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敏 屈富玲 罗 晶
郑州市儿童医院保健科 郑州 450053
手足口病(HFMD)是由多种肠道病毒感染引起的急性传染病,常见致病菌为肠道病毒EV71型和柯萨奇病毒A16型,该病多发于5岁以下婴幼儿,多为轻症,预后良好,但少数患儿合可并中枢神经损害,引起神经源性肺水肿、无菌性脑膜脑炎、脑干脑炎和急性迟缓性麻痹等,病情进展迅速,病死率高[1]。选取我院康复科2010-03—2011-03收治21例重症手足口病并合并脑炎患者为研究对象,进行综合康复治疗,取得较好临床疗效。现报告如下。
1.1 一般资料 2010-03—2011-03我院收治重症手足口病合并脑炎患儿21 例,均符合《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 年版)关于手足口病(HFMD)重症病例的诊断标准,男17例,女4例;年龄6 个月~10 岁。临床表现:发热、皮疹、呕吐。神经系统表现:精神萎靡、肢体抖动、无力、意识障碍、肌张力改变,病理征和脑膜刺激征均呈阳性,局灶性症状常见有失语和肢体瘫痪等脑神经障碍,脑干受累明显时可出现中枢性呼吸衰竭与交叉性偏瘫,后组脑神经受累明显则出现吞咽困难、声音质微,基底节受累明显则出现舞蹈动作、手足徐动与扭转痉挛等。
1.2 治疗方法
1.2.1 药物治疗:应用中枢神经营养药物(神经生长因子)20μg/静滴,10d为1个疗程,间隔20d,疗效不理想再继续下一疗程。丙种球蛋白2g/(kg·d),甲泼尼龙16~24mg/d,2次/d,维持量4~8mg/d。
1.2.2 急性期康复:早期降温、脱水,保持平稳、休息,减少脑神经的进一步受损,改善脑局部血液循环,预防并发症,加强传染病的消毒隔离工作[2-3]。
1.2.3 恢复期康复
1.2.3.1 针灸疗法:小儿头针取穴根据大脑皮质功能定位在头皮投影,结合小儿临床表现选用运动区、视区、语言区等,头针每次5~6次,留针30min,体针10~12穴/d,留针30min,语言障碍者加哑铃、廉泉等,针刺30d为一疗程。
1.2.3.2 按摩:头部点揉太阳穴、上星穴、颅颈部由轻而重反复捏拿分开推风驰、风府、天柱穴,胸背部用双手掌叠按胸前任脉由天突至曲骨穴数遍,再从大椎穴开始沿两侧膀胱经向下至腰骶部,用拇指及大拇指先以揉法、拨法,四肢以滚、揉、拿、捏、提手法放松四肢。
1.2.3.3 功能训练:回复肢体功能主要应用Rood手法对患者进行本体感觉刺激,头部控制训练、翻身训练、大运动功能恢复训练、认知训练,对语言障碍患儿进行口腔按摩、语言训练、吞咽功能训练,1~2次/d。鼓励患儿在床上多进行主动运动,预防肌肉萎缩,自主运动能力强的患儿增加器械辅助训练。
1.2.3.4 导平治疗仪治疗:运用痉挛机、脑循环治疗仪、肌兴奋治疗仪、经络导平治疗仪等低频脉冲设备,电刺激(肌兴奋、脑循环),中药熏蒸,视患儿病情选择应用,增强肌力,改善脑循环,疏通经络,1次/d,20~30 min/次,BrunnstromⅥ期的康复应加强协调性,灵活性及精细动作练习,按照正常的生活方式完成各种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
1.2.3.5 心理治疗:康复患儿病程一般3~6个月,在一个环境时间长会产生疲备感,树立家长的信心很重要,及时做好患儿及家长的心理辅导,处理好家庭之间矛盾,增加家庭之间的和谐,交流患儿康复进展的信息,增强患儿康复的信心和希望。
21例患儿经药物与综合康复治疗,治愈17例,运动、语言、日常生活能力达到正常儿童水平,3例不完全康复留有语言功能障碍,1例肢体运动障碍仍住院康复治疗,总有效率达97%。
手足口病可由20多种肠道病毒引起,大多患儿病情较轻,预后良好,重症手足口病合并脑炎损害多发生于5岁以下患儿,并且EV71病毒感染所致者病情更重,尽早应用营养脑细胞药物,改善脑组织缺氧状态。疗效与患儿手足口病的病情轻重、中枢神经系统受损部位、综合康复治疗介入的早晚及坚持有关,更与患儿及家长的心理因素密切相关。丙种球蛋白和甲泼尼龙具有较强的抗感染作用,能有效降低毛细血管通透性,可降低血管通透性、减轻肺水肿,促进肺泡表面活性物质生成,减轻脑水肿,降低脑疝发生概率。综合应用药物与康复治疗手段,可加快患者恢复,降低致残率,缓解肌肉挛缩,改善肌力、肌张力,帮助肢体运动功能恢复,同时,做好家属健康教育工作,使家属主动参与配合康复过程中,巩固康复疗效,对病情较重患儿应让家长树立信心,做好心理辅导,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早期康复,特别是异常姿势的出现,加强功能再训练,最大限度改善患儿生活质量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1]东方,廖建湘,胡雁,等.累及神经系统的手足口病70例[J].实用儿科临床杂志,2012,27(22):1 716-1 719.
[2]启溶,黄立民,杨思达等.手足口病临床分期及对策[J].中国循证儿科杂志,2009,4(3):241-248.
[3]刘静炎.35例重症手足口病合并脑炎临床观察[J].中国实用神经疾病杂志,2010,13(7):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