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稿日期:2015-01-20
作者简介:杨建华,男,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浙江省社会学学会会长,主要从事社会学和公共政策研究。
现代型社会治理理念与路径思考
杨建华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公共政策研究所,杭州 310025)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社会基础,也是国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理指的是公共权威为实现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管理活动和管理过程,或者说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其主要内容是:保障公民权利,回应社会诉求,调解社会利益,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增强社会活力,维护社会秩序,构建经济、社会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社会基础和环境。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赋予社会治理全新性质
(一)社会治理核心理念
一定的社会管理,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体制机制,它背后一定有一套价值体系,有一套观念在支撑着它,不管你相信不相信,它一定有。美国社会学家帕克曾经提出一个思想,即任何一套制度的背后都有一套价值体系在支撑着,不管你自觉不自觉。这套价值体系确保你的制度以什么样的方式在运行。如果有一套好的价值体系来支撑一个好的制度,制度的运行就能达到它的效果。如果有一套很好的制度,没有好的理念,没有好的价值体系,这套制度的实施肯定要打折扣。
国家治理涉及两个基本要素:理念和制度。那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核心价值理念是什么呢?社会治理的目的是实现、维护和发展好公民的权利,权利导向就是社会治理应该遵循的最高价值,政府的根本责任就在于保障公民权利,并使公民享有各种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达到社群合作和社会互助的一种社会政治状态。社会权利是社会治理的核心理念,以保障权利为中心是社会治理的根本,关系到社会治理发展的方向,关系到社会治理能否达到“良政”和“善治”的目标。
社会治理理念强调“权利社会”与“社会本位”,要求“政府本位”让位于“社会本位”,要求政府与社会共治。在某种意义上社会治理就是对社会权利结构的重新确认与配置,其目标是建立一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社会权利结构。要改变过去重义务、轻权利的状况,牢固确立公民社会权利的理念,这不仅是社会治理的大方向,更应成为检验创新社会治理成效的重要标准。向公民提供社会福利既不是经济发展的结果,也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手段,而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社会权利,它是公民“应得”的东西,是现代国家的责任和义务。
秩序既可通过强制控制实现,也可通过在权利维护与保障的基础上社会个体和组织的自觉服从实现。这正像迪尔凯姆所说的,在不平等关系的基础上不能建立真正的有机团结,这样的关系不仅不能有效维持特定的社会结构,反而会引起阶级斗争。为避免阶级斗争对社会团结的破坏,应该倡导公正和平等的社会理想*迪尔凯姆:《社会分工论》,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334、345页。。美国社会学家罗斯在他的《社会控制》一书里也提出了社会控制的五条准则:第一,社会干预的每一增加给作为社会成员的人带来的利益应大于它对作为个人的人引起的不便;第二,社会干预不应轻易激起反对自身的渴望自由的感情;第三,社会干预应当尊重维持自然秩序的感情;第四,社会干预不应是家长式的,因而不能制止某些组织的自行消亡;第五,社会干预不应限制生存竞争,因而不能取消选择过程*罗斯:《社会控制》,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318-323页。。因此,社会治理需坚持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民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维护公民各项基本权利,切实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培养公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促进公共参与的发展,真正体现和维护公民参与国家各项管理的基本权利,促进社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独立发展。
(二)社会治理目标
实现国家预期、社会认同的治理目标,就是善治。善治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综合反映。社会治理很重要的一个目标定位就是激发社会的活力。解放思想,解放生产力,还要解放社会活力。社会活力不足是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最大短板。善治是治理的一种理想状态,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治理过程。良好的社会治理就是处于一种服务、协商、合作基础上的“善治”。善治的基本涵义是在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的目标下,建立政府与民间社会之间的合作关系,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
善治的基本要素有合法性、法治、透明、责任、参与、公正等。善治,作为国家治理的目标,体现为国家、社会与市场三方面力量纳入一个法治机制,促使国家权力合法、公平、公正、公开运作,社会组织自主、自治和自律,市场结构成本低廉、绩效高企运转。善治是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衡量标准,它强调国家、社会与市场的各归其位、各尽其责,就是国家实现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标志。通过社会治理推动政府转型,实现三个转型目标:
第一,从“善政”到“善治”的转型。即从一个好的政府转变为一种好的治理模式。在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需要重新界定政府的作用和干预内容。这包括干预的范围应当缩小,从“无所不管”转向“有限领域”,从“过度干预”转向“适度干预”,从公共服务的“缺少干预”转向“加强干预”;干预手段要转变,从计划、行政手段为主转向经济、法律手段为主,从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干预由基于“人治”转向“法治”,干预本身也要接受法律监督和法律制约;提高干预的有效性,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各类挑战;提高干预的透明度,减少干预过程中的“寻租”现象。
第二,从“发展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转型。把政府的主要精力放在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公正上。在现代型社会中,政府存在是为了纠正“市场失灵”,确保市场竞争的有效性,政府不应该直接作为微观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或者垄断特权与民争利。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政府要确保为社会各阶层,包括弱势群体提供一个安全、平等和民主的制度环境。政府要从社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提供稳定的就业、义务教育和社会保障,调节贫富差距,打击违法犯罪等,确保社会健康发展。
第三,从“权威政府”到“权威政府与权威社会相融合”的转型。权威是社会整合中的一个基本要素,它是通过人们的一种普遍信仰和认同而建立起来的合法性的权力。由权威精英或以国家名义凭借权力和威势,掌控社会主要资源及话语表达,实施社会统治,这样的社会我们称之为“权威社会”。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权威社会,它是自上而下、排它性的、非协商的社会,统治者可把其意愿强加给社会成员,而全然不顾社会成员的意愿,国家权威在中国传统社会发展中具有中轴结构上的意义,是社会存续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亨廷顿说“必须先存在权威,而后才谈得上限制权威。在那些处于现代化之中的国家里,恰恰缺少了权威。”*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7页。但权威体制容易导致政府与市场严重失衡。权力高度集中、权力边界模糊,在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时,没有明确的边界。权威体制还容易导致权威自利,权力寻租,国家权威变成特殊既得利益集团的工具,社会对公权力制约乏力。如诺斯所说的那样,“国家的存在对于经济增长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国家又是人为的经济衰退的根源”*诺斯:《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25页。。
要走出权威体制和国家悖论的困境,需要立足于传统又超越传统,重新引入“社会权威”这一新的维度,构建国家权威与社会权威的现代权威体制。社会权威包括社会道德权威、社会公共权威、社会中立权威等。这些权威,不是我们通常说的国家机构的权威。在中国这样一个超大国的转型发展与现代化中,只把构建现代政府权威作为主要条件是不够的,我们需要国家权威保障国家主权、社会有序,保障政府有效,民族具有凝聚力,反对无政府主义、民粹主义和惩治腐败,同时也需要社会权威来反对专权、两极分化、官僚主义和遏制腐败。托克维尔曾经反复强调“乡镇精神”,其要义就在于强调社会的权威。
因为,决定现代化发展及成功与否的不仅仅是现代政府,更需要社会与公民的成长,以科层制为特征的传统管理体制导致工作思路陈旧,不符合社会治理创新的扁平化、灵活性要求。如果国民没有真正的成长为现代公民,构建任何一个现代政府都最终会失掉“现代”的意义。中国发展趋势是社会与国家的良性互动、高度合作。因此,要实现社会发展与现代化就需要有国家与社会两个权威,需要不断增强社会权力的权威,从而达到国家与社会矛盾力量的平衡和相互制约。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呼唤社会治理的本土化
社会治理理论是一个舶来品,要在中国发挥作用,能够发展,需要将其中国化、本土化。需要从中国自身的国情出发,推进社会治理的本土化。中国是一个差序格局社会。这就像把一块石子扔进水里,这个水纹是往周围扩散的。它的中心是家;所以,它不是一个团体格局,它是差序格局。那么,在这样的社会结构里面怎样发展社会组织,实行社会治理?这是社会治理要认真研究的问题。中国有丰富的优秀传统治理经验,我们可充分汲取这些优秀传统社会治理理念与方式。
乡贤治理。乡贤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与资源。乡贤以自己的经验、学识、专长、技艺、财富以及文化修养参与乡村治理。他们以自己的文化道德感化乡民、反哺桑梓、泽被乡里,如兰溪诸葛村完美布局就全赖乡贤以他们自己的社会声望指导规划。
乡约治理。乡规民约作为一种超越家族规范的社区公共规范,以劝善惩恶,广教化而厚风俗为己任,内容主要是儒礼教化,纯善民风,在制定上基本是按本村习俗,适应本村实际需要自行制定,且在执行上趋于组织化、制度化。它符合乡土社会的生活实际,也符合长期儒家礼教思想熏陶下的广大农民希望生活安定、社会有序的普遍心理,具有无与伦比的社会适应性和实用性。
社会治理。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纠纷主要依赖“社会”,如宗族、保甲、宗教、行会、商会解决,这些社会力量解决不了,还有道德教育感化,最后才到政府。一百个纠纷,可能最后到政府那里的只有两三个,社会成了纠纷解决的最重要主体,而不是光靠政府用国家强制力解决。
以德治理。中国的社会治理思想始终是与伦理道德捆绑在一起的。不仅儒家的“仁政”,是一种道德的治理,就是道家的“无为”,也洋溢着道德的色彩。中国的思想家们都希望用道德的力量保持社会的淳清与社会的秩序。尤其是在生产力突飞猛进带来了社会结构、社会心理发生剧烈的变化,并产生了种种矛盾,甚至是种种弊病的时期,他们更试图直接用道德的力量来解决由此而产生的物质财富增长与道德沦丧、讲求实利与追求崇高理想、人心不古与保持社会安宁,以及小人与君子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并努力去寻求能避免一切邪恶的政策。孔子说:“为国以礼”*杨伯峻:《论语译注·先进》,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19页。。他比较了政刑和德礼治政的优劣后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杨伯峻:《论语译注·为政》,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2页。就是说,单凭外在的政令、刑法来引导、整敕百姓,虽可使他们免于罪过,但不会有廉耻之心。相反用内在的道德力量、伦理规范来引导和约束百姓,才能使他们不但有廉耻,并且知道如何遵守规矩。因此,德治礼范也就成了中国古代社会所秉持的一条重要社会治理理念。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下的社会治理模式构建
(一)构建社会合作网络体系,优化社会治理结构
构建社会合作网络体系,是促进社会协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从国家管理到国家治理,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治理主体由单中心向多中心转变,治理手段由刚性管制向柔性服务转变,治理空间由平面化向网络化转变,治理目的由工具化向价值化转变。
1.构建社会合作网络体系。既然政府不是治理依赖的唯一组织载体,那么,依靠谁来对日益复杂的社会公共问题和公共事务进行治理,以及怎样依靠这些力量进行治理呢?显而易见,治理依靠的应当是以问题和管理事务性质为导向而构建起来的多种形态的社会合作网络体系。政府必须与各种社会组织一起形成协作网络,在共同分担社会责任的基础上形成多元协同治理机制,共享公共资源,参与公共治理,并使各方共同受益。面对着国际、区域、国家、地方、社区等不同地域范围内的公共问题,国际组织、政府组织、市场组织、公民组织等治理主体围绕某些公共问题或公共事务,通过对话、协商、谈判、妥协等集体选择和集体行动,达成共同治理目标,并形成资源共享、彼此依赖、互惠和相互合作的机制和组织结构,建立共同解决公共问题的纵向、横向的或两者结合的社会合作网络。
整合市场资源,充分发挥企业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企业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但长期以来被忽视。充裕的市场资源能够为社会治理提供物质保障,企业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究竟可以做什么呢?企业应当协助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从而打破事业单位垄断社会服务提供的格局。企业还可以更积极地参与基层社区治理、流动人口管理、“两新”组织党建等活动。企业能够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多样化的作用,盘活这个市场主体对于缓解社会治理压力具有积极意义。
培育引导社会力量承接公共服务,把该是社会的还给社会。对政府而言,培育发展社会力量的关键不是给予物质资源,而是给予信任和空间。同时,社会组织要不断完善自身建设,逐步减少对行政资源的依赖,提升“造血”功能。社会组织最该做什么?应让社会组织提供更多更好的养老、家政、心理辅导等服务,致力于慈善事业,成为公众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的载体和平台,并在培育公民意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建立健全社会协商合作平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就是要实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共治,这需要激活与吸纳。激活意味着社会力量在国家提供的制度平台上通过协商影响治理,吸纳是国家通过制度创新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更多的协商机会。
在加快经济转型中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社会体制创新中构建党的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的治理格局。在治理过程中,无论哪个组织,都不可能拥有知识和资源两个方面的充足能力来独自解决一切问题,它们必须通过与其他组织交换知识和资源达到目的。有的组织可能在某一特定的交换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但不宜轻易发号施令,因为任何组织都不会乐于一味地仰仗和屈从于他人,也会用拥有知识和资源的筹码对此加以抵制。治理总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因此,促进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等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非盈利组织、社区组织、公民自治组织等第三部门和私营机构将与政府一道共同承担起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这些组织的权利也将得到社会和公民的认可。这一变革的内在逻辑是,社会的自组织将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公民的个人责任以及个人对自己决定承担的后果将上升为社会选择过程中的主要法则。公共行政之参与者的多元化,多元化主体之间的权力依赖和合作伙伴关系,最终必然形成一种社会自治的合作网络。
3.创新社区治理体系。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单元细胞,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尤其是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的推进,构建新型社区治理模式已成为刻不容缓的现实需求。美国的好处就是美国有非常发达的社群,而且每一个社群,就是乡村的社区,它的核心是一个教堂。所以他们是有一个非常强大的稳定力量,按照我们的说法就是一个社群有非常发达的社会资本,而且有约束他们社群的道德规范,按照我们的说法就叫中国人讲的乡规民俗。所以说这个成为他们发展民主政治过程中的一个稳定力量。
社区回归。即通过社区回归充分发挥自发性社会合作的优势。2013年的中国,每天都会有80个村庄消失,同时城市社区数量不断增多,但新兴的城市社区大多是一个“居住共同体”,还没有成为一个能够替代村落功能的“生活共同体”。未来社区建设的关键在于,社区要从“睡城”转变成为一个情感共同体——形成“我的家园”之感。为此,除了要社区中做到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之外,政府和居民还要在社区睦邻方面做更多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消弭怨气、赢得民心,平安志愿者等社区志愿服务组织队伍才能真正调动社区成员的参与激情,“我的亲人”“要保护我的家”等传统的自发性社会合作理念才会从乡土中移植过来,并在新的社区治理过程中重新生根发芽。
4.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监管。一个已经能够对自己的社会团体有很好的自我组织和自我治理能力的社会,它的民主就会非常的健康,而且它的民主就能够带动经济发展,社会福祉、社会公平。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利益诉求、扩大公众参与、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是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重要力量。社区的居民都加入了不同的社会组织里面,成为志愿者,参与到不同的活动中,比如慈善组织,社会上一些相对较富裕的人在看见社会中一些贫困的群体生活艰难的时候,会想要提供捐助。那么需要我们慈善公益组织发展起来,为社会中有钱人帮助贫困的人提供平台,先富带后富。在现今的中国这一点是很重要的。
发展社会组织,让公民来参与,发展的成果更多让老百姓来享受,社会活力才会出现。不能像从前那样的强制、压制、控制。温岭市的“民主恳谈会”实现了从理念上的民主、结果性民主逐渐向实效性民主、过程性民主的转变。民主的实施不仅仅停留在选举这一环节。更多地还拓展到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诸多环节。民主参与的主体扩展到了全村的村民。所以在社会治理方面,政府不断地向社会放权。社会能够承担的事情让社会去做,社会才有积极性,社会活力才会出现,社会治理才能更加有序、更加和谐。
(二)加强社会建设,夯实社会治理基础
社会建设,既包括发展社会事业,即收入分配制度、就业与社会保障、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公共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也包括社会组织的培育、社会行为规范和社会责任的培育和养成。这些既是社会治理的核心内容,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
1.完善社会政策体系。社会政策是公共权力机关在社会领域所颁布和施行的一系列法令、政策规章和规定,旨在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协调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的安全和高效运行。社会政策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法治保障,也是影响社会质量的制度基础。
社会治理离不开社会政策,创新社会治理必须重视社会政策的引导作用。从社会政策学角度来看,所谓社会治理实际上是制定和执行社会政策的整个过程,也就是社会政策的管理。在某种程度上说,社会政策的模式决定了社会治理的模式,有什么样的社会政策就有什么样的社会治理方式。我国社会治理体制落后,与我国的社会政策不健全、社会政策沦为经济政策的附庸有密切的联系。所以,进行社会治理:
第一,必须从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着手,建立健全民生权的法律规章,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民众。完善社会政策体系建设应在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就业,包括劳工问题、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基本医疗、社会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有更多的作为。社会政策要体现社会公正,首先是法律上平等,不能有歧视。
第二,要给弱势群体以实际的扶助,不管是在人力、财力还是在精神上。社会政策本身就是政府对困难群体进行制度化支持的措施。贯彻公平价值取向,关注和扶持弱势群体的发展,提供弱势群体发展的机会,尽快建立综合性的社会救助系统,完善初级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这实际上也是社会主义的原则。
第三,我们不能让太多的人处于社会主流生活之外,所以不能因为有些人生活贫困或生存条件差只给予救济就能解决问题。我们应该通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社会福利、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改善中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尽力消除后顾之忧,保证他们能够过有基本尊严的生活。让更多的人进入主流社会,避免他们的边缘化。
第四,要建立社会政策的公共需求调查、信息公开与沟通、绩效评估机制。重大社会政策出台前应开展广泛的公共需求调查、社会听证、专家决策咨询,让社会政策的利益相关者有充分表达利益诉求的机会,以确保社会政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其次,要建立社会政策的信息公开与沟通机制,防止社会政策的突然实施对利益相关方带来的负面冲击,通过政策的解读和沟通争取民众的理解和支持,提升社会政策的公信力。再次,要建立社会政策的绩效评估机制,对社会政策的实施绩效进行评估,以便及时对政策实施中的问题进行修正,提升社会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社会权利。要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法治化水平,加快就业、社会保障、公共财政等方面的专项立法,规范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过程,控制公共服务领域的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寻租。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构建多元主体协同供给机制。打破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垄断,适度引进市场化和社会化的运作方式,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协同互动的公共服务治理格局。要大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有机衔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加快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保障机制。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建立质量控制与绩效评估体系。
(三)约束规制公权力,强化社会治理规范
1.约束规制公权力。我们要建设一个理性平和法治的社会,现代社会治理首先要约束公权力。目前国家公权力是主要的管理主体,考虑到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之间的紧张关系,必须加强对公权力管理行为的管理,使之符合法治的要求。英国思想家休谟曾提出一条著名的“无赖原则”,休谟说:“在设计任何政府体制和确定该体制中的若干制约、监控机构时,必须把每个成员都设想为无赖之徒,并设想他的一切作为都是为了谋求私利,别无其他目标。”*休谟:《休谟政治论文选》,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27页。。孟德斯鸠说:“自古以来的经验表明,所有拥有权力的人都倾向于滥用权力,而且不用到极限绝不罢休。为了防止滥用权力,必须通过事物的统筹协调,以权力制止权力。”*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185页。从公民的角度而言,公民自由权利的边界,是“法无禁止即自由”。因此,从宏观上讲,社会治理的责职所在,就是协调公民自由权利之间的关系,看护公民自由权利的边界。权利边界确定,拆除公民的房屋比拆除自己独生宝贝搭建的积木还随意的现象,就不能容忍。因为现代社会治理,其实就是维护公民自由的边界,社会治理的权限,是来自于全体公民所让渡的自由权利的集合,而绝非相反。在现时权利冲突日益增多、规模有所扩大的情况下,如果社会治理者不思创新,而是重拾老办法,企望通过限制公民自由的方法来形成其习惯的秩序,那么,可以肯定,这种做法只会激化权利的冲突。社会治理改革的核心不是强化管理,而是改善治理。各国的经验表明,不仅要减少对市场的管制,还要减少对社会的管制。通过改善治理,既避免政府干预过多、负担过重,也扩大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个社会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建立社会行为规范体系。强化道德规范与公民意识。道德规范会对人们形成约束。这也是基本的规范,心态的约束。个人自身内心所确定的价值标准、信仰标准,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去做。这是最重要的,也是最深层次的一个东西。过去我们讲社会治理一定说你违法不违法,但应强调社会治理最深层次应该从心和道德开始。宗教有一种力量,就是当你去做一种事情,但是跟道德规范发生冲出的时候你会受到内心的谴责。这种谴责可能使你不把本来内心想做的事情外化为一种行为,其实在内心就把你的行为约束住了。
强化公民社会责任。一个社会必须强调社会责任,如果没有社会责任那么这个社会是不会有希望的。公民意识更多的就是一种公民对社会的责任,对他人的责任,对社区的责任,对家庭的责任。一个人如果对社会没有责任,对家庭没有责任,那这个社会会出现虚假,企业就会出现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老板就会对员工不负责任,个人就会对家庭不负责任。那么,这个社会是危险的。要正确处理好权利和责任的关系,利益和风险的关系。在社会领域,政府、社会、企业,不管哪个主体,你承担的权利越大,你掌握的利益越大,那么你应该承担的责任也越大,风险也越大。
强化社会信用建设。加强市场经济领域信用建设,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建立违法案件信息库,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广告、欺诈、传销等违法行为,加快构建社会公共领域信用体系。加强社会主体信用征集,建立健全社会主体信用信息资料库。加强社会主体信用管理,提高失信企业、个人市场交易进入门槛和“代价”。强化政府责任意识,权责明确,打造法治政府、高效政府、阳光政府和责任政府。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行政透明度,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将公共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公共媒体等载体无偿、经常性地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查询,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即时政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