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的几点对策

2015-01-23 09:14国素云
中国科技纵横 2015年1期
关键词:完善制度存在问题对策

国素云

【摘 要】 生活饮用水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我国已经建立了饮用水安全保障监管体系,但仍然存在不足。水质卫生监管部门应与其他部门通力合作,结合中国实际国情,提出符合国情、利于实际工作的水质安全监管制度,解决我国饮用水安全监管问题。水务相关部门在自身的部门优势之上,要确立各自职权,承担自身职责,发现在监管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对供水企业加强监管,保障供水安全,政府部门、供水企业内建立科学可行的饮用水监管机制。

【关键词】 饮用水卫生监管  存在问题  对策  完善制度

我国饮用水安全监管类部门多,利于加强监管工作的实施。但是无视责任,相互推脱职责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加强监管制度完善,对相关部门实行有效制度势在必行。

1 饮用水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1.1 监管部门职能定位不清晰

我国在饮用水安全监管上,设立有多个部门,但是各部门之间职责职能划分不清,实际监管工作上常常在工作监管领域发生工作重叠,监控区域出现无监管的情况。另外一些城市在饮食水安全部门内部出现上下级管理滞涩的情况,水务监管实施在城市各部门内部混杂,监管权力没有进行明确的梳理,管理部门与一线监管人员不能顺利进行信息传达,导致工作效率下降。由于部门职责划分不清,直接导致各地饮用水安全责任落实不明确,政府系统内部没有明确的责任监管制度,导致了在饮用水运行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工作实施上缺乏工作动力。责任职能划分不明确,使得一些地方相关饮用水管理部门相互之间缺少交流,没有协调团结工作的意识,各自为政。在下发管理决策时迟迟不能统一意见,部门内部领导层缺少责任监管机制,各工作的主体难以确定。

1.2 监管模式落后

如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在城市供水上实行政企分开,供水单位主体以国企形式进行运营。而饮用水供应安全关系到广大居民切身的生活,因此政府和供水单位之间要有良好的合作,共建饮用水供应事业。但是实际上,多数地区仍然要靠政府下发相关供水政策来对供水单位进行管理和运营。这样做确实能够保证供水工作稳定安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这样的工作模式必定不能适应快节奏的企业发展需求。

1.3 二次供水和自建供水管理存在问题

二次供水和自建供水涉及到住宅区居民的用水安全。但是大多住宅区物业单位对此缺乏相关工作知识,管理不到位,影响供水安全[1]。

1.4 应急体制不完善

由于供水工作归于供水单位,城市供水应急机制也落在了供水单位身上。但是目前没有供水应急体制的具体法规法案,使得供水单位在应急体制上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而应急供水又是用水事故发生的直接应对手段,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供水应急体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方案急需出台。

总体来看,这几方面的问题从根本上讲,都是因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做到统一运行,职责范围不明确引起的。现今政府责任监管机制各部门内部责任边界不清,无法进行监督。由于政府在供水监管上不能切实有效工作,极易引起供水安全问题,发生事故后,因为责任划分不清,不能确定责任承担者,这就更降低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度,形成恶性循环。

2 解决对策

2.1 监管权责划分明确

在国家现有监管机制的基础上,国家部委应梳理供水流程中各职能部门所处的位置和作用,确立供水监管职责。目前我国相关部门设置完善,需要水利部门、环保部门和卫生部门各司其职,部门相互合作中进行相互监督[2]。省市政府加强对辖区内地方部门进行监督,协调各部门合作,划清职责,杜绝推脱责任情况的出现。地方政府对当地供水单位的管理模式要实行转变,政府应加强企业自主运营的能力。政府在不影响供水企业正常运行管理的前提下实行监管,而企业在安全管理上实行责任制,责任分派明确,提高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2 构建科学监管制度

在对政府内相关部门职责划分明确后,首先需要建立各部门的沟通机制。由于我国水务平行部门多,为了防止职责推脱,重复劳动的情况出现,在加强权责划分的基础上,还要定期在各部门中组织协商沟通和交流,促进部门间的合作。其次应在水质、存在风险和人员考评三方面建立相关制度。水质方面要对考察重点放在水源水质和终端水质上,相关部门要对水质进行不定期检查,条件允许下,各地区之间进行相互检查,提出意见保证水质安全。在风险控制上,在供水前做好排查工作,供水中实时监控,政府应下发科学系统的风险控制方针,为供水单位的风险控制做出指导。最后,应建立政府内部考察制度,任何出现的问题都不能放过,查出问题发生原因并做出相应解决措施[3]。

实行责任追溯制,加强相关管理人员的评估考察工作,可以提高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促使他们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水务监督。但是追溯责任制度一定要设立合理,否则会对正常的水务工作产生阻碍。责任追溯制度要建立合法程序,因此国家必须出台相关法案进行支持。责任追溯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水务事业更好地发展,所以应该使饮用水安全保障信息能够顺利地在各部门内横向传递,在信息的共享中,塑造各部门负责人和供水企业负责人的沟通意识,利于权责明确,利于责任追溯制度的确立。

2.3 完善供水企业制度,重视二次供水

供水企业承担着生活用水供应的责任,是保障用水安全的重中之重。政府不但要对供水单位实行监督,还应根据供水单位的特殊性,专门设立供水单位制度,设立严格的供水企业检查制度,帮助供水单位进行风险估测,保障供水安全。我国的二次供水和自建供水一直存在诸多问题,政府对其设立特许制度,加强监管。

3 结语

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管利国利民,相关部门必须对其重视。国家应自上而下进行调整,划分各部门职责,应杜绝延误推脱的现象出现。地方政府加强自身水务监管部门制度建设,加强责任意识的建立,对地方供水企业实行有效监管,帮助供水企业顺利完成供水工作。企业自身应有合理的工作管理模式,市场经济发展,保证供水质量。

参考文献:

[1]朱明月.我国饮用水安全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西南大学,2013.

[2]董春慧,曹红,史艳丽,王丹.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探讨[J].中国医药指南,2014(10):257-258.

[3]董春慧,冯伯岩,曹红,王丹.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安全[J].中国医药指南,2014(07):257-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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