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强 江 南 祁天培 吴永贵
云南中医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的传承及验方的保护
张 强 江 南 祁天培 吴永贵*
云南中医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及单验方是民族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查阅有关文献的基础上,针对其传承及保护所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思考与探讨,提出对策及建议,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社会。
民族医药;传承;保护;问题与对策
民族医药是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民族繁衍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民族医药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云南是多民族聚居的大省,少数民族人口占云南省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以上,勤劳的云南各族人民在长期与疾病作斗争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医疗经验知识,创造了独具特色、绚丽多彩的民族医药。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民族医药目前的发展状况面临着人才、政策、知识产权、资金等诸多困扰。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 “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要求。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在全国民族医药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十五”、“十一五”期间,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整理出版了一批民族医药的著作,为民族医药的保护和传承奠定了基础。无论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的举措,还是关于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其目的都是为民族医药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保证民族医药的可持续发展。
民族医药经过上千年的发展和近几十年的发掘、整理、研究,逐步创造了具有自己独特理论体系、历史传统和诊疗方法的民族医药学,在防病治病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为边疆各族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繁荣昌盛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作为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医药,各少数民族在其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受不同地域、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产生了各具特色的民族医药诊疗技术。其中较有影响的藏医是在广泛吸收了中医学和古印度医学、尼泊尔、斯里兰卡等国民族医药学精华的同时,充分结合藏区高寒缺氧的自然环境,不断总结、积累和发展而形成。它以三因学说为核心理论,具有完整医学理论和丰富临床实践经验。在诊断方法上除了问诊、脉诊之外,又独创了尿诊、试探诊断和耳诊法;遣方用药遵循六味 (甘、酸、苦、辛、咸),八性 (重、润、凉、钝、轻、糙、热、锐)三化味 (甘、酸、苦)及十七效 (柔、重、热、润、稳、寒、钝、凉、软、稀、干、温、轻、锐、糙、动、燥);治疗方法则多种多样,包括饮食、起居、内服药物和外治等诸如药物治疗、械治法、放血疗法、灸疗法、拔火罐、冷热罨敷、药水浴、搽涂外敷疗法、饮食疗法等等。而自1951年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动员下,迪庆藏医院已成为全州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藏药生产为一体的综合性民族医院。云南特有的傣医药主要分布于滇南的西双版纳、德宏、玉溪、思茅、红河等地,以 “四塔五蕴”理论、人体解说、三盘学说、雅
解 (解药)学说、风病论等生理病理规律作为诊疗疾病和保健康复的基本原则与方法;诊断的特色方法有都赶筛勒呢顿朴兵帕雅 (摸诊)和都列丁列么 (甲诊);治疗上除采用内服、外用 (包括涂擦包敷)或内服与外用相结合三种治法之外,又发展出十大传统疗法,分为 “烘雅 (熏蒸疗法)”、“暖雅 (睡药疗法)”、“阿雅 (药洗疗法)”、“囊雅 (刺药疗法)”、“沙雅 (擦药疗法)”、“果雅 (包药疗法)”、“闭雅 (推拿按摩、捶、踩、口功吹气疗法)”等。彝族的医药起源可追溯到5004年以上,彝族医学具有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三气理论是彝医基础理论的精髓,由三气理论产生五行学说、二气六路学说、五行化生的毒邪理论;传统彝医有 “眼观五色,耳听五声,鼻息五气,口问五因,手摸五脉”之说,即通过望、闻、问、切四诊,观察和检查患者的全面情况,对所获得的资料进行分析归纳,掌握诊断必须的依据和疾病的特殊变化,对疾病作出正确的判断,以指导临床治疗。还有白族、怒族、哈尼族、纳西东巴族等各具特色的民族医学,它们虽然没有形成自己独有的医学理论体系,但在其特色诊疗和单验方上有着独树一帜的地位。民族医药具有诊疗技术独特、简便、药源丰富、成本相对低廉的特点和优势,尤其在农村,利用适宜技术和当地中草药资源防病治病,可有助于解决高速增长的医药费用和经济承受能力的矛盾。民族药的开发涉及的民族和地区十分广泛,产品剂型多种多样,自半个多世纪以来,云南已从民族药中开发出20多种新药。
2.1 人才相对不足和科研仍有差距 因地理环境相对闭塞,有些诊疗技术的延续靠世代口传身授,而不能大规模系统地发展。在民族医药珍疗技术和验方的研究上人才不足,复合型人才、高层次人才缺少。这就有可能导致一些民族医药知识、特色诊疗技术、方法的失传。另外有些民族医药产品缺乏科学规范的有效性和安全依据,产品从原药材到成品的过程缺乏可控的质量标准,缺乏药理药效和毒理研究,因此得不到长足发展。
2.2 民族医药相对缺乏科学依据和质量标准 民族医药的特色诊疗技术有的由于有效性和安全性问题未得到正面的评估和规范,无法得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而没有行政方面的许可,民间诊疗技术的发展必然会受到各种制约,从业者不能取得合法的职业地位,其技术无法在临床使用和推广,即使在民间有一些应用,但由于很难得到科学的及时的评估,也就面临着逐步消失的境况。对于部分民族药的有效成分没有明确的定性、定量指标,一些验方在理论系统上存在争议和空白,种种问题进一步阻碍了民族医药进入医保报销目录的步伐,在经营上也难以推广。很多民族医药难以有效控制产品质量,这与民族药制剂药味众多,化学成分复杂,有效成分不明确有关。
2.3 缺乏市场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目前,民族医药在某些程度上仍不能广泛地得到市场的接受和认可,一方面,老一代民族行医者对一些疗效显著的秘方秘而不宣,得不到推广;口头传承的民族医药,有待进一步的发掘整理,特别是随着老一代民族医的相继离世,许多宝贵的民族医药技法和经验也将会随之流失。另一方面,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致使一些有价值的民族药精品良方、秘方流失在外。如产品标准转正后升标的品种,绝大多数都是在民族验方的基础上,通过发掘整理、经现代工艺生产,而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然而随着两年标准试用期结束后,产品转为国家的正式标准的同时,这些民族药被仿制的可能性也凸显出来,一些在中药研究方面较有经验的国外企业,也会借机仿制改造其中的优秀品种,造成我国宝贵的传统医药资源的流失。由此可见,加强民族医药的特色诊疗方法的传承和单验方的挖掘保护刻不容缓。
3.1 政策与法律措施 民族医药要发展,首先要从民族医药发展的不均衡性和特殊性出发,从法律层面为其明确定位。建议各级政府及立法部门,根据本地区民族医药实际情况,制定民族医药发展条例及细则,通过立法手段确立民族医药应有的学术地位,推动民族医药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来说,在加强国家宏观管理的基础上,鼓励民族医药地区的自主发展;对民族医 (药)师职称的评定,不再套用中医、西医的模式与标准,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评定标准等[1]。同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社会各个方面,加强民族药材生产基地建设,为民族医药产业化打下坚实的基础;加强民族药标准化建设,为民族医药国际化发展服务;充分利用民族医药的原创经验,逐步恢复民族药的地方标准;加强民族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民族医药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3.2 人才与科研措施 建议国家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民族医药教育,进一步发展和培养人才,采取不同的形式,不同的方法,逐步形成高、中级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族医药人才教育体系,重点加强培训班教育,重视师带徒的教育形式[2]。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发展技术和培养人才,才能使民族医药的特色诊疗技术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在科研方面,要充分利用有限资源,加强协作攻关,发挥整体效益,强化科研意识,重视信息沟通与研究的利用,为新课题的开展提供新的思路、方法与技术手段;避免重复研究导致的人、财、物的损失;对科研工作抓得较好,有一定基础条件,已经承担或可望承担省 (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单位,应当重点建设,并根据其专长或优势,逐步培养起一支结构合理的骨干队伍研究团队,改善实验条件,增加文献信息投资,使其成为本地区民族医药科研与开发工作的龙头,为民族医药科研工作的全面发展积累经验[3]。3.3 民族医药技术的评价 民族医药的评价体系应该突显自己的特点,涉及的评价标准首先应该是具有文化包容性的,内容应涵盖民间技术的使用范围、历史沿革、理论渊源、患者态度、文化意义等范畴。对民族医药技术的评价,在审查书面材料和听取汇报的同时,还要深入现场,进一步了解民族医药技术者,才能有新的发现并作出正确的判断,鉴于此,对民族医药特色技术的献技者,都应采取实地调查和上门访谈等具体措施来进行实地调查[4]。对于评估方法,还可以借助影视人类学技术进行实地的拍摄、取证、记录和保存
3.4 民族医药市场宣传与知识产权的保护 民族医药要想走向世界,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除了寻求自身的发展之外,还要依靠现代传媒手段,建设信息网络以提升市场份额。对于技术和秘方的获得,可以通过策划活动和媒体报道来激发了民族医药人士的热情,可以通过公立的科研机构来推动民族医药的研究,为他们提供一个施展技艺的平台;对有贡献的民族医药者可以通过社会组织和专业的科研机构进行表彰,参与的科研人员也应得到相应的尊重和平等待遇[4]。在加强民族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方面,除了政府的宏观政策针对上述民族医药知识产权方面出现的问题,还应加强民族医药特别是无文字记载,口碑流传下来的单方、验方、医药知识的收集、整理,这是对其加以保护的基础;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使民族医药从业者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从而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培养一大批懂民族医药、懂技术、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熟悉国际贸易规则、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和扶持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发展。民族医药要想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既能走向世界而又不被任意侵犯,必然需要寻求法律保护途径。例如,专利保护是通过专利权而获得的一种法律保护方式,这也是药品发明保护最为有效的一种方式。其次是通过商标保护民族医药道地药材的途径,可采用原产地标记,提高民族医药的知名度。再者,单验方挖掘开发的新药,通过 《药品管理法》五年监测期的规定以及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行政保护手段可以在国内防止其他单位和个人仿制生产新药品。民族医药验方配方复杂多样、工艺变化,单从单品分析很难应用反向工程倒推出其配方和工艺,因此商业秘密将是对其知识产权保护很有效的一种方式。总之,有效地把市场宣传和知识产权的维护结合起来,可以为发展民族医药的文化和经济提供新的契机[5]。
综上所述,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的传承与验方的保护迫在眉睫又任重道远,从政府到行业到个人都要付出艰苦的不懈努力,才能让民族医药这一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明的瑰宝继续发扬光大,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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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龚鹏,余小萍,关鑫,等.论民间诊疗技术的评价和管理问题 [J].中医药导报,2014,2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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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7-8517(2015)01-0014-02
2014.11.27)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课题(JD12YB13)。
张强 (1989-),女,山东济宁人,在读硕士研究生。
吴永贵,E-mail:wyg4301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