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民
国有国法,企有企规。所谓“依法治企”,就是依照规章制度来治理企业,这是一个成熟企业、成功企业的治企之道、强企之基、兴企之本、健企之策,是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和长青不败的根本。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靠“熟人”关系式的管理,难以支撑现代化的运行架构,在这种情况下,重视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就是必然的选择。许多中小企业“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脱离不了人情关系羁绊,从而步入“近亲繁殖”“富不过三代”的窠臼。
那么,如何落实“依法治企”的要求呢?笔者以为至少要从以下四方面着力:
建章立制,有法可依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要推进依法治企,首先须有法可依,即抓好制度建设是前提。在此要注意规章制度的制订过程,须广泛征求民意、突出针对性,充分体现出本企业的经营理念和管理要求,努力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绝不可做表面文章。公之于众的制度条款要切合企业实际,界面清晰、职责明确、奖惩具体,实现“靠制度管理、以规则办事、按流程执行、凭标准奖惩”,便于员工“对号入座”,有益于形成决策科学、管理高效、执行有力、运转协调的工作秩序,不可大而化之,含糊其辞,真正实现“管理制度化、制度标准化、标准流程化、流程信息化”。
没有制度,工作搞不起来;有了制度不执行,工作同样也搞不起来。“法律(制度)的效力在于言出必行”,制度只有在被执行的时候才能发挥作用、形成威慑,否则就是废话几句、废纸一张。
严格管理,言出必行
在从严治企中,要真正体现“严”与“公”,首先是企业领导者要做到严字当头、敢于负责。古人云“慈不掌兵”。很多人都熟知“孙武杀妃练女兵”“诸葛亮挥泪斩马谡”的故事,为了带出一支过硬的队伍,就必须严格坚持制度。因为企业的“法”,本身应当是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下,从企业的实际和大多数员工的利益出发,并经法定程序而制定形成的,体现的是对企业所有成员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的是企业与员工的整体利益,是悬在所有员工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一个企业要建立良好的秩序,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运作,必须坚决贯彻“依法管理”的思想。
在严字当头与敢于负责的关系上,首先要突出“敢”。没有“敢”,就无从谈“严”。对国企领导干部而言,“敢”字精神,是党性原则的要求,是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的表现,更是求“严”求“公”的前提和保证。教育专家强调“没有惩罚就没有教育”,笔者则认为“没有惩罚就没有管理”。制度其实就是一个公司成员间的“信用”,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随意破坏制度,那么公司的领导层在员工的心目中就没有了“信用”。面对一些违反制度的人和事,如果领导干部陷于人情的羁绊而心慈手软,或顾及私利,怕得罪人,结果必将导致纪律松弛、人心涣散。
刚柔相济,以“公”为先
管理说到底就是理顺人与人的对应关系,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达到和谐统一。管理的最高境界,就是达到“1+1>2”的效果,众人一心,思想一致、目标一致、行动一致,最终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谋事必成,所以说高明的管理是一门艺术和智慧。
制度是靠人制订的,也要靠具体的人来落实。我们需要认识到:规章制度的制订与实施,对员工不仅是“管”(规范和约束),也是一种“引”(导向),目的在于形成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和氛围。因此,我们在制度建设中,要坚持“思圆行方”的原则,即出台制度前,对其合理性、有效性及可能产生的影响要思考周密,在实施中要注意方法、及时反馈效果,体现“圆”的柔性;但一旦思考成熟形成定制,则应坚决实施,说了就要算、定了就要干,体现“方”的刚性,这一点尤为重要。
注重界限,厘清利益
推进“依法治企”,要注意厘清企业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的界限,尤其是在“法”和“理”产生矛盾时,要分清“大道理”和“小道理”的是非;要致力于推动“三驾马车”(刚性的制度、坚持原则的领导、遵章守纪的群众)齐举,全面构筑一个“靠人去落实制度,靠制度来管人”的顺畅的法治环境。当“制度”与“人情”二者兼得时,和谐氛围即成,企业何愁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