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十力视界中的《淮南子》

2015-01-21 19:23
关键词:淮南子熊十力法家

高 旭

(安徽理工大学 楚淮文化研究中心,安徽 淮南 232001)

熊十力视界中的《淮南子》

高旭

(安徽理工大学 楚淮文化研究中心,安徽 淮南232001)

摘要:熊十力是现代著名哲学家,在其著作中多次论及《淮南子》。熊十力坚持《淮南子》“本杂家”说,认为《淮南子》“无独创之见”, 且文句“肤浅浮泛”。但对《淮南子》的“法”思想,熊十力却又给予重视和肯定,视之为“晚周法家民主论派之遗说”,是“法家正宗”的汉代思想留存。总体来看,熊十力对《淮南子》的学术价值持贬低态度。熊十力对《淮南子》的评议,虽有合理之处,但也存在较多偏见,这与其儒家本位主义的思想立场密切关联。熊十力论《淮南子》的得失,在二十世纪“淮南子学”史上值得反思和探讨。

关键词:熊十力;淮南子;杂家;道家;儒家本位;法家;淮南子学

作者简介:高旭(1979- ),男,安徽理工大学楚淮文化研究中心讲师,《淮南子》与道家道教研究所所长,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中国思想史研究。

中图分类号:B234.4;B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05X(2015)05-0063-05

收稿日期:2015 - 07 - 13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71210005, 71273253)。

熊十力(1885—1968),湖北黄冈人,现代著名哲学家,新儒家的代表人物之一。熊氏在哲学上引佛入儒,以“新唯识”重新构建儒家道德本体哲学,“另辟一条推陈出新,自创体系的哲学思维途径”,“不仅在‘五四’以后的中国哲学论坛上独树一帜,自成一家之言,而且以其所达到的近代思维水平而又保持了‘东方哲学的骨髓与形貌’,得以蜚声海内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899在熊氏的思想著作中,虽然始终尊崇儒学,推重儒家,但对周秦汉代的诸子之学也有着广泛论述,其中观点不乏精辟之处,其中便包括汉代道家要籍《淮南子》。在民国以来的现代学者中,熊氏对《淮南子》的认识与评价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儒家”的学术立场和视野。但是,熊氏也因其坚定的儒学本位立场,对《淮南子》表现出贬低的态度,并未能深入认识到《淮南子》一书的历史价值及意义,这种“贬淮”主张在20世纪“淮南子学”史上引人注目,个中因由值得反思和探讨。对熊氏的《淮南子》之论,学界尚无相关讨论出现,故拙文试图以熊氏著作为基础,对熊氏之所以“贬淮”的学术内因有所阐析,进而以此个案研讨,丰富20世纪“淮南子学”史的历史内涵。需在此说明的是,本文所言“淮南子学”①,主要是指《淮南子》自西汉前期产生后,时至现今,海内外学人以《淮南子》与淮南王刘安为中心所展开的一切学术研究,凡关涉此领域者,皆是笔者所谓“淮南子学”的应有内涵。

一、 熊十力的《淮南子》“本杂家”说

在中国学术思想史上,《淮南子》的学派归属问题,自两汉以来就莫衷一是,其中主要包括“杂家”说和“道家”说,二者都有久远的历史渊源且影响广泛。主张前说者,远有西汉的刘向、刘歆父子,东汉的班固,南宋的高似孙和黄震,明代的刘绩,近有冯友兰、徐复观、范文澜等,大都认为《淮南子》虽能博采百家之言,“兼儒、墨,合名、法”,但却“漫羡而无所归心”,只能以“杂家”[2]称之。倡导后说的学者更趋于多数,也基本认为《淮南子》虽“其义也著,其文也富,物事之类,无所不载,然其大较归之于道”[3]5,远有东汉的高诱,清代的章学诚,近有梁启超、胡适、刘文典、牟钟鉴等,而且从该说中还进一步演化出老庄道家、黄老道家、阴阳道家、秦汉新道家以及淮南道家等诸说。对《淮南子》学派归属的这种学术争论,在某种程度上深刻反映出《淮南子》思想内涵的多元性、复杂性,以致学者们长期以来难以形成普遍共识。

作为现代著名的哲学家,熊十力对《淮南子》的学派认识,主要持“杂家”说,但也指出后者思想中所蕴含的道家因素较多。在熊氏一生的著作中,有两次从“杂家”界定出发,对《淮南子》进行明确论述:

其一是《中国历史讲话》。此书是熊十力1938年在四川时,向其周围的学生及友人所作中国历史及民族发展、精神的讲授,后整理成集,由当时的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石印出版。熊氏在书中论及晚周至秦汉的学术思想演变时,一方面认为“晚周诸子百家之学,至汉而亡失殆尽”,另一方面则又对汉代学术进行批评,认为自贾谊始,“后世名流不学之风”广为散播,“其影响之恶,不可言也”[4]194。而《淮南子》也在其中之列,熊氏论曰:“淮南王安,招致游客。杂录晚周百家言,而妄有附益。本杂家也,而倾向道家为多”[4]194。在熊氏看来,“汉世学术思想,锢陋亦甚矣”[4]194,与晚周时期的诸子百家相较,相去不可道里计。

其二是《读经示要》。此书是熊十力在1944正月至秋冬间撰写,后由重庆南方印书馆收入《中国哲学丛书》甲集之三,于当年十二月印行。该书是继《新唯识论》之后,充分反映熊氏哲学思想的又一重要论著。熊氏在论述晚周以来道家学派的历史流变时,对老庄、黄老及《淮南子》、《列子》皆有所论及。对《淮南子》,熊氏云:“汉《淮南王书》本杂家,而采道家言为多”[5]154。此外,对《淮南子》具体的思想内涵并无进一步的深论。

以上两次熊十力对《淮南子》的“杂家”界定,都处于民国时期,且均在抗战之际。在熊氏的论述中,《淮南子》并非着重关注的研究对象,而都是论及晚周至秦汉的学术思想发展时方才有所评议。不论是在《中国历史讲话》中,还是在《读经示要》中,熊氏对《淮南子》所属“杂家”的学派定位都很明确,仍然坚持西汉二刘与东汉班固的传统认识。在熊氏看来,这种“杂家”特质,并不因为《淮南子》中“倾向道家为多”而有根本的改变。但也要看到,熊氏在前书对《淮南子》的界定,主要是着眼于晚周至秦汉“诸子百家”的思想演变来论,而后者则是从晚周以来道家思想的历史发展来谈,因此虽然结论一致,但视角有所不同。熊氏这两次对《淮南子》的学派定位,既体现其所秉持的“杂家”认识,又凸显出其对《淮南子》学术价值的贬低态度。在其看来,《淮南子》是“杂录晚周百家言,而妄有附益”之作,显然,“杂录”是言《淮南子》内容之驳杂,而“妄有附益”,则是认为《淮南子》对“晚周百家之言”缺乏真正深入的思想承续,其所论水平有限。

出于这种认识,熊十力在《中国历史讲话》中批评道:“汉人文字,不失之粗豪,即失之肤泛”,“《淮南子》书,其中深语,太低杂录晚周人的。许多肤浅浮泛的文句,就是他们自造的”[4]182。可见,在熊氏眼中,《淮南子》中的“深语”都得自前人所言,而“肤浅浮泛”之词皆是其“自造”,二者相较,此书之价值即不言自明。熊氏的“贬淮”态度,在此后的著作中得到延续和体现。在《读经示要》中,熊氏仍批评道:“汉初,黄生盖公之论,其学无可征。大氐清净自正,有老氏遗意”,但“司马谈父子与淮南之徒,虽道家气味较多,而所得实肤浅”[5]159。言中之意,在西汉前期的道家思想发展中,“黄生盖公之论”还能承继晚周时期老子思想的“遗意”,值得肯定,而《淮南子》与司马谈、司马迁父子所体现出的道家理念,却偏离了老子思想的正宗,故此其内涵“实肤浅”,不及汉初黄老。在1954年至1956年间完成的《原儒》一书中,熊氏再次批评《淮南子》的“杂”与“肤浅”,认为:“《淮南》书由众手纂辑。汉初人能搜罗故籍,无独创之见”[6]42。熊氏这次的批评尤为严厉,以“无独创之见”论定《淮南子》,这更是明确认为“由众手纂辑”而成的《淮南子》,其思想价值极为有限,并非如老、庄一样是道家巨著。也正因对《淮南子》持有这种一以贯之的贬低态度,认为其只是“杂录”之作,缺乏思想的“独创”性,难以真正自成一家之言,故而熊十力在论述晚周至秦汉的学术思想发展时,始终没有给予《淮南子》充分的重视,也没有像对老、庄、黄老那样,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

在民国以来的现代学者中,熊十力对《淮南子》的“杂家”认识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熊氏对《淮南子》的学派界定,与其对后者的思想价值持总体的贬低态度相一致。在熊氏看来,“杂录”的思想形态从根本上决定了《淮南子》的“无独创之见”,因此在晚周秦汉时期的学术思想史上,《淮南子》终因其内在的“肤浅”而无需被高度关注。熊氏这种突出的“贬淮”主张,贯穿其学术生涯的始终,在同时期的学者中极为引人注目。

二、 熊十力的《淮南子》之“法”为“法家正宗”说

虽然熊十力对《淮南子》进行严厉批评,甚至在学术思想上对其持贬低态度,但这并不意味着熊氏眼中的《淮南子》完全一无是处。相反,熊氏对《淮南子》中蕴含的“法”思想,十分重视和肯定,认为其承续了晚周以来的“法家正宗”,对专制君主的政治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表现出积极的历史进步性。综观熊氏的思想著作,这种对《淮南子》之“法”的着重强调主要有四次:

前两次是在《读经示要》中,熊十力在论述“晚周群学争鸣,有诸子百家之号”[5]135时,对“法家”的思想内涵进行探讨。熊氏认为,晚周时期的“法家正宗”,并不是《管子》与《韩非子》中所体现者,而是更多地保留在西汉前期的《淮南子》中。熊氏指出:

考《淮南书》中所引,法原于众,及法籍礼义者,所以禁人君使无擅断也等语,其义宏远,法原于众,似与《民约论》相近。要之,法必由人民公意制定之,非可由在位者以己意立法而箝束民众,此实民治根本精神。惜《淮南》不著其说出何人,何书。余意此义当本之法家正宗也[5]135-136。

而后又指出:

法家本宗之书,虽不可见而法原于众,及禁人君使毋擅断之语,尚在《淮南书》,何故不觉?[5]173-174

熊氏在这里均着眼于对晚周以来的“法家”进行学术反思,在其看来,与《管子》、《韩非子》和《商君书》相较,《淮南子》中的“法”思想,更贴近有利于民众的现实发展,而且能对专制政治中的统治者有所制约,才是真正的“法家本宗之书”,其所内含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熊氏还特别指出,《淮南子》所言之“法”,与近代法国著名思想家卢梭所主张的“人民公意”立法论相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专制君主工具化利用法律的可能性,因此充分体现出“民治”的“根本精神”。在熊氏而言,《淮南子》这种可贵的立法理念,远优于《管子》、《韩非子》与《商君书》。对《管子》,熊氏认为:“似是管子后学所为,而多所混合,不纯为法家言”[5]135,并无批评之语。但对《商君书》则是激烈批评:

《商君书》亦残缺,然玩其旨,考其行事,则今之法西斯派也,不得为法家。其后吕政实秉其术以夷六国,而祸中于后世。……吕政尚专横,而务内猜行是愚民之术,残民以逞,为后世夷狄盗贼之宗[5]136。

熊氏又指出:“韩非亦法家外道,近商君术”[5]135。由此而言,晚周以来以法家思想著称的《管子》、《韩非子》与《商君书》,无一是熊氏眼中的“法家正宗”,而惟有《淮南子》方能称之为“法家正宗”。熊氏更进而认为,汉代及后世所谓“法家”,“实与晚周法家无甚关系也”,因为:

汉世号法家者,大抵注重综核刑名,严督责之令,只是属于行政之方术而已。自晁错、宣帝、昭烈、武侯,以迄近世张江陵之徒,皆以法家闻,而皆不过如是。……然则法家之亡,亦自秦始矣[5]136。

从中可见,熊氏在此对《淮南子》中“法”思想,给予极为突出的重视和肯定。但也须指出,在熊氏看来,“法原于众,及法籍礼义者,所以禁人君使无擅断也等语”,并非《淮南子》所独创,而是有所渊源,换言之,这种“法”思想也是“杂录”晚周时人的看法而已。熊氏在推崇《淮南子》之“法”的同时,实际上又重申了对后者自身思想价值的贬低态度。

第三次是熊十力在1951所写《论六经》一书中,论及晚周商鞅韩非时,曾假想认为:

以二子之才,如能抑君权、倡民主,学术思想自由,有评判而无禁绝,政治上本之以敦仁隆礼,持之以明法绝私,行之以严威实干,振六国衰颓之俗,开三代未有之运,岂不妙哉![4]110

但熊氏又紧接而言:“商韩毕竟非法家正宗”,“正宗之学,鲜可考者。《淮南》所存‘法原于众’一词,明法由民众公意制定,当时正宗遗意”[4]110-111。熊氏在此处,仍依其《读经示要》时所持之见,认为《淮南子·主术训》中所云:“法生于义,义生于众适,众适合于人心,此治之要也”[3]662,不同于商鞅韩非的“残民以逞”之“法”,而是注重“民众公意”,维护民众生存利益之“法”,后者才是晚周时期法家的“正宗遗意”。

第四次是在《原儒》中。熊十力探讨“春秋战国之际”的“法家成为独立之大学派”后的历史嬗变时,再次认为:

晚周思想发展甚盛,法家分派必众,当有倡明民主者,惜古籍亡失无可考。然《淮南·主术训》有云:“法籍礼义者,所以禁君,使无擅断也。人莫得自恣,则道胜;道胜而理达矣,故反于无为。无为者,非谓其凝滞而不动也,以其言莫从己出也。……法生于义,义生于众适,众适合于人心,此治之要也。故通于本者不乱于末;睹于要者不惑于详。法者,非天堕,非地生,发于人间,而反以自正。”据《淮南》此段文字当是从晚周法家民主论派之遗说援引得来,非淮南幕友所能创也[6]42。

值得注意的是,熊氏此处对《淮南子》之“法”的强调,主要是从晚周时期法家学派的流变着眼,在其看来:

盖战国时,有道、法混合之派,慎到辈是也。亦有法、道、名三家混合之派,则申、韩之徒是也。至于《管子》书之创作当在春秋末叶或战国初期。其后,法家吸收道家思想者,根据原本修订则内容更扩充矣[6]41。

熊氏由《管子》进而认为,其书虽然是“后人所造,然必齐、鲁间儒生感礼让为治,不可起衰救敝,于是变而崇法,创成学说,托为管子之所著书”[6]41,“故法家思想源出齐、鲁之儒。其后尸佼亦产于鲁,为商鞅师,复改变从前之法家思想而造成帝制极权,扫荡唐虞三代之政教与文化,自尸、鞅启之也”[6]42。熊氏在此认为,晚周法家的历史发展中,对“法”的认识和理解,法家自身产生分化派衍,而这种演变又导致原初“法”重“民众公意”的精粹逐渐丧失,以致“《管子》书诚知尊重民意,然犹无民主思想,此其短也”[6]42。但是,《淮南子》却对属于“法家正宗”的“民主论派之说”有着历史留存和反映,这是其极为可贵之价值。熊氏认为正是在此观念中,蕴含中国古代的“君宪之治”[6]43。

以上三次,是熊十力对《淮南子》之“法”的高度重视和肯定,而这三次论述都出自建国之后的著作之中。对晚周时期“法家正宗”之“遗意”的反思,对《淮南子》中“法原于众”、“法籍礼义者,所以禁君,使无擅断也”等治国理念的推崇,其中或许确如学者所言隐含着对“新政权的建言”[7],试图以史为鉴,充分阐发传统法家法治理念的精髓,以旧有之学说,推进新国家之发展。熊氏对《淮南子》中“法”思想的积极肯定,究其根本,主要是出于对所谓晚周时期“法家正宗”的重新发现和重视,对《淮南子》其书来说,熊氏却又一再认为此说不可能由其“所能创也”,甚至认为:“淮南怀篡志亦欲自帝耳,其幕友不必有反帝制之思也”[6]42,从根本上否定《淮南子》对自身所言之“法”的原创性。熊氏这种重其所“引”而轻其“书”的思想态度,从根本上看,仍局限于其内在强烈的“贬淮”意识,这不能不说是偏颇之见,对《淮南子》缺少较为公正的历史认识。

三、 熊十力“贬淮”的学术思想因由

熊十力对《淮南子》的思想评议,不论是其“本杂家”说,还是《淮南子》之“法”为“法家正宗”说,实际都未对《淮南子》其书本身作出充分肯定,而是始终固守“杂录”认识,凸显出总体的贬低态度。熊氏这种认识的形成,既与其内在的儒家本位主义密切相关,也源于其对汉代学术思想的整体低评。加之熊氏本人又极为注重思想的原创性和学说体系的独立性,故此造成其对《淮南子》缺乏积极认同和评价,而终归于以“杂”论“杂”的思想局限,未能真正看到后者在秦汉思想史上所具有的独特价值及意义。

身为现代新儒家的代表人物之一,熊十力生平“自居儒家”,虽也“像宋明儒者一样,泛滥于佛老”,但根本上还是“返求于六经”[8],因此儒家本位意识在熊氏思想学说中根深蒂固,使其坚定认为:“诸子之学,其根底皆在经也”[5]3,“孔子六经,诸子百家之渊源也”[5]173,“大哉儒学,诸子之王,百家之母也”[5]138,进而力主“儒学之源远而流分,本为中国学术之正宗,为晚周诸子百家之所自出”[5]174-175,“晚周六大学派,儒为正统,墨、道、名、农、法,同出于儒而各自成家,各辟天地”[6]44。由此提升儒学在诸子百家中的思想地位,视其为学术统领者。但熊氏同时又云:“五家虽出于儒,而其开宗之哲并是创作之天才,其成就伟大,故是独创而不得谓为儒学旁支”[6]44。也就是说,在其看来,儒学尽管地位特殊,是诸子之“渊源”,但是也无法简单抹煞墨、道、名、农、法等五家的独立的思想存在。显而易见,这是熊氏对儒家与诸子百家关系的思想调和,既要达到推尊孔子六经与儒学的目的,又不能否认晚周其他诸子各自在思想上的创造性和独立性。在熊氏而言,以上五家虽不可谓“旁支”,但这不意味着此后的思想发展中没有“旁支”。“旁支者,虽能不守一先生之言,而未足以穷大极深,非真能自树者也”[6]44。在熊氏看来,如《吕氏春秋》、《淮南子》者,即是此类。虽云二者是“杂家”,但究其实,却并非战国时期能“贯综百家,择善而不无主,自不愧博才通人”的真“杂家”[6]44。熊氏认为:“晚周杂家或有钜集,汉人未搜求耳”[6]44。由此可知,熊氏所言“杂家”,其关键处在于既要“贯综百家”,又要“择善”而有“主”,最终能成一家之言以“自树”。以此标准衡量《淮南子》,熊氏实际上认为,称后者为“杂家”已是一种思想肯定,否则,只能目之为“杂录”之作。在熊氏的思想认识中,儒家为中国学术之“正宗”,其他诸子次之,而“杂家”又次之,以此而论,《淮南子》的思想价值及地位可见一斑。熊氏这种强烈的“崇儒”立场,使其对《淮南子》缺乏切近的同情和理解,而是固执于“杂家”界定,轻而贬之。但令人不解的是,《淮南子》在思想上“持以道德,辅以仁义”[3]497,书中存留有不少晚周以来的儒家言论,而熊氏似乎并未有所措意,也未能从儒家本位立场出发,有所适当的关注和讨论。

对《淮南子》的思想贬低,也与熊十力对汉代学术思想的整体低评相关。熊氏认为:“秦皇以枭雄之资,承累世之强,壹意兼并,遂夷六国。诸夏文化,受其摧残,自是不振”[4]197,以致“汉世思想界”处于“凝滞”[4]199之中。在熊氏看来,“汉世学术思想,锢陋亦甚矣。惟经师笃守明堂议政、君位传贤诸义,敢以死犯时主而不讳”,与晚周学术之发达,不可相较,因其受秦汉之变影响,“思想单简,学术废坠,为憾多矣”,而“自汉而下,失学日甚。著说者,乃至以浮俗杂文充数,而集部盛焉”,归根究底,“岂人智不古若歟,亦大一统环境使然耳”[4]194-195。熊氏在此将汉代学术思想“凝滞而少变化焉”的因由,与秦汉大一统的历史现实相关联,确有其深刻之处,在某种程度上揭示出晚周、汉代学术思想的不同精神气质。但如熊氏所言:“中国自大一统以后,利之所在,而弊亦伏焉”[4]193,反之,弊之所在,同样有“利”伏焉。在缺少晚周学术“十日并出,万卉齐发”的“奇伟”气象的同时,汉代学术也产生自身强烈的时代诉求,即迫切需要“总结先秦和秦汉以来治乱兴衰的经验教训,探寻自然和社会发展的规律性,构造自然观、历史观、人生观和社会政治理论的体系,为封建统一帝国的长远统治,提供一个较为完备的学说”[9],而《淮南子》的出现便是对此种要求的历史反应和满足。故此,对熊氏来说,受尊晚周、贬秦汉的思想认识局限,其也就难以真正看到汉代学术思想的特殊价值所在,自然无法对《淮南子》作出应有的持平之论。在此意义上,熊氏对《淮南子》的思想贬低,并非仅对后者一书,而是对汉代学术的整体低评所致。

作为“现代中国创导及发挥中国儒家哲学最有创见及最具影响力者”,熊十力“积极地开创了一个以儒家思想为宗的哲学网络”[1]908,卓然自成一家。对熊氏这样的哲学家而言,尤为注重学术思想上的“独创之见”,故而在其看来,晚周诸子百家都具有思想的开创之功,称得上气象“奇伟”,值得充分肯定和推崇。但《淮南子》却不在其列,因为作为“锢陋”的汉代学术思想的产物,其原本就是“杂录晚周百家言”之作,更何况还多有“妄为附益”之处,所以对待《淮南子》这种思想论著,熊氏出于推崇原创性的哲学家的本能,也自然持有轻视和贬低的态度。在此意义上,贬低《淮南子》的思想价值,不惟是熊氏对儒家本位主义立场的坚守,以及对汉代学术思想的低评,而且也是其哲学家主观意愿的某种反映。

在民国以来的现代哲学家中,熊十力对《淮南子》思想价值尽管评价较低,但能在一定程度上概括“杂家”说的基本认识。熊氏认识到《淮南子》由“众手纂辑”,内容上“杂录晚周百家言”,其中“倾向道家为多”,这合乎实际,而且,熊氏对《淮南子》之“法”的肯定和推崇揭示了后者在思想上的重要优点,但是,熊氏始终未能对《淮南子》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未能认识到后者在秦汉大一统时代条件下,所具有的综贯百家、融旧为新的思想特质,而只是固守儒家本位立场,简单以“杂录”视之,以“妄为附益”论之,这使熊氏对《淮南子》的思想贬低,缺乏更加深厚的学理基础,难以令人信服。熊氏曾言:“世间各种思想,各种学说,参稽互校,触类引申,经验益丰,神思愈启,于是而新理发见焉”,“古今一切学术,各于真理,有其见到之方面。亦各有所弊,而不得见到其许多方面。故任异端之竞其明,从而观其会通,则必于真理多所发见矣”[5]177,但在对待《淮南子》其书其思之上,熊氏此言未能充分体现,不能不说有所憾失。

综括上言,在20世纪“淮南子学”发展中,熊十力虽然并不是专治《淮南子》的学者,但因其是现代新儒家的重要代表人物,故其关涉《淮南子》的思想主张,值得重视。

对待前辈学者的思想主张,因其所处时代、学术及个人主观的特殊性,我们不能过于苛求,但是却可以从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对《淮南子》的思想研究而言,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其思想内容的丰富深刻,也认识到其在秦汉思想史上,乃至中国古代学术思想史上的独特价值及意义。熊氏的学生,同样是现代新儒家代表人物的徐复观,在深入探研《淮南子》后,便明确提出:“《淮南子》一书,是当时思想的一大集结”,而且“是来自当时抱有不同思想的宾客,在平等自由中,平流竞进,集体著作的结果”[10]266,这是汉代“思想史上的伟迹”[10]160。徐氏在其《〈淮南子〉与刘安的时代》一文最后,深为慨叹道:“深入到古人的世界以读通一部书,真是太困难了”[10]267。返观熊十力对《淮南子》的思想认识和评价,不得不说,熊氏对《淮南子》的轻视,导致其无法真正走进后者的思想世界,也无法更深入地审视“杂家”背后所隐藏的思想精义,对熊氏这样的哲学大家而言,其于《淮南子》未免有遗珠之失。

参考文献:

[1] 萧萐父.熊十力哲学评论集粹·附卷(下)//熊十力全集[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

[2]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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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熊十力.论六经·中国历史讲话//熊十力别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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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徐复观.两汉思想史(二)//徐复观全集[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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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十力骂醒陆军少将
日本学界的《淮南子》研究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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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钱的友情才是真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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