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永贵
师生关系“是指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彼此所处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对待的态度等”[1]。它是学校教育中一对最基本、最核心的人际关系。师生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教育活动能否顺利完成及教育质量的高低,对师生的发展也有着重大的影响。[2]唐一鹏通过上海PISA2012年的相关数据透视学生能力分位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融洽的师生关系对于学生的成绩提高至关重要。[3]可见,良好的师生关系是学生思想品德养成、学业成绩提高、智能培养以及身心和个性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但近年来师生间的紧张、对立甚至于冲突有愈演愈烈之势。它偏离了师生之间亦师亦友、民主平等、和谐亲密、灵魂唤醒灵魂的“我—你”关系,已经成为我们不得不关注的焦点。
一、 当前中小学师生关系紧张的原因分析
当前中小学师生关系紧张问题看似只是管理中发生的问题,表现为教师管与不管、不爱管、不敢管和管得不当等几个方面。但这些现象背后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工具理性和功利主义主宰下师生生命情怀的迷失
工具理性是一种抽象的和工具性的经济计算方式,在手段与目标之间,尝试以最小的代价达到最大的目标。它以功利目标和技术手段为本质特征。[4]近代以来,人们远离感性,疯狂地迷信科学与技术,以为科技能够实现他们所需要的一切,从而使工具理性的形态演化成了技术理性。这就导致了科技理性主宰一切,在这里,人们最为关心的是科学和技术作为实现某种眼前利益的手段和工具的实用性,关注运用逻辑演绎和数理分析等理性方法去认识、驾驭客观世界的可能性。人的心灵被放逐,人的道德情感、人性的价值都被边缘化了。反映到教育领域,体现为教育成为人们追求功利的工具,工具理性主宰了教育。由此,教育发生了异化,其目的不再是成“人”的教育,而是成“材”成“器”的教育。正如鲁洁教授所言:“当今的教育从根本上偏离了它本真的意义,成为了一种在工具理性操作下的功利主义教育。”[5]
教育的功利化导致了师生关系的功利化,师生关系异化为相互利用的利益关系。具体表现为:第一,理性关系。人们深信“知识就是力量”,知识的价值便凸显了出来。于是在学校教育中,师生开始功利地对待教与学。他们重知识的传承与接受,轻师生情感的交流。教师只教学生掌握“何以为生”的本领,却放弃了引导学生对“为何而生”的思考。他们的教学以知识的记诵为考核学生的标准,把鲜活而丰富的教学内容分割成了毫无感情的冷冰冰的知识点,从而使师生关系处在冷冰冰的知识体系的包围之中。[6]而师生关系的实质是“教师生命主体与学生生命主体共同建构的精神性共享关系”[7]。没有了师生的情感交流,师生之间的精神共享关系便无从谈起。同时,只有知识传承的教育,导致师生间应有的生命关怀被边缘化。第二,工具关系。师生相互利用,学生功利地利用教师,他们没有把教师当作其人格的楷模、灵魂的导师,而仅仅把教师当作其获得好成绩、取得各种证书、考上好大学的阶梯。同时,教师功利地对待学生,对于学习成绩好的学生他们喜笑颜开,关怀备至;而对于学习成绩不佳的学生则无论其其他方面多么优秀,他们也总是横眉冷对,百般刁难。第三,利益关系。功利主义主宰下的教育也使得学校领导功利地去处理师生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行政力量掌握教育资源,家长的一个电话就能吓坏校长;另一方面,学校教育沦为绩效指标与谋取利益的工具。对于学生侵犯教师权利的行为,学校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这也助长了某些学生的不良行为,使得他们更加肆无忌惮地不尊重教师。
工具理性和功利主义主宰下的师生关系必然是缺乏生命情怀的“我—他”之间的关系。其导致的不良影响是十分明显的:一方面,教育忽视了对学生情感心灵的关怀、道德人格的养成和生命意义的启蒙,这使得学生的生命意识十分淡薄,他们不懂得生命的意义和价值是什么,不懂得如何去追求过有意义的生活,更不懂得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对学生管理严格,要求严格,不但不会让学生感激,反而会惹来学生的记恨、甚至于报复乃至弑师(或者自残、自杀)。所以,教师便不敢再管学生,由此学生的行为因被纵容而对教师失去最起码的尊敬;另一方面,教育不能给教师以从教的自由和幸福,使得他们丧失了生命意识,“因利施教”,把学生当作器物、当作工具,而不是鲜活的生命个体。所以他们不可能有民主平等的“师爱”,而“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缺乏了爱和生命情怀的教育必然导致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远离和谐,变得冷漠、对立,师生之间灵魂唤醒灵魂、人格感染人格的关系便荡然无存。
2.教师专业权利的缺失
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很多法律条文都是软条款,缺乏操作性。比如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对于侮辱、殴打教师的只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现实生活中,此类情况往往只按照民事纠纷来处理。由于社会舆论一味宣扬学生的主体性,过分抬高学生的主体地位,与此同时却没有明确教师的专业权利,这就必然造成教师权威的失落。教师权威的失落和教师专业权利的缺失使得教师本该发挥的教育作用大打折扣。而缺少专业权利的教师也不可抗拒地沦为教育过程的旁观者和看客,无所作为只能是这种现实下教师的无奈选择,这也导致了一些学生目中无师的“民主的暴政”。
3.教师专业伦理的错位
教师专业伦理,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这一专业工作时应该遵守的基本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8]我国有关教师专业伦理的规范主要以2008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代表。其中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专业伦理有六个条目,分别是: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不容否认,我们的教师专业伦理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广大教师工作中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他们把自己的青春无悔地奉献给了伟大的教育事业,绝大部分教师是无愧于“人民教师”这一光荣称号的。但我们也不得不说,目前教师专业伦理在一定意义上处于错位状态。这表现为“对学生的不负责任”和“无条件爱学生的全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应试教育的压力、评价指标的不合理、市场经济的影响以及社会上其他不良风气的毒害,有些教师对学生毫不负责,不论是“因财施教”的教育腐败,还是为了升学率而“劝退”后进生的种种不齿行为,他们为达目的而无视什么是教师的责任、什么是教师的义务、什么是教师的天职。另一方面由于广大教师对于如何实施素质教育还存在这样那样的误区,他们片面地以为教师应该无条件地爱学生的全部:不仅要爱他们的优点,也要爱他们的缺点甚至恶习,从而导致对学生的缺点和恶习置之不理。教师专业伦理的错位,无论是教师的有意为之(前一方面)还是无心之过(后一方面),都导致学生处于放纵状态。
4.新的社会环境中学生方面的原因
当前普遍是“421”的家庭模式,家长的过度呵护和疼爱、娇惯与纵容,使得学生养成了许多毛病。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抗挫折能力差。正如南方发展研究院心理研究所主任赵凡仪所说,我国的学生多是“玻璃孩子”,他们心理承受能力很差,教师别说打了,话稍微说重点也会招来投诉,教师们的教育教学权难以得到保障。
不仅如此,时下家庭和学校缺乏对孩子的感恩教育和生命教育,加上社会大众媒体对学生一味呵护和教师专业权利的缺失,所有这一切都导致了学生片面地追求所谓的个性发展、天性解放。他们以为与老师公开叫板的反叛就是个性;以为完全放任自己的缺点就是天性解放;他们不懂得尊重他人、理解他人,而是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他们对教师的谆谆教导不仅不知道感恩,还视其为对自己自由的干涉而对此耿耿于怀。这一切都导致了学生民主的泛滥,教师反倒成了弱势群体。最后他们不知道怎么管,也不敢再管学生,于是教育这一“价值引导的事业”陷入了管理真空。
二、 改变当前中小学师生关系紧张问题的路径
1.通过开展教育工作,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权利义务观
针对当前教师侵犯学生权利的现象,笔者以为我们应该加强普法教育,让广大学生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勇敢地用法律武器与侵犯自己权利的行为做斗争。另一方面,教育是一种价值引导的事业,教师职业是一种公民身份与职业身份相统一的职业。对学生进行价值引导,引导学生走上正确的道路,促进学生的个体个性化和个体社会化是教师不可推卸的责任。相应的,接受教师教导,努力完善自我则是学生应尽的义务。针对当前学生权利泛滥,老师不愿管、不敢管的现状,我们有必要让学生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让他们懂得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不能妨碍别人权利的行使。作为学生,好好学习是自己的天职;好好学习、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任务是他们的义务。学生在追求自己权利实现的同时也不能放弃自己的义务,他们也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虚心地听取老师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地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不能我行我素。因此在法律上师生双方必须平等地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法律义务,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共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教育的健康发展。
2.树立正确的教师专业伦理,增强教师职业的责任感
每一个学生都是一个独特的、自由的、鲜活的生命个体。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教师必须深刻认识到这一点并对每一个学生负责,尽己所能去真诚地帮助他们,促进他们幸福的成长,不管他们是贫是富、是漂亮是丑陋、是成绩好还是成绩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本次课程改革的核心理念——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了每一个孩子的发展——落到实处,完成党的十八大所提出的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培养出新时期的社会公民。正如劳凯声教授所言,“教师的职责首先表现在维护每一个弱小生命的独特价值,引领他们实现源于精神内部的、具有个性色彩的社会化过程,激励他们不断去追求比当下更高、更完善、更美好的自我”[9]。
传人类文明之道、授学生终身发展必备之业、解学生成长之惑是教师不可推卸的神圣职责。而保护和扶助后进生的意识则源于教师职业的良知。广大教师应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帮助每一位学生成长和进步,为每一位学生的成长欣喜、赞叹,引导学生在发掘兴趣和潜能的基础上全面发展。
3.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明确教师专业权利
当前教师专业化正在进行中,教师这一职业与医生、律师等专业性方面相比,严格意义上说还有一定的差距。在这种背景下,社会上对教师的专业能力认可度还不够高,对于教师的某些做法还存在种种的不理解与不信任,虽然教育界的一些学者和官员也认为对学生进行教育时可以采取恰当的惩戒,“教师正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对学生的一切行为都给予包容、甚至迁就的做法。批评和表扬同样重要,一味不负责任地表扬反而会让学生看不到自己的缺点,久而久之,盲目自大,也会酿成惨剧。”[10]由于我国当前的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很多法律条文都是软条款,缺乏操作性,并且没有明确教师的专业权利。没有明确专业权利的教师面对种种非议,不可抗拒地失去了话语权而沦为教育过程的旁观者和看客,对学生不愿管、不敢管只能是他们的无奈选择。因此,我们必须借鉴国际经验,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明确教师的专业权利,实施师生公平保护,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师生权利均不会受到侵犯,进而促进良好师生关系的建立。
参考文献
[1] 中国大百科全书.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
[2] 邵晓枫.百年来中国师生关系思想史研究.重庆:西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
[3] 唐一鹏.从上海PISA2012透视学生能力分位的影响因素.上海教育科研,2014(6).
[4] 王炳书.实践理性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5] 鲁洁.教育的返本归真——德育之根基所在.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1(11).
[6] 王枬.教育的意境.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
[7] 张培.教师生存状态异化现象透视.教育发展研究,2008(24).
[8] 徐廷福.论我国教师专业伦理的建构[J].教育研究,2006(7).
[9] 劳凯声.今天我们如何为人之师.中国教育报,2009-9-14(002).
[10] 罗德宏.教育部官员称正当惩戒学生不属体罚,应正确区分. http://
news.xinhuanet.com/edu/2008-10/
28/content_10263145.htm,2008-10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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