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灵豪
(江山市畜牧兽医局 324100)
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能够实现动物检疫票证信息电子化管理,具有检疫信息快捷、查询及统计分析方便,动物及其产品流向追踪、疫病追溯等特点,是规范动物检疫工作,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水平的有效手段之一。
江山市在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不断推进的过程中,由于现实条件制约,面临着一些具体问题。该市从2014年6月试行电子开证以来,笔者就使用电子出证系统开展动物检疫工作,谈几点体会,供参考。
自2014年6月开始,江山市设立了4 个相对固定的动物检疫报检点,检疫人员接到报检后,需亲临养殖场户实施现场检疫,对现场检疫合格动物,再回动物检疫报检点,通过电脑软件系统,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上传网络。
这一来一回明显增加了产地检疫工作量,由于官方兽医人员不足,故现场电子出证便携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电子检疫出证系统虽采用了用户名+密码的登录形式,每位官方兽医都会获得唯一的用户名,密码可自行设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乱开证情况。但如账号密码被他人使用,出具的检疫证将无法区分开证的真实性。
因此,建议在电子签名后还需加上官方兽医的亲笔签名。另外,由于电子出证权限不够细化,建议系统中应增加划分设置开具不同产品种类证明的权限功能。
现行动物产品证明中,产品名称是猪产品(猪肉),单位填写kg。江山市定点屠宰场出场的动物产品多为分割成2 爿的白条肉,白条肉头头过称按实际重量填写不合实际,一般平均每头按100 kg 计算,为减少产品重量估算造成的影响,规定在备注栏内填写了屠宰检疫头数。这种随意估算产品重量的现象势必造成证物不符,使检疫证明失去合法性和严谨性,同时不利于换证工作的开展,给肉品上市流通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造成误区。且现行动物产品证明的肉品单位与规定中的屠宰检疫收费单位不够一致,对检疫费的收取会产生一定影响。另外,屠宰产品除胴体外,还包括猪头、猪血、内脏等产品,电子出证系统中则无该类名称,无法给该类产品出证,同样存在出证风险。
因此,建议增加产品称猪胴体,计量单位可填写为头,或能统一填写规范。
官方兽医是动物检疫出证的唯一法定人员。大部分基层官方兽医人员年龄偏大,电脑操作不够熟练,且电子出证受网络、电脑、打印机等诸多客观条件影响,只要任何一方发生问题,如断停电、无网络信号、或电脑打印机发生故障等,都将导致无法及时出证。
因此,建议重点培训具备出证资格的检疫人员电脑及打印机使用知识及一般性故障排除技术,以提高出证速度,保证出证及时,准确无误。同时应与电子设备维修企业定期签订维修服务协议,对于技术性的故障应给予及时的技术服务。
全面开展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是大势所趋,但推进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某些困难,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以积极的态度响应畜牧信息化产业的发展,想方设法在困难中解决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发现问题,不断积累经验,完善电子出证系统,规范动物检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