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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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70年代,日本政府把支持企业境外投资作为重要的国家战略,实施了以经济援助“铺路搭桥”政策性金融大力支持等一系列举措,并辅之以公私合营、多边双边投资基金及海外投资保险支持制度,有力地推动了企业境外投资的快速发展。学习借鉴日本政府推进企业境外投资的有益经验,对于加快我国企业国际化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以经济援助为企业对外投资“铺路搭桥”。日本政府高度重视对外经济援助工作,除了以此修复外交关系和促进出口之外,还把经济援助视为对外投资、建立互信、解决双边问题的重要途径。1989年,日本ODA总额首次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1993~2000年,日本又连续八年成为世界最大援助国。
日本ODA的具体实施工作,除一小部分是由政府直接办理外,大部分是由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等政府对外经济合作团体来完成。JICA的前身“特殊法人国际合作事业团”成立于1974年。作为日本政府开发援助的综合实施机构,JICA的主要职能除日元贷款和无偿资金援助外,还包括技术合作、研修培训以及灾害紧急援助等。JICA在提升日本国际形象,改善日本与发展中国家关系,支持日本企业“走出去”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政策性机构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优惠金融”。日本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支持日本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BIC)。JBIC的前身是日本输出入银行和日本海外协力基金,前者为日本企业出口贸易长期提供信贷支持,后者除了承担国际经济援助职能外,也对一些参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建设的日本私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在支持企业“走出去”方面,JBIC主要通过海外投资贷款项目向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贷款对象除日本企业、海外附属机构之外,还包括在日本企业中有股权投资的合作伙伴。从直接贷款来看,JBIC重点关注中小企业(SMEs)、海外战略资源项目以及包括大企业在内的海外并购项目。同时,JBIC还设立了“两步贷款”(TSLs),支持面临资金困境的日本海外企业。此外,为了支持日本企业开拓海外市场,JBIC还致力于提升日本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海外环保事业的发展等。
以公私合营、多双边投资基金为重要“辅助力量”。公私合营(PPP)投资基金是日本对外直接投资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以1989年成立的“日本国际发展组织”为例。该基金由日本海外协力基金控股1/3,其他98家私人企业控股2/3组建而成,旨在针对有经济合作关系的发展中国家制造业建设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尤其是对风险较大、私企独立承办难度大的项目给予支持。日本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生活金融公库和商工金组合中央公库三大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也设有境外投资支持基金,为中小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提供低利息特别贷款。此外,日本还在一些国家建立了由双方政府和经济团体等参加的促进投资机构,专门致力于保护和促进对这些国家的直接投资活动。在各种投资基金大力支持下,大批有潜力的日本新兴企业迅速走向国际舞台。
建立海外投资保险支持制度提供“风险保障”。为应对企业海外投资面临的各类风险,日本设立了“海外投资损失准备金制度”、“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等支持保障制度,并由日本通商产业省贸易局专门设立的海外投资保险部负责。其特点在于,以国家输出信用保险制度为基础,以政府财政作为理赔后盾,采取单边保险制度,即不与东道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法定前提,日本自然人、法人在国外投资都可以申请保险。
根据海外投资保险支持制度的规定,日本企业投资海外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制造业、矿业、农林水产业、建筑业时,若发生损失,海外投资损失准备金制度将对企业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为项目累计投融资总额的12%。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为企业投资所在国遭遇战争、社会动乱等非常风险提供投资保险服务,对因海外合作伙伴破产造成的损失提供信用保险,两项保险补偿率分别为95%和40%。企业投保的费用可申请由政府贷款解决。(作者为经济学博士,供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 □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