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政治现代性内涵初探

2015-01-22 00:29辜堪生陈晓波
社会科学研究 2014年6期

辜堪生+陈晓波

〔摘要〕 基于西方历史经验的政治现代性叙述在阐释非西方世界政治过程时,不可避免地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产生于非西方世界历史实践的政治理论同样蕴含了具有自身特点的政治现代性。中国共产党阐发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不仅是对革命历史的理论总结,还提出并回答了一系列现代政治命题,集中在三个重要方面:历史发展的动力问题、现代民族国家的结构问题、民主与专政的辩证关系问题。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对这三个命题的阐释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奠定了理论基础,体现了非西方世界自身的政治现代性诉求。

〔关键词〕 人民民主专政;政治现代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图分类号〕D0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4)06-0049-06

政治现代性问题从提出之始就被视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不但用以阐释政治发展的历史过程,也构成评价当下政治实践的批判性资源。关于政治现代性问题的系统性讨论无不承续自黑格尔、韦伯和马克思以降的思想传统,从这些具有深刻洞见的理论中衍生出来的原则几乎构成评价所有政治共同体的尺度,它们的共同点是都以西方政治经验为出发点,因而在解释非西方世界政治过程时不可避免地存在偏差,易于忽略非西方世界自身实践中蕴含的多样化现代性。因此,探讨非西方世界自身发展出来的政治理论和实践,从中发掘出更加符合历史条件的现代性内涵就显得很有必要。

中国共产党阐发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无疑是对20世纪中国革命极具本土性和实践性的政治总结,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奠定了理论基础,蕴含了符合中国政治实践的政治现代性内涵。毛泽东于1940年1月发表的《新民主主义论》和1949年7月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两篇文献集中阐述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并勾勒出即将建立的“现代中国”的国家形态。从宏观政治发展的视野来看,两篇文献回应的政治命题是一致的,其核心是:谁是革命的领导阶级?谁是革命的对象?毛泽东采用以阶级划分为基础的政治分析方法,阐述了关于中国政治发展的方向和阶段、推动政治发展的主要力量、新社会的阶级构成及其关系、不同阶级如何实现差别化的政治参与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在对这些问题的阐述中,蕴含了一系列与中国历史实际紧密结合的关于政治理性主义、政治平等和民主政治的观念,客观上对中国政治现代性的确立产生了积极作用。

一、人民主体论蕴含的政治理性主义

马克斯·韦伯从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过程着眼,指出西方政治现代性的首要特征是世俗化的实现,即通过对宗教意识形态的“祛魅”来树立理性和个人主义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支配地位。将这一点作为区分现代和前现代的特征至今仍然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对中国而言,并没有西方那样强大的宗教传统,中国的政治“祛魅”就主要体现为消除政治精英与人民大众之间的不平等性,体现为前所未有地树立大众的政治地位,逐步将大众从对政治权威的盲从中解放出来,塑造以自身的利益诉求和思想观念为出发点的现代政治公民。

毛泽东系统阐述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客观上有效地推动了这一历史进程,他从历史发展动力问题入手,将历史与当下政治实践之间的关系作为阐发政治哲学的场域,以人民作为历史发展主体的建政原则也直接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之中。毛泽东政治哲学中的第一个关键词是“人民”。在他看来,人民是推动历史发展的真正力量,但在以往的政治框架中从未得到体现,因而应当将人民置于即将建立的新政治制度的中心。

《新民主主义论》一文共分十五个部分,篇首即论“中国向何处去”。针对当时抗日战争中出现的妥协思想和反共舆论,毛泽东强调人民的客观实践才是决定历史发展的关键因素,从而批判那些对历史发展方向持错误观点的主张:真理只有一个,而究竟谁发现了真理,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只有千百万人民的客观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1〕

这段话并未阐发人民的客观实践所得到的真理的具体内容,但凸显了“人民”是历史发展的动力这一基本原则。真理标准问题在毛泽东去世后仍然构成中国政治发展的持久命题,这正是中国共产党所理解的政治现代性内涵的重要方面。

《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同样在篇首陈述政治发展的方向。不同的是其侧重点从历史主体与历史发展动力问题转向对政治发展目的与阶段的判断。毛泽东复述马克思关于国家消亡的理论,肯定了阶级、政党、国家等一切阶级斗争工具都将逐步消亡的历史趋势,将其称为“人类进步的远景的问题”。而在现阶段,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专政的国家权力是实现这一远景目标的必要条件。从毛泽东的这一论述策略来看,他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和实践置于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时段中来论证其合理性和进步性。

可以看出,毛泽东阐述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包含了历史发展的阶段和历史主体这两个相互关联的核心要素。

一方面,人民主体论是现代政治的根本特点,人民主权原则是构建新政治制度的基石。与典型的儒学历史观相反,马克思主义将任何个人的英雄业绩淡化为由群体活动撰写的史诗中的一朵浪花,英雄传记终于为社会史所取代。正如德里克(Arif Dirlik)所说,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将“社会”置于历史意识中的中心位置,这对中国现代思想在20世纪30年代以来的根本性转变起到了关键作用。〔2〕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家来说,马克思主义的史学观念对中国革命的意义绝不限于历史学范畴,而是革命政治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人民不但要在革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也要在未来的政治制度中体现主体性。要实现这个更具历史意义的目标,就必须构建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制度安排,这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所蕴含的人民主体性的理性化呈现,对中国共产党来说,这就是现代政治的基石。

另一方面,历史目的论是革命时期必要的理论指引。确认一种合理的政治原则是一回事,选择什么时机去实践这个原则,则是更加重要的另一回事。因此,抽象地谈论卢梭意义上的“人民主权”原则是不够的,历史唯物主义提供的那种将人民历史主体地位与历史阶段论结合起来的方法则非常符合那个历史节点的理论需求和现实需要。毛泽东在这两篇文献中,在考虑创建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主体的现代国家制度时,正是将人民的历史主体性与历史阶段论结合了起来。

对中国共产党人而言,具有历史目的论色彩的时间叙事来自两个近代以来兴起的思想资源:一是通过对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的解读和对苏联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参照而形成的历史阶段论;二是五四启蒙思想所宣扬的西方政治哲学。历史阶段论对于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影响最重要的是体现在方法论上,而不仅是具体的历史知识。如果将19世纪20年代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发展与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关于现代政治发展方向的论述结合起来考察,则可看到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所蕴含的历史性。早在19世纪20年代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激烈论战极大地加强了历史决定论作为一种方法论在中国思想界的地位。历史决定论的兴起很大程度上并不是思想自身发展的自然结果,政治实践的迫切要求起到的作用更加强烈。郭沫若在阐述中国社会发展阶段时说:“对于未来社会的待望逼迫着我们不能不生出清算过往社会的要求。……认清过往的来程也正好决定我们未来的方向。”〔3〕

后现代主义哲学激烈地批判这种现代性哲学所主张的时间观念和目的论的“宏大叙事”,因为其背后总是潜藏着各种目的的权力意志。例如,福柯(Michel Foucault)的一系列著作都意在揭示崇高目标与权力之间的关系;利奥塔(Jean-Francois Lyotard)也激烈批判宏大叙事与权力精英之间的关系。不过,对革命时代的所有积极分子而言,时刻追寻与当下的决裂,通向一个“新”的社会秩序始终是无可争议的道路,所以在他们那里,目的论的历史观、政治观、革命观不但不应该受到质疑,而且能够有效地发挥政治动员的功能。需要讨论的不过是为什么要实现这样的目的,而不是那样的目的。

后现代哲学家的颠覆性批评在晚近出现之前,现代性所蕴含的线性向前发展的时间观念是其最基本的特征之一。黑格尔构建的宏大的历史观是对此最为系统的早期表达。马克思的理论体系虽然在很多方面颠倒了黑格尔理论中诸如决定和被决定的因果关系,但在时间观念上,几乎完全继承了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传统。马克思主义在政治哲学方面最重要的基石就是实现共产主义这一历史目的论,这也是对中国共产党政治思想影响最大的方面之一。它不仅表现为某种具体的发展目标,更重要的是还表现为一种方法论。中国共产党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不断修正其政治追求的目标,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理论的出现标志着这种哲学方法论与政治实践的结合。

在中国共产党一贯的政治理论中,政治发展方向的决定性因素是目标和动力问题。具体而言,政治发展的目标意味着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政治共同体,实现这个目标的动力来自于哪里?换句话说,现代政治的结构和主体是什么?这决定了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原则。这个原则能否真正地贯彻,取决于对历史动力和历史发展阶段的判断。

二、国体与政体思想蕴含的政治平等主义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和《论人民民主专政》两篇文章中,在论及国体问题时,均逐字引述了1924年1月孙中山先生在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的一段话:“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1940年毛泽东在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的演讲中也曾引用过它,可见这段话对毛泽东的观念影响至深。〔4〕

毛泽东认为,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提出的这个宣言,其内容是取消资产阶级对国家机器的控制,从而实现民主主义。1940年,毛泽东还仅仅是呼吁蒋介石领导的国民党能够回到孙中山的这一路线上来;到了1949年,毛泽东则指出应该再加上工人阶级的领导,从而实现人民民主主义或称新民主主义。可以看出,毛泽东在国体问题上,十年之间秉持了一贯的分析方法,即通过确立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来体现国家性质的思路。

阶级划分是通过对“人民”范畴的界定来实现的。“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其范畴及其划分标准直接决定了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1949年3月发布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公报中声明: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要求中国共产党认真地团结全体工人阶级,全体农民阶级和广大的革命知识分子,作为这个专政的领导力量和基础力量。同时,也要求中国共产党团结尽可能多的能够与共产党合作的小资产阶级和自由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它们的知识分子和政治派别……〔5〕

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说到:“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6〕而与之相对立的是“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7〕他进一步说:“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8〕刘少奇在1949年7月4日代表中共中央给斯大林的信中,也阐明了中共对新民主主义时期阶级划分的明确态度,指出专政的对象包括帝国主义、封建势力和官僚资本势力。〔9〕对“人民”概念的上述描述清晰地体现了革命后国家内部不同阶级之间的政治关系,这首先是一个政治命题,与法律意义上的“公民”的关系具有根本的区别。当然,抽象地将“人民”定义为四个阶级是相对清晰的,但具体到个人之后则往往难以把握。

民族资产阶级在政治结构中的地位,这在当时是最为突出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对中国共产党政治原则的自洽性和连贯性构成考验。一方面,毛泽东在抗日战争时期就已经确定未来的新中国应该包括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新民主主义论》再次强调了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革命两面派的特征,断定其不能作为革命的领导阶级。另一方面,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毛泽东又指出民族资产阶级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具有很大的重要性,其原因是当时的主要敌人仍然是帝国主义,因而需要联合民族资产阶级取得民族国家的独立。因此,对一切城乡资本主义因素的态度是“节制资本”,而不是消灭它;对民族资产阶级,采取合作和改造的方式,允许他们进入政府,也允许他们进入政协和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