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机〔2014〕6号
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工作的通知
农办机〔20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产品加工业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和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是“四化同步”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途径。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产品加工业一直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已经成为产业关联度高、行业覆盖面广、带动作用强的基础性、支柱性产业。但总体上看,我国农产品加工业依然大而不强,特别是初加工机械化程度低,大部分都是手工操作为主,设施简陋、方法原始、工艺落后,造成生产效率低、产品质量不稳定以及浪费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快提升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对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保证产品质量,全面提升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加快推进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作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抓出成效。
要着眼于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在农产品初加工机械装备重大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和推广应用能力上实现重大提升。各级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要深入实际了解当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平,针对基层需求最迫切、影响力最大的关键机械设备,积极组织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及设备生产企业开展联合攻关、集成攻关,破解一批技术瓶颈问题,研发一批机械设备。要努力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机械设备技术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要加快筛选推广一批符合生产实际需求的成熟农产品加工机械设备,组织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工作试点,建立专业服务队伍,加强技术培训服务,不断提升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平。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设备是农机装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物质装备支撑。农业部已将农产品初加工和设施农业的主要机械设备纳入了全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为提高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补贴力度,加快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措施,将本地急需的农产品初加工机械设备纳入本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科学合理地确定补贴额度,最大限度地满足补贴需要,不断提高农产品初加工的机械装备能力。
为全面准确和客观反映我国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发展情况,科学制定促进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措施,2012年我部研究制定了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并于2013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试行。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合作,共同做好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数据统计、结果评估、水平发布等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评价结果,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意见措施,推进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加快发展。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发展事关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全局。各地要切实加强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摆上重要议程,建立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义务,加强合作协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在开展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制定、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评审、农产品初加工和设施农业机械设备补贴种类对象确定等重要工作时,要积极征求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意见。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认真研究补贴政策、补贴范围及有关政策建议,主动承担相关工作任务。在农产品初加工和设施农业机械设备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重要环节上,市县农业机械化和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紧密配合,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和工作有效推进,共同促进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