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局副局長程衛東早前承認,本澳暫時不具備條件推動設立家庭旅館。他指出:根據當局進行的家庭旅館可行性研究結果顯示,約六成三受訪者贊成家庭旅館概念,但居民大多都認為需有一定前提,包括政府能保證安全、衛生等,筆者不禁疑惑,超過半數的受訪者都同意開放家庭旅館,旅遊局為何不去創造條件而是一口拒絕?
澳門旅遊費用最高的費用支出就是酒店裡。筆者在聖誕節期間幫助朋友預訂酒店,幾乎間間爆滿不說,價格更是貴得離譜,就連一些普通的二星級酒店或者賓館,一間房間也開價近千元,入住之後更是覺得性價比極低。朋友為此只能取消在澳逗留多天的計劃而轉去香港,她們在香港銅鑼灣尋得非常滿意的住所並逗留多日。
太多此類的事情發生,高昂的住宿費用逼退不少遊客,加之如今新的通關政策,相信不少人更加願意在澳門逗留一天後返回珠海住宿,此舉反而帶動了珠海尤其是關口附近的酒店經濟。
由於目前澳門未有家庭旅館,導致非法旅館猖獗,其中的利弊根源,貴雜誌在前兩期中均作出了相關的調研和分析,並提出家庭旅館確實是一個解決的方法,只需尋得合適的條件。但,當局認為,調研並未形成發展家庭旅館的高度共識,且現時本澳法例並不包括家庭旅館,故在本澳發展家庭旅館需透過訂立新法規或修改現行法令,本澳暫時未具備條件推動開設家庭旅館。
然而,筆者覺得,既然在調研過程中,六成的受訪者都同意開放家庭旅館,那旅遊局是不是就應該尊重民意?既然目前不具備開放的條件,那就去創造適宜的條件。例如修改本澳酒店行業制度的法例,為未來開放設立家庭旅館具備法律基礎,推動居民設立家庭旅館。
民意調查的作用就是給政府施政一個指導方向,不能無視調查結果。倘若每個調查都是只是表面任務,政府依然“我行我素”,那為何還要耗費時間、人力、財力去進行每一個調查?完全由政府自行決定也罷了。期望政府好好利用每一場民意調查,仔細分析調查結果中的意見和反饋,參透民意,真正做到順從民心。 (澳門/劉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