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佳 袁虹
(宁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宁夏银川 750021)
电子治理对我国民主政治的推动作用及完善建议
于佳 袁虹
(宁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宁夏银川 750021)
电子治理是政府公共部门通过应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以其方便、快捷优点为群众提供信息、服务,鼓励人们参政议政,让政府工作透明有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理论亮点之一,作为现代治理理论的一个新领域,电子治理不是信息通用技术在公共事务领域的简单应用,而是一种与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力的组织与利用方式相关联的社会社会---政治组织及其活动方式,是信息社会先进的社会治理形态,涉及到公众如何影响政府,立法机关,以及公共管理过程的一系列活动。 本文共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宏观介绍了电子治理基本内涵与现状分析。第二部分阐述了电子治理对民主的推动作用。第三部分从电子治理运作的弊端出发,提出建议以改善现状,着重以立法的角度更好的依法治理,推动民主发展。
电子治理 民主进程 社会民主 政治参与 党内民主
电子治理是电子政务的深化,2005年《电子治理引论》问世,作为我国最早论述电子治理的书籍之一,作者刘邦凡认为电子治理即“利用信息通信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ies,简称ICT)在公用事务领域进行治理。”它广泛存在于政治、社会群体间相互延伸出的虚拟政治领域,以其强大的功能跨越部门之间的限制,快速、高效、全方位的实现信息共享和沟通和协调,摆脱繁文缛节,增强政府的公仆意识,为公众服务的同时也能获得公众的理解,加强政府与公民的合作,便于政府集中群众智慧,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
随着时代的变迁,电子治理的概念越来越细化,范围越来越广泛。2014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电子治理作为现代治理理论的一个新领域,对未来中国政治发展有深远意义。同年,袁虹在《基于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的电子治理问题研究》对电子治理概念进一步深化,认为电子治理是指“以社会、企业、公众的需求为导向,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电子化民主,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政府决策的透明度与民主化程度,最终实现政府“以民为本”的政策目标。”作为最基础层面的治理,电子治理以其主体多元化、民主方式参与的特点,实现了政府公共部门善治的有效途径。
但是,从电子治理提出到现在,我国对实现办公自动化的情况并不是很好,这几年我国似乎还停留在对电子治理认同的阶段,没有进行到实质运用,我们更多的只是把电子治理当作一种目标,而非手段,因此大多时候公众看到信息并不能保证其真实性,同时政府也不能保证社会及时获得相关信息。此外,没有完善、系统的电子治理合法运用的网络法律,因此政府处理案件时难以实现公平、公正的主动作用,从而影响政府工作效率,降低政府回应性。从电子治理的主体看,政府和公民自身的行为规范和思想态度还有待提高,为实现法治和德治的相得益彰,还需要我们复出更多的努力。
政府是巨大的信息资源之一,其利用数据库和光纤网的作用,飞快的传递着各种文件、报告和照片等,极大地缩短了信息传递和回应的时间,同时信息的传播也不再受时间限制,哪怕是相隔万里,远在天涯,也可以快捷的获得各种各样的信息,极大地推动了民主发展。
2.1 电子治理帮助推动社会民主
社会民主即公众民主,其核心是公众的政治参与。政治决策过程向各社会力量公开时,公众可以对自身利益相关的政治决策或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电子治理的出现使公民的政治参与和社会管理有了最根本的技术支持和必要的信息来源,促进了公民社会的发展和完善,同时改进了公民整体素质和政治文明程度。电子治理通过网络将政府决策以最快捷、最方便的方式告知公民,使公民参与到决策中来。电子治理的推广使用给予公民广阔的途径以监督政府、提出诉求,参与重要政策决意。如宁夏回族自治区近年来推出的直播银川栏目,其中的电视问政环节就鼓励了广大民众通过现场和电话两种方式参与问政,对公民生活出现的各种问题(老旧小区改造、绿化用水规范、小区健身带优化等等)提出建议和意见,对政府行政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政府在采纳公民意见的时,集中了群众的智慧,提高决策的科学化程度,加强了政府与民众的联系,改进了自身的服务管理方式。通过电子治理的支持,使得决策的程序变得合理、易于计划,政策实施过程易于监控。没有参与节目的公民也能通过电视、网络以及电子邮箱等信息手段更加积极关注身边大小事。只要打开电视或计算机就能架起联系相关部门的桥梁,这样,电子治理就完成了一项即公正、科学又便捷的任务。
2.2 电子治理帮助监督宪政民主
宪政或宪政民主指通过改革实现政治体制的民主化。主要通过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的强化以及对法治重视来实现。电子治理可以推动宪政民主化,提升高层服务管理能力,与社会民主相比,宪政民主的核心动力来自上层,电子治理推动的民主监督职能更加明显。从政治参与角度来看,宪政也是精英政治。全国人大、地方人大是中国共产党、中央政府和人民群众信息传递的中间人,履行为上层传达信息、参与国家重大决策,为下层回应信息,提出意见的重要职能。电子治理的出现帮助人大代表监督上层机关,也为人民群众建立监督人大代表的平台,防止信息不对称、权力不对称、利益不对称带来的影响,防止官员腐败,为上下层搭建信息畅通的桥梁。人大代表将中央决策传达给地方政府,人民群众又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及时了解并给予建议和意见,从而形成一个有序的电子社会。政府各部门与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和公民组织,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合作、建立彼此间的信任。比如,某个官员在处理事情不称职或者被发现有腐败行为,上下层都能通过电子信息及时了解情况并对其进行官员问责。
2.3 电子治理帮助协调党内民主
党内民主指党内的政治参与。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形成党领导的成员就不同事件发表意见的机制。我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协商就需要民主。电子治理的出现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同时也是一种新型的政党制度调控机制的建立,它要求各党派之间建立一种新型的旨在互相合作与互相信任基础之上的关系,这种调控机制改变了过去各党派之间单向管理模式,实现了党派与党派、党派与政府之间的多向管理模式,调动了党员的积极性,使各党派广泛参与到对社会事务的管理中来,提高党员工作价值含量和成就感。电子治理不但使各党派之间的协商形式更加民主化、科学化,同时也为解决建立某种机制确保个体领导者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问题提供便捷的途径。当下,最便捷、高效的发布方式莫过于网络,比如,建立信息发布网站的同时,附配一个实名制的党员打分系统,那些记录在案的失信的党员将在随后的工作中举步维艰。
电子治理是以人为中心,强调公民的广泛参与。近几年,很多年轻人通过计算机和互联网关注政治,了解国内外大事,抒发自己的政治感怀,新的媒体模式“我有问题问总理”也得到公民的积极响应。电子治理使人们在图、形、声并茂的多媒体世界里了解政治,学习政策,参与决策。政府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对公民进行政治文化宣传、教育,使之形成有利于社会政治稳定的政治文化。但是,电子治理的发展到今天只是跨越了一小步,为了更好的实现和谐民主,我们还需要逐步完善电子治理的相关政策。
3.1 从形式到实质
早期的电子政务借助电子网络得天独厚的广泛性和平等性,形式上实现了公民平等参与与协商。但形式上的平等与目标期望的实质平等还有很大差距。政府是权力持有者,对实现信息共享具有关键作用,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政府只是使一部分信息透明,或者公开的信息并不具备真实性、时效性和有用性,政府只是将电子治理当作一种目标,实现了就算完成任务。而事实上电子治理是一种手段,是电子政务发展模式的新跃进,政府首先需要借助这种手段端正电子治理的理念和作用,创造条件以实现公民平等地参与权利,其次配备从硬件到软件的优良设施,借助互联网发布切实的,有用的,具备实效性的信息,发挥政府公告栏最实质的作用,从根本上尊重公民平等权利,推动民主化进程发展,使其不仅仅停留在形式上。
3.2 提升政府的回应性
当信息公开不再是形式上的信息共享,政府与公众沟通对话就不是简单意义上的信息公开,而是向着电子民主和民主协商的方向发展。我们需要公民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实践中来,公民的参与从被动到主动转变需要政府及时的回应做保障,公民的主动参与和政府的主动回应同理合作,相互发展,只有政府的回应才能鼓励公民积极参与,而公民的积极参与才能支持政府的回应。提高政府的回应性,应实现政府与公众互动式沟通对话的制度化、常态化,建立相应的知识体系,借助媒体如电视问政咨询等方式与公众沟通,体察民意,实现电子治理的良性运行,推动民主化进程。
3.3 实现网络立法
当电子治理有了实质的发展,政府能够积极回应公民积极参与的各种问题时,网络立法变得至关重要。信息公开条约从法律的角度,保护了国家机密等信息,拉近了政府与公众的距离,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同时也提高了政府的自律性,缓和了信息公开中多种供需矛盾。由于我国处于信息技术的初级阶段,研发能力比较低,对信息安全的维护的技术不够,一旦信息安全因为人为因素或技术因素而发生意外,行政管理和决策过程将面临停滞或失控,甚至引起市场、社会秩序的混乱。首先,制定以信誉为本的网络化信息公开条约。政府借助现代网络信息手段与公众形成契约关系,公众有对信息获取的知悉权,政府则以信誉为本,按规定公开国家允准的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其次,建立以监督为本的信息公开行为法规。为了保障信息公开的有效性,利用网站开辟服务监督热线等平台,政府与公众互相监督,对于阻碍网络信息公开的不法行为,都要给予法律制裁。对社会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惩不待。
3.4 培育理性主体
电子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提高公民的责任性,塑造积极的公民精神是对电子治理良好运作保证。这要求我们规范公民自身行为,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与责任意识,电子治理提供了公平、公正的平台,但不能满足所有人的利益需求,故此,矛盾和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一个有道德,有责任心而又积极、理性的公民对实现电子治理的良好运作至关重要。为此,政府要不断创造机会让公民在参与中学习知识,培养道德,做一个有责任,有担当的理性公民。同时,政府公务人员亦需法治教育,培养其成为理性、守法优秀模范。
民主是理国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电子治理是一种网络善治,只有良法才能保证其实施。从形式到实质,提升政府回应性,网络立法,培育理性公民四个环节,强化法律对电子治理建设的促进作用,以滋养民主治理。电子治理的出现揭去了政治的神秘面纱,让我们切身感受政治、参与到政治中来,真正体会到人民当家做主的滋味。
[1]刘邦凡.电子治理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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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2014年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宁夏电子治理建设中公众参与互动机制研究”(主持人袁虹)的前期成果,批准号为14宁夏NXBZZ04,项目编号414-158。
于佳(1990—),女,河北人,宁夏大学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思想道德;袁虹(1963—),宁夏人,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政治学,民主政治、网络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