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幸田
九年前,国务院国资委根据中央企业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国际化发展的需要,按照“建立机制、发挥作用、完善提高”的总体思路,连续九年推动实施了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央企法制工作者们凝心聚力,攻坚克难,顺利完成了这三个三年目标,在我国企业法制建设进程中写下了浓墨重彩、意义深远的历史篇章!下面主要介绍央企第三个三年目标的实施过程。
第三个三年目标顺利完成
三年来,中央企业按照国资委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完善提高”的核心要求,圆满完成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各项任务。截至2014年9月底,央企全系统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户数达到2 584家。集团和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接近80%。央企全系统法律顾问队伍超过2万人,其中持证上岗率达到83%。央企集团及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三项法律审核率分别达到99.98%、99.68%和99.6%,企业因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明显减少。通过顺利完成第三个三年目标,央企法制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为打造世界一流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企业法制工作重视程度明显增强,依法治企合力
初步形成。
企业领导普遍加大了对法制工作的重视支持力度。许多企业领导将落实三年目标作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有效经营管理的重要实践。超过三分之二的央企领导班子专门开会研究三年目标的落实办法和推进措施。中航工业、中船集团、中国石油、中国有色等企业主要领导亲自出席法制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中国电子、神华集团、哈电集团、中国中纺、冶金地质总局等30多户企业主要负责同志直接担任三年目标领导小组组长。中国铁建主要领导发表署名文章,宣传企业法制工作。中国建筑、中国石化主要领导专门出席企业法律竞赛并进行点评鼓励。中国中铁、东航集团、外运长航主要领导还主动参加三年目标检查验收座谈。央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为三年目标的顺利完成提供了可靠保障。
企业法制工作呈现出集团系统上下联动的新局面。不少企业专门下发文件,明确专项措施,强化子企业一把手责任。69户央企将法制工作纳入对子企业的业绩考核。兵器工业每年与全部42家子企业签订《法律风险管理目标责任书》。兵器装备将落实三年目标列为集团重点督办事项。航天科技明确了85家三级企业落实三年目标的任务。南方电网建立法律工作联系点制度,对进展较慢的企业开展点对点指导。许多央企注意发挥集团各部门的积极性和协同性。武钢、中广核等不少企业加强法律部与人力、财务、运营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从机构编制、人员资金、管理流程等方面保障三年目标落实。央企形成的上下联动的系统合力,为全面完成三年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逐步完善,队伍整体素质大幅提升。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取得新突破。三年来,央企系统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共增加1 409家。中国铁建在全部二级企业和285家三级企业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中国有色分步推进重要子企业、境外出资企业和所有出资企业全面设置总法律顾问。与此同时,央企总法律顾问专职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国投、中交集团、中国海油等23户央企成功实现集团和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100%。中航工业通过内部选拔、公开招聘和考前培训等方式,推动67家重要子企业设置了专职总法律顾问。中化集团、东方电气、中煤集团、中国节能、中储粮等38户央企明确将总法律顾问制度写入公司章程,为总法律顾问行权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
企业法律人才培养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按照三年目标“两个80%”的要求,国家电网、中国电科、招商局、中国海运、东风汽车、钢研科技、中国一重等许多央企开展了全系统法律顾问集中培训。神华集团、中化集团等定期组织法律顾问参加国外知名律师事务所脱产实习,加快培养精通国际法律实务的高端人才。不少企业专门设置法律事务专家、法律事务主任等专业技术职位,有效解决了法律顾问职级晋升问题。航天科工规定凡是集团评聘的法律顾问,应当享受不低于业务处室副职待遇。央企法律人才培养激励机制的健全完善,较好解决了法律人才“用不好”“留不住”等突出问题。
企业法律顾问队伍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三年来,央企有3 826名法律人员取得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持证上岗比例增幅超过30%。中船重工、中国一汽、中国南车、中国电建等25户央企开展了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共评出一级法律顾问291名,比2011年增加了209名。不少央企法律顾问成为引领本行业法律业务发展的重要力量。东航集团积极促成了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的设立。外运长航总法律顾问担任了国际货代协会法律委员会副主席。中国移动、中远集团法律部门就国企涉外相关议题积极提出法律意见,得到有关部门的肯定。中核集团受全国人大委托,起草了《核安全法》草案。企业法律顾问队伍专业素质的全面提升,成为第三个三年目标成效的一大亮点。
企业法律工作体系更加系统规范,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实现深度融合。
企业法律管理普遍纳入制度化、信息化轨道。三年来,央企坚持“抓工作从制度入手、抓制度从工作出发”,加快完善法律工作制度体系。中航集团、中国电建、新兴际华等企业在综合性法律管理制度中,将三年目标的核心要求固化为企业长远管理的规定。中国华能、中国航油等企业建立了以法律管理办法为龙头,以合同管理、授权管理、案件管理等专项规定为内容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国家核电、国药集团、中国华电等不少企业建立健全跨地区、分板块的法律工作协作制度。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央企法律管理信息化建设也迈上了新台阶。目前已有60%的央企建立了法律管理信息系统。中国大唐通过打造规章制度、法律风险、普法宣传等7大模块信息系统,使其有效成为法律管理平台、决策监控平台和学习交流平台。中国石化强化合同法律审核,建立了统一的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全系统合同全部线上运行,在线合同132万份,涉及金额近4万亿元。央企法律工作体系的制度化、信息化,大大提升了法律管理的层次和水平。
企业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的融合更加紧密。央企法制工作围绕经营战略和管理业务,有效发挥支撑保障作用。国家电网法律部根据公司管理体系扁平化战略,全面组织梳理从总部到基层的通用制度体系,将制度总数从14万件精简到2万件。中国建筑法律部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保障了央企首只优先股发行方案成功发布。鞍钢法律部在参与重组改革工作中,就子企业设立模式、改制流程等积极提出法律建议,推动了重组改革的顺利进行。中国五矿法律顾问团队全程参与秘鲁铜矿收购项目,被全球知名杂志评为2014年度最佳法律实践并购交易奖。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法律部门深入开展前瞻性法律问题研究,支持企业开拓大数据应用、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务。中船集团、武钢等央企为应对造船行业低迷形势和华东钢贸等突发事件,提前制订法律风险防范预案,有效发挥了法律预警功能。随着法律管理深度融入企业经营管理、法律与经营“两张皮”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健全完善,价值创造作用进一步显现。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完整链条基本形成。许多央企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风险防范谁负责”的原则,推动落实各部门、各子企业领导干部的法律风险防范责任。中国石油在全系统梳理了近3万个重要涉法岗位,制订了超过11万条防范措施。电信科研院改变“坐堂行医”的法律风险防范模式,实行“前线法律顾问”“派驻法律顾问”制度,把法律风险防范触角伸到基层。为适应“走出去”的需要,央企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向境外延伸。中国核建、国机集团、通用技术等30多户央企专门编印了境外法律风险防范指引。南航集团对境外不同区域法律风险实行“红、黄、绿”标识管理,取得了“查色识险,按色控险”的管理效果。
法律审核质量和效果明显提升。按照“三个100%”的要求,央企三项法律审核工作深入开展。中电投规定二级单位提请集团公司决策的事项,必须附有法律部门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书。中国石化通过加强合同法律审核,三年来发生纠纷的合同份数同比下降近一半,涉及合同金额比例从万分之三下降到万分之零点二。中国建筑不断提升法律审核水平,在营业收入增长300%的情况下,法律纠纷案件减少了35%。中煤集团法律部在合同审核中,加强客户信用评估,确保了数千亿煤炭销售合同未发生对方重大违约和货款拖欠。中粮集团法律部在粮食进口合同中统一增设到港检验、转基因无条件退货等关键条款,避免了进口玉米转基因纠纷事件中的上亿元损失。中国商飞法律部在C919大型客机、ARJ21支线飞机等重大项目中,下大力气抓好商务谈判与合同的法律审核,妥善解决了知识产权限制、法律适用等难点问题。
法律纠纷案件管控成效显著。三年来,央企加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力度,避免和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中国国电、中国三峡、华润集团、港中旅、中国诚通等不少企业法律部门积极应对各种纠纷诉讼,有效保障了合法权益,创造了新的价值。宝钢法律部在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反倾销案件中获得胜诉,为公司的产品出口保住了市场。南方电网依法化解了一批久拖不决的劳动纠纷,清理和处置对外担保项目95个。东航集团成功将包头空难在美诉讼案件转回国内法院审理,争取了有效应对的主动权。中粮集团、华侨城通过工商执法和司法诉讼等法律途径,依法打击侵犯本企业商标字号专用权的行为。法律纠纷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筑牢了企业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且维护了央企的品牌、信誉和形象。
实施三个三年目标成效显著
第三个三年目标的顺利完成,标志着央企法制工作者们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为落实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开创了企业法制工作的全新大格局。央企法制工作实现了组织体系、业务领域、工作层次的“三大跨越”。在组织体系上,2005—2014年,央企全系统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户数从90余家增加到2 584家,法律顾问队伍从7 000人发展到2万余人,集团及其重要子企业法律事务机构逐步健全,一支“内心忠诚于企业、能力聚焦于专业”的高素质法律顾问队伍打造形成。在业务领域上,央企法律顾问队伍从传统的“救火队”,主要负责审合同、打官司,逐步转变为深入经营管理开展法律审核的“防火队”和“参谋部”;从以前通过案件管理避免挽回经济损失,逐步转变为通过依法治理全面提升企业价值。在工作层次上,央企法制工作实现了从中低端向中高端的提升,法律管理规范化、系统化、信息化深入推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风险防范完整链条基本形成。
助力企业大幅提升了改革发展的核心软实力。央企法制工作始终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做强做优的总体目标,企业法律管理能力已经成为央企参与全球竞争、跻身世界一流的重要软实力。“守法诚信是第一生命,违法经营是最大风险”“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等观念深入人心,法律审核成为董事会决策、管理层议事的必经程序。企业法制工作全面融入改制重组、上市并购、转型升级、国际化经营等重点领域,在保障企业改革发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方面的效果充分显现。九年来,央企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实现利润成倍增长,但因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大幅减少。
打造了一支国家法治建设的企业生力军。通过推动三个三年目标建设,央企争当模范守法的“企业公民”,涌现了一批依法治企的先进典型。企业积极践行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传承“重合同、守信用”的契约精神,恪守市场规则,公平参与竞争,依法维护权益,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贡献了力量。央企广泛传播法治文化正能量,通过持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促进法治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回顾过去九年走过的不平凡历程,三个三年目标奠定了央企法制工作向国际先进行列迈进的坚实基础,在我国企业法制建设进程中留下了辉煌的篇章!让我们沿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引的方向,振奋精神,为推动央企法制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