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刚
汉朝建国时期的制度设计中,有一项基本的政治安排——“郡国并行”,即封国与郡县并行,“一朝两制”:既有周朝的封建制,又有秦朝的郡县制。早年有七八个异姓王国,后来又有几个同姓王国。
这种政治生态在几十年后,汉景帝即位初年,引起一场大祸。以吴国与楚国为首的诸侯王发动叛乱,提出清君侧、诛晁错的口号。一时间气势汹汹。晁错是景帝为太子时的侍读老师、藩邸旧臣,力主削藩。吴楚七国之乱以诛灭晁错为借口,实质是指向朝廷。汉景帝竟然息事宁人,想通过杀晁错以满足叛军的要求。结果自是枉然,叛军直逼京师,史称“吴楚七国之乱”。汉初“郡国并行”的方针,受到了最大的挑战。
如何评价汉初“一朝两制”及其引发的动荡?为此,我们必须从汉初的政治生态谈起。
一、刘邦为何搞“一朝两制”
战国七雄并立,各国内部大多实行郡县与封邑并行的行政体制。即使在秦国,商鞅变法之后,也有封邑存在,比如商鞅的商於、魏冉的陶邑等。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兼并六国,采纳李斯的建议,海内皆郡县,废除了封邑制度。赵高诬告李斯的一个罪名就是,想获得分封。项羽称霸期间,完全恢复了分封制度,分封了十八个诸侯王,他自称西楚霸王,害死义帝之后,连一个名义的共主也没有了,天下又成了分裂局面(霸王毕竟不是天子)。
至少在刘邦任汉中王的封国内,依然是郡县制。楚汉之争之初,汉二年(前205)彭城大败之后,刘邦问张良,我可以把函谷关以东“等弃之(分封出去),谁可与共功者?”①张良推荐了英布、彭越、韩信。为了团结同盟者,刘邦承诺封为异姓王。
汉五年(前202)十月,汉王追击项羽到固陵(今河南太康南),约定韩信、彭越夹击之,韩、彭不至,汉军再次被楚军击破。刘邦迷惑地问张良,“诸侯不从(从即合纵,指不联合出兵),奈何?”张良就道出了实情:“楚兵且破,二人未有分地,其不至固宜。君王能与共天下,可立致也。”②刘邦于是重申承诺,最终韩信出马,指挥了著名的垓下之战,消灭了楚国。
可见,刘邦在打天下过程中,有两类帮手,一类是“职业经理人”,比如萧何、张良,此类人战后论功行赏,最高就是封侯拜相,出任各种职务;第二类是大小“股东”,分割汉王朝的“股权”,他们被分封为诸侯王。从形式来说,刘邦只是这些诸侯王推举的“董事长”:“(汉五年)正月③,更立齐王信为楚王,王淮北,都下邳;封魏相国建城侯彭越为梁王,王魏故地,都定陶。…… 诸侯王皆上疏请尊汉王为皇帝。二月甲午,(汉)王即皇帝位于汜水之阳。更王后曰皇后,王太子曰皇太子”。皇帝随即下诏:封吴芮为长沙王,无诸为闽越王。④
细读这一段文字,可知,名义上刘邦这个皇帝是大家推出来的。实际上,刘邦在打天下的过程中,就可以分封(包括许诺)王、任命相,如分封张耳为赵王,任命韩信为赵相。以汉王来分封赵王,任命梁相,多少有些僭越。韩信后来自任“假齐王”(代理齐王),也谋求刘邦的认可,尽管刘邦当时并不是皇帝。
然而,形式上由韩信带头推举刘邦为皇帝,这确实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次,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①这种看似形式主义的东西,背后体现的是时人对于政治体制的认识和当时的政治生态。公认的道理是,一起打天下,就应该“分封”,由共同打天下的英雄瓜分利益是合法合情合理的。或者说,刘邦赢了天下,分封异姓王,这是必须的!
但是,刘邦打心眼里认同的是秦始皇的海内皆郡县,异姓王分封只是权宜之计。刘邦皇帝任内七年半,主要工作就是取缔异姓王,从楚王韩信开始,到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燕王臧荼等,先后以各种理由消灭之。同时,刘邦又用同姓王取代之,结果就有了同姓王联合造反的“七国之乱”。
为什么要分封同姓王?是为了屏藩中央。刘邦的兄弟并不多,能力也不强。八个儿子中,除了结婚前的外室子刘肥、与吕后生的嫡子刘盈(继位为帝)外,与其他妃嫔生的儿子,当时年纪都比较小。刘邦甚至把一些同族远亲如琅琊王刘泽都分封了,以为帮衬。这种屏藩作用,在吕后去世、文帝刘恒即位的政局博弈中就体现出来了。吕禄、吕产等“吕家帮”掌控朝廷大权时,最先起兵发难的就是齐王刘襄(刘邦的长孙),琅琊王刘泽也始终站在维护中央皇权的立场上。远在代国的中尉宋昌剖析政变后的时局,认为长安主政的元老,只能拥立刘家人为帝,所列举的几条理由中,老刘家统治得人心等“软实力”之外,属于“硬实力”的就是同姓王的威慑力:“高帝封王子弟,地犬牙相制,此所谓磐石之宗也,天下服其强”;“外畏吴、楚、淮阳、琅邪、齐、代之强”!①
总之,后来的政治实践说明,刘邦的同姓分封,与当初的异姓王安排一样,是有现实收益的举措。如果说,周政分封制是王道,秦政郡县制是霸道,刘邦的霸王道杂之 ——“郡国并行”,也是“应时”之举,顺势而为,在巩固汉初政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弊端:尾大不掉之患
任何正确的制度、理论,只有与一定的历史时空条件结合起来,才有意义。汉初的同姓分封也是这样。
同姓分封在文景时代已经显露出弊端。这就是尾大不掉,中央不能掌控地方。各个诸侯国内部并不是贵族式封邑制,而是集权式郡县制。这与西方“我的臣民的臣民不是我的臣民”的封建制(Feudal System)完全不同,不可能发展为地方自治的联邦制。因此,汉代的封国的发展,其结果不是中央制服地方,就是地方作乱取代中央。
文帝(前202—前157)即位不久,贾谊《治安策》就敏锐地观察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不正常:“天下之势方病大瘇。一胫之大几如要,一指之大几如股。”尖锐地提出解决诸侯王坐大的问题,刻不容缓。贾谊写这篇文章之前,已经发生了文帝之亲弟淮南王刘长称东帝,文帝堂弟济北王刘兴居举兵为乱的事件。文帝的太子刘启(后来的景帝)失手打死吴王太子,吴王刘濞(前216—前154)怨恨,颇有丑言,拒绝朝觐。晁错从中敏感地察觉到,诸侯有谋反之心。
通常思想家比政治家先知先觉,政治家的反应谨慎,有操作层面的可行性考量。汉文帝并没有对于吴王刘濞的失藩臣礼的行为作出过激反应。先是扣住了吴国的几次使节,加深了积怨。后来就原谅了这位年长的堂兄,并赐以几、杖,许其不用入长安朝觐。汉文帝的怀柔手段,暂时缓解了剑拔弩张的局面,他大约有意把问题留给自己的儿子解决。这从他重视晁错的上书,可见一斑。
晁错官为太子家令,是太子宫中事务总管,号称“智囊”。文帝前十五年(前165),晁错在上疏中,提出了两个建议,一是加强武备,二是发展农业生产。解决了兵和粮的问题,也就有了解决诸侯王割据问题的物质条件。文帝对于晁错的建议持褒奖态度,并且立即下诏施行。“错又上言宜削诸侯及法令可更定者书凡三十篇。上虽不尽听,然奇其材。”①
文帝后六年(前158),汉文帝在检阅军队时,发现了周亚夫的军事才能,擢升为中尉。在临终前,汉文帝又意味深长地叮嘱儿子,一旦有变,周亚夫足堪大用。可以这样说,汉文帝推行休养生息、无为而治的政策的同时,一直在积极地为解决诸侯王问题创造条件。
景帝(前188—前141)即位不久,晁错被擢升为御史大夫,加紧了削弱诸侯王的行为,以各种罪名削减诸王封地。景帝前三年(前154),削去楚王刘戊的东海郡。“前年,赵王有罪,削其常山郡;胶西王卬以卖爵事有奸,削其六县。”晁错还建议削去吴王刘濞的会稽郡、豫章郡,说“今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其反亟,祸小;不削,反迟,祸大。”②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激起了吴楚七国之乱。
三、回归:海内皆郡县
吴楚七国之乱,很快就被周亚夫率领的朝廷军队平定,历时不过三个月。吴王刘濞自杀,楚王刘戊、赵王刘遂、济南王刘辟光、淄川王刘贤、胶西王刘卬、胶东王刘雄渠,或被杀或自杀。七国中六国被废。③
汉景帝进一步加强中央权力,削弱诸侯王的势力。关键措施之一是采取稀释策略,扩充封国数量,缩小单个封国的版图。汉景帝十四个儿子中,十三个被分封为诸侯王,相当于落实了贾谊早就在《治安策》中提出的削藩主张:“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力少则易使以义,国小则亡邪心。”措施之二是削弱诸侯王治国的行政权力,国相以下的官吏,均由朝廷派遣,诸侯王只是获得封国的赋税收入,军政事务均由朝廷派遣的官员主掌。
汉武帝时期进一步的削藩措施,主要有二策,一策是采纳主父偃的建议,施行“推恩令”,给稀释政策披上仁孝的外衣,而且更加制度化便于操作:诸侯王嫡长子继嗣王位之外,其余兄弟亦当推恩,均沾先王之福荫,即嗣王需让出一半的疆土和人民,分给其余兄弟。这样数代之后,王国不断变小,自然趋于国将不国,被迫取消。另一策是用酷吏严惩违法乱纪的诸侯王,治其罪而废其国,例如,淮南王、齐王、燕王都是因为过失而被取消封国。这样到西汉灭亡,即使还有一些很小的国王,也不复诸侯王的本来样子,只是一些衣食租税的贵族罢了。秦始皇时代的海内皆郡县,经过一百年左右的沧桑,在汉武帝时代以更成熟的制度重新巩固下来。
西汉以后王朝,是行郡县制还是分封制,仍然有所反复。理论探讨的不算(柳宗元),有议论没有实现的不算(唐太宗)。切实实行的是晋武帝司马炎。当初曹丕惩东汉亡国于外戚专权、州牧割据,严防太后临朝,取缔王子分封,致使司马家族篡位,曹氏孤立无援。于是,司马炎分封诸侯王,出镇一方,为的就是吸取曹魏亡国的教训。可是,“八王之乱”却葬送了西晋王朝。明初朱元璋的分封,也给燕王朱棣起兵“靖难”、篡夺皇位提供了条件。因此,中国历史反复证明,中央集权下的郡县制,是适合中国国情的行政体制。
重温汉初那一段历史,“郡国并行”的制度为“海内皆郡县”中央集权体制的最终建立,提供了必要的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