福利以及心理福利。
我国幅员辽阔,动物种类繁多。我国是世界上拥有野生动物种类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相关统计表明我国脊椎动物约有6266种,占据全球总数10%以上。这些珍贵的动物资源是宝贵的自然财富。但目前我国许多动物处于极度濒危的状态,面临着灭绝的危险。如今我国在不断建设自然保护区,全国所建立的各级自然保护区2000余处,总面积达到150万km2。总体来看,虽然加强了动物保护的力度,但由于生态环境的破坏无法得到遏制,动物保护的整体形势仍不容乐观。
目前,我国动物保护基本的形式为刑事责任加上所有权,这种保护框架模式在实践当中面临着诸多困难与争议。例如动物权利与人的尊严孰轻孰重;国有化模式能否得到更好的保护效果;动物保护是否需要牺牲人的价值;国有化是否是最好的模式等。而如今我国涉及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以及《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总体来看立法的层次较低,原则性的条款过多而缺乏具体的操作性条款,并且缺乏动物保护的基本法,存在着许多法律漏洞。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第八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只有原则上的规定而缺乏可操作性;一些动物的保护也长期处在无法可依的现状,如今类似动物注水、屠宰、活剥等残酷的动物虐待行为仍然层出不穷。如2012年我国所发生的“活熊取胆”事件,人们一边谴责不法分子的残忍手段,一边不得不感叹动物保护立法实施的缺乏。此类恶劣的行为不仅对动物造成伤害,同时也对国家形象以及社会和谐造成严重的影响。切实保护动物避免受到伤害,为动物争取权利与谋取福利,完善动物保护立法,成为我国社会文明建设进程中的迫切需要。
我国动物保护模式首先应当在立法上予以完善。如今西方许多国家对于动物保护的实践立法都是基于动物福利层面,例如美国的《动物福利法》、英国的《动物福利法》等。我国目前所需要推进的,也应当是动物福利法。虽然现阶段我国的生产力水平较低,物质生活水平较为落后,对于动物权利理论的接受需要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但动物福利理论则更易被接受,也更符合我国的国情,体现出了可操作性。而目前我国在动物福利立法上已有实践。2006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能够看到一些与“动物福利”相关的内容,例如对破坏畜禽资源、变造畜禽标识等违法与犯罪行为做出明确的处罚规定,其中关于破坏畜禽遗传资源的罚款最高可达50万元。
其次,动物保护不只是政府的问题,保护动物,仅靠政府的力量也是不够的。动物保护需要全面发挥民间组织机构的力量以及个人的积极性。政府需要放开权利给一些环境保护组织以及NGO组织,通过民间组织自发的方式去保护动物;经费上可以结合慈善基金等方式,不能光靠政府的财政拨款。从事动物保护方面的人员大多为动物领域的专家,例如动物学家、律师、兽医等,他们能够更好地保护动物,能够有效弥补政府资源的空缺,也满足了社会爱心人士的需求。同时也要全面发挥个人的积极性,例如熊猫保护的个人领养制度就是一种很好的动物保护模式。
此外,国家政府应加强公共伦理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动物保护以及动物福利宣传等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的动物保护意识,同时提升相关部门对于动物保护的重视程度。只有在全社会范围内更新动物保护的观念,建立起保护动物、爱护动物、尊重动物的道德观念,才能够化解动物福利立法上的矛盾,更好地发挥法律的实际作用。
无论是从道德的角度还是从人类自身发展的角度来讲,动物保护都非常重要。动物保护问题不存在争议。争议与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应当怎样去更好地保护动物。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的道德标准逐步提升,我们应当带着尊重动物福利、保护动物的意识,善待我们地球上的朋友,让关爱动物、保护动物成为基本的社会风尚。
[1] 郑清贤.完善动物保护法律的必要性研究[J].福建畜牧兽医,2010,(1):18-22..
[2] 曹明德.对动物福利立法的思考[J].暨南学报,2010,(1):41-46.
[3] 李强.对我国动物福利立法的思考[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S1):186-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