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反馈控制到前馈控制:流动青少年犯罪扰动因素探究

2015-01-21 11:41俞国女
关键词:预控扰动流动

俞国女

(浙江树人大学人文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5)

大规模的人口流动迁移是中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显著的人口现象,已经成为推动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社会组织体系变化的重要因素。《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4》①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司:《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4》,中国人口出版社2014年版,第1-20页。指出,2013年末全国流动人口达2.45亿,流动人口流向集中的趋势不变,特大城市人口聚集态势加强;流动人口6岁~15岁子女随同父母流动的比例增加,已达62.5%。并且上一年的报告曾指出新生代流动人口中20岁左右已经外出的比例高达75%。因而,城市,尤其大城市流动青少年已组成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众多的不确定因素、风险和变化在流动青少年为城市和自身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埋下了不少隐患,甚至直接影响到当地的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的犯罪率居高不下,其中流动青少年占有极大的比重。据统计,近几年在刑事犯罪案件中,66.4%为流动青少年所为。②流动青少年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课题组:《我国八城市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状况调查》,《青少年犯罪问题》2009年第1期,第26-32页。据调查,2009年~2013年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连续五年来在押外省籍犯均占总押犯人数的70%以上,2013年更是高达78.3%。③数据来源于笔者对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访谈资料。这其中虽有本地籍罪刑轻微的未成年犯罪人适用社区矫正的缘故,但沿海发达地区流动青少年犯罪的高位态势亦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何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流动青少年犯罪已俨然成为当前社会亟须关注并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引起了不少学者的关注。华中师范大学的金小红副教授是近几年热衷研究流动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学者之一,她在个人及与别人的合作研究中,先后尝试了从社会学越轨理论、社会冲突论、社会融合、情感互动和有效规范等不同视角进行研究。笔者将尝试一种新的研究路径,拟从控制论角度探究流动青少年犯罪前的重要预警信息,并进一步探讨未乱先治的干预机制和预控策略,以期将流动青少年的部分犯罪扼杀在萌芽中。

一、从反馈控制到前馈控制:流动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的新路径

反馈控制与前馈控制是控制论的两种基本控制方式。所谓反馈控制,就是在控制系统运行的过程中,施控系统根据被控系统运行状态的变化,将其输出结果的一部分用以调整被控系统的输入,以改变被控系统的输出状态,并将被控系统的运行引向给定目标的控制方式。①王树恩:《反馈控制与前馈控制》,《齐鲁学刊》1989年第6期,第23-27页。可以说,我国一直以来包括对流动青少年在内的犯罪预防工作都是受反馈控制思想的指导,即流动青少年犯了罪才给予相应的思想纠偏和行为矫正,以预防他们再次犯罪。

但事实上,对已犯罪的流动青少年做许多亡羊补牢式的矫正工作,往往不是“犹未为晚”,而是“悔之晚矣”,因为许多问题已积重难返,变得很难控制甚至不可控制了。据笔者2011年在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浙江省女子监狱未成年犯监区两地对518名未成年犯的调查中发现,61.58%的被调查对象为外省籍犯,即犯罪的流动青少年。在以外省籍为主的未成年犯中,40.93%的人未能正确认识重新违法犯罪的原因,甚至有51.74%的人认为“坐过牢了,只能破罐破摔”。②俞国女:《未成年犯矫正对策与再犯预防实证研究——兼未成年犯个案矫正模式的构建》,《法治研究》2012年第5期,第112-122页。如何希冀持有这般观点的未成年犯出狱后能做守法公民?况且把犯人置于封闭的监狱环境却希望他们在释放后能顺利回归社会,在学界也一直被公认为悖论。由此可见,要治理流动青少年犯罪现象,做好流动青少年的初次犯罪预防显得更为重要。然而,据2012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对全国五大省流动青少年犯罪状况的调查显示,相比监狱和社区矫正机构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教育和矫正已犯罪的流动青少年,社会上对流动青少年初次犯罪的一般预防工作则相当匮乏。

鉴于长期加强反馈控制而犯罪预防收效甚微的严峻形势,笔者主张在流动青少年犯罪预防中引入前馈控制思想。前馈控制是在控制系统运行的过程中,施控系统根据被控系统在未来的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状态偏差,提前实施相应的调控措施,调整和改变被控系统的输入状态,以防止被控系统在未来的运行过程中偏离给定状态的一种控制方式。③王树恩:《反馈控制与前馈控制》,《齐鲁学刊》1989年第6期,第23-27页。阎耀军(2013)将这种工程技术领域的前馈控制概念引入社会领域。他认为,所谓前馈控制,就是事先分析和评估即将输入系统的扰动因素对输出结果的影响,并将期望的管理目标同预测结果加以对照,在出现问题之前就发现问题,事先制定纠偏措施,预控不利扰动因素,将问题解决在萌芽或未萌状态。④阎耀军:《社会管理的前馈控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3页。可见,前馈控制与反馈控制是相对而言的:反馈控制是面对结果的控制,意在亡羊补牢;前馈控制是面向未来的控制,旨在防患未然。这种事先预防并及时控制的策略即是本文引入前馈控制思想的研究目的。

鉴于此,本文将根据前馈控制思想,结合笔者、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及其他学者的实证研究结果,尝试识别、分析流动青少年犯罪前的重要预警信息,即犯罪扰动因素,进而探究有助于控制扰动因素的预警预控机制,最后提出针对性的预控策略,实现“未乱先治”,以防止流动青少年因犯罪扰动因素致使的犯罪行为的发生,从而减少流动青少年犯罪的数量。

二、流动青少年犯罪的扰动因素

所谓流动青少年犯罪扰动因素,可以理解为一系列影响甚至滋生流动青少年犯罪行为发生的因素总和。工程技术领域内对某一现象扰动因素的判断往往经过监测、识别、分析和评估等环节,虽然社会管理领域不如工程技术领域有可模拟、可实验的特性,但按照“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研究原则,对社会管理领域内的扰动因素也可以实施科学研判。本文的研究定位于“大胆假设”阶段,主要基于已犯罪流动青少年的相关调查数据和社会学方面的相关理论,结合流动青少年的生理、心理以及认知特征,重点分析可识别、可预控的流动青少年犯罪扰动因素,以进一步开发规范化的流动青少年犯罪预警指标。

(一)流动中的生存风险

一般而言,流动人口正是因为在户口所在地的经济来源渠道较窄,才流动到城市甚至大城市打工,以希望获得相对丰厚的经济收入。大部分来自农村的流动青少年也是为了寻求工作和发展机会跟随父母、亲属、朋友等流入城市中。由于流动青少年普遍受教育水平较低,他们的职场竞争力较弱,加之城乡二元劳动力市场的存在,城市就业职位会尽量先满足当地人的需求,因此流动青少年往往难以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甚至可能遭受就业歧视,导致一些农村青少年流入城市并不一定能实现他们的期望。固然,流动青少年个体或者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绝对水平较流动前有所上升,但与城市居民的平均消费水平相比,他们仍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遭到当地社会关系的排斥。

据笔者2011年的调查显示,63.21%的外省籍未成年犯表示来到杭州后家庭经济条件有明显改善,但在“你犯罪的目的是什么”的调查中,高达78.45%的外省籍未成年犯还是选择了“钱不够花”。同时,流动使他们与原有的社会资源产生了断裂,很难享受到户籍制度带来的一系列社会保障,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些最基本的保险种类。《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3》①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司:《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3》,中国人口出版社2013年版,第118页。指出,2011年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显示,27.1%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享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但大多数随迁的家庭成员,包括妇女、儿童、老年人,没有参加城镇医保、养老保险,加大了流动人口迁移的成本和风险。另外,由于失业的流动青少年未列入“城镇登记失业人口”,所以也无法获得当地政府的失业补助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等。在这两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生活在城市的流动青少年往往背负较大的生存风险,但又因社会资源匮乏、合法性解决手段欠缺而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一旦遭遇失业难以保障其基本生活,而处于困境中的流动青少年也更容易为基本的生理需求所迫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容易陷入的闲散状态

闲散是一种生活状态,对于一般青少年而言,陷入这种生活状态,往往有某种无奈或某些难言之隐。父母离异、生活贫困、学业失败或不良伙伴的相互影响等原因,都可能导致他们过早离开学校,无所事事,处于闲散状态。而流动青少年往往比一般青少年更容易陷入闲散状态,地域流动或经济不济难以入学,生存技能不多难以就业,主流社会难以融入等特殊原因而被迫闲散。而闲散状态对于心理尚不成熟、居住环境复杂的流动青少年而言,犹如潘多拉之盒,是违法犯罪行为的温床。2012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对江苏、河南、湖北、四川和广东1356名流动青少年罪犯的调查显示,无论是初次犯罪还是再次犯罪,流动青少年犯罪时无业状态所占比例最大。初次犯罪时,无业比例为55%,失学比例为5.5%,流浪比例为0.8%,合计为61.3%,即在初次犯罪的流动青少年中,六成左右处于闲散状态。再次犯罪时,无业比例为47.8%,失学比例为17.7%,流浪比例为3.5%,合计为69%,处于闲散状态的比例高于初犯人群。②朱磊:《流动青少年犯罪时多处闲散状态》,《法制日报》2013年10月2日,第3版。笔者2011年的调查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在“你的工作经历”的调查中,45.32%的外省籍未成年犯选择“从没工作过”,37.82%的人选择“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内”,15.35%的人选择“工作时间在6个月至1年”,而选择“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只有1.51%。上述数据显示,流动青少年一旦陷入闲散状态,则会大大增加违法犯罪行为的几率。如此,闲散状态则可被视为流动青少年的犯罪扰动因素。

(三)相对剥夺的内心感受

“相对剥夺”(Relative Deprivation)最早由美国学者斯托弗(S.A.Stouffer)提出,其后经默顿(R.K.Merton)的发展,成为了一种关于群体行为的理论。它是指当人们将自己的处境与某种标准或某种参照物相比较而发现自己处于劣势时所产生的受剥夺感,这种感觉会产生消极情绪,可以表现为愤怒、怨恨或不满。正如犯罪学家谢利·路易丝在《犯罪与现代化》一书中指出,“贫困不会产生犯罪,但对贫困的不满却会而且奇怪地足以产生犯罪”。③[美]谢利·路易丝:《犯罪与现代化》,何秉松译,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100页。相对剥夺所产生的不公平感是一种很危险的心理状态。社会学家普遍认为,相对剥夺是犯罪、暴乱、恐怖主义、内战和社会运动的起因。笔者认为,相对剥夺理论可以作为研究我国流动人口与犯罪关系的理论分析框架。金小红(2013)从教育、工作和居住三个维度出发,实证研究流动青少年在流入地的相对剥夺感程度。她调查了武汉218名外来犯罪青少年,45.6%的人没有继续受教育,45.5%的人感觉在教育费用方面不平等;49.3%的人感觉工作机会不平等,46.3%的人在升职机会上感觉不平等;31.9%的人在居住条件上感觉不平等,32%的人在居住环境上感觉不平等。据调查发现,流动青少年在教育、工作和居住这三方面的不平等感受都很明显,其中工作方面尤为突出。①金小红:《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城市流动青少年犯罪治理研究——基于社会融合的视角》,《社会主义研究》2013年第2期,第103-110页。确实,在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分层的对立以及阶层流动渠道的不畅通,使长期处于社会底层的流动青少年很容易滋生“相对剥夺”的不公平感,当他们离开了自己的户籍所在地,与之相关的教育、就业、医疗和保险等一系列社会保障几乎无法享受,这种收入低、工作居住环境差、不被社会认可的现实,使他们极易心理失衡,从而引发个人的偏激甚至犯罪行为。

(四)外部弱化的社会控制

社会控制理论是近代一种侧重于研究青少年罪行的犯罪学理论。该理论主要整合了特拉维斯·赫西的“社会联系理论”和华伦·雷克利斯的“遏制理论”,是解释人为什么不犯罪的一种理论。英国犯罪学家马丁·因尼斯在《解读社会控制》一书中对多位学者关于“社会控制”的定义研究后指出,社会控制是用来规制被认为是越轨的、犯罪的、制造麻烦的人的行为的机制。②[英]马丁·因尼斯:《解读社会控制》,陈天本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页。国内有学者提出,社会控制理论是通过调动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因素并加以综合应用,从而对社会公众加以规范和限定,使之远离犯罪实施的一种理论。③吴玉才:《少年犯罪的社会控制理论解释》,2012 -04 -05,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2/04/id/477329.shtml。可见,社会控制理论揭示了两大观点:首先,犯罪是一种倾向,这种倾向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但同时也是可以被限制和约束的;其次,犯罪的起因不再仅仅是个体的“一念之差”,而是社会、学校、家庭等环境与个体相互影响作用的结果。根据这一理论,可以理性分析流动青少年何以成为犯罪比例较高的群体。流动青少年之所以犯罪高发,并非如某些“城里人”眼中的“天生素质差的犯罪人”,而是流动青少年家庭、学校、单位乃至整个社会的控制弱化的产物。大部分流动青少年由农村来到城市,实际上是远离了熟人社会,进入了一个匿名的陌生人世界,原来的规范约束失去了控制力,对个人的行为不必担心邻人如何评价和对家人亲朋造成什么影响。在匿名社会中,流动青少年对行为的约束很大程度上来自自身的道德操守,而这方面恰恰是他们最薄弱的环节。青少年群体认知能力、是非判断能力以及行为控制能力都非常有限,加之受教育水平低、外界诱惑大,造成自我监督的效力较差,失范、悖德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就成为必然的现象。此外,由于社会控制的外部弱化,流动青少年在计算犯罪成本时,精神成本所占比重会大大降低,因为他们无须考虑行为发生后别人如何评价,无须担心不端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因此,流动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时就更加肆无忌惮。

笔者于2011年曾对多名外省籍未成年犯进行个别访谈,他们犯罪前的生活状态和犯罪的直接原因与上述结论基本吻合。可见,流动中的生存风险、容易陷入的闲散状态、相对剥夺的内心感受和外部弱化的社会控制可以构成流动青少年可识别、可预控的犯罪扰动因素。实际上,流动青少年的犯罪扰动因素就是他们的“犯罪征兆”,可以发挥预警作用。

三、流动青少年犯罪因素预警扰动预控机制

根据前馈控制思想,预控是预警的目的,预控是实,预警是虚,离开了务实的预控,预警便成了梦幻的乌托邦,没有任何现实意义。因此,要真正发挥犯罪扰动因素的预警作用,则须紧密衔接预警和预控,建立流动青少年犯罪扰动因素预警预控机制,以备犯罪扰动因素一旦出现,管理部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采取相应的预控措施,而无需再经过任何会议讨论和烦琐的决策程序。预警预控机制主要是从制度、组织及操作三个层面去保障扰动因素的有效预控。

(一)制度层面

反思流动青少年的犯罪扰动因素,可以发现保护流动青少年权益方面的制度缺失是其根本原因。本着“未乱先治”的原则,需要对治理流动青少年犯罪方面的制度建设有所考量。

1.加强针对流动青少年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目前,我国对青少年权益保护有《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而这些法律都没有针对流动青少年的规定。长远而言有必要专门立法,若条件还不成熟,可以在现行的相关法律中单列流动青少年方面的内容,以解决地域流动性所带来的权益失保问题。若国家立法或完善相关法律有困难,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政府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出发,可以先行先试,制定地方法规,明确流动青少年的权利与义务,使当地政府对流动青少年的服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2.推进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我国一直有着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由于户籍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挂钩,离开了户籍所在地的流动青少年难以再享受该有的公共服务。建议秉持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逐步取消户籍管理制度及与其有关的一系列制度,全面实行实有人口管理,正如有学者所提倡的实行“一证通”制度,将流动青少年的教育、就业、医疗和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全部融入居住证管理,让流动青少年平等享受应有的公共服务待遇。①徐凤英:《社会管理创新:预防流动青少年犯罪之根本》,《东岳论丛》2012年第8期,第189-191页。通过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和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建立流动青少年权益保护的保障制度,既能减少流动中的生存风险和相对剥夺感,也能强化外部社会控制而避免闲散状态,有利于构建流入地平等、和谐的社会关系,让流动青少年成为当地社会稳定、社会发展的参与者和推动者。

(二)组织层面

相比制度缺失,组织管理机构的杂乱失管亦是流动青少年犯罪扰动因素产生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主要还是停留在公安部门的治安管理层面。从理论上而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综治、财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分别管理流动人口的不同方面。而事实上由于流动人口点多面广、构成复杂及流变加快等特点,各有关部门之间往往存在各自为政、沟通不畅和协调不够等问题,缺乏一个既能发挥公安主力军作用,又能协调社会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组织管理机构。虽个别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已开始重视此问题,建立类似的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机构,如2012年成立的“义乌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2013年成立的“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但从这些综合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看,鲜有为流动青少年服务管理的内容。同时,据笔者走访杭州若干街道的调查了解,作为专门服务于青少年的街道关工委,竟然从未有过辖区内流动青少年的数据资料,不仅未自主调查,而且也不曾向当地派出所了解,对流动青少年的关心、教育和帮助更无从谈起。其实,流动青少年作为流入地的新生代,很多人由于父母忙于生计而无暇管教或不懂教育而不会管教,同时也因他们受到的来自学校、熟人社会等外部控制力量的弱化,往往比本地青少年更需要社会管理机构的关注甚至管控。

鉴此,笔者认为拥有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机构的城市,可以在该机构内专设流动青少年服务管理办公室直至街道层面,专门服务于流动青少年,做好流动人口中不稳定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至于尚未设置综合管理机构的城市,则可以加强现有市、区(县)及街道的关工委部门,切实将流动青少年群体纳入其工作对象,真正有效地履行政府规定的工作任务。②关工委系“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简称,《关于印发<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关工委〔2011〕10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关工委的工作任务,其中第十条:“积极推动全社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实施义务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引导他们遵纪守法,依法保护自己。坚持预防为主,防范青少年违法犯罪,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此外,政府机关还可以积极寻求相关非营利组织等社会力量的援助,切实构建流动青少年个人、家庭、学校/单位、社区、社会力量等“五力合一”的运行机制,多方力量共同引导、规范流动青少年的工作、学习与生活,尤其在犯罪扰动因素的预警、预控方面,能真正做到“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三)操作层面

相比前两点,操作流程标准的有无及规范问题可以说是流动青少年犯罪扰动因素起效的直接原因。所谓流动青少年犯罪治理机制的操作流程标准,主要是指流动青少年一旦被评估得出形成犯罪预警指标,可以指导组织机构依据制度规范及时、有序地运行,以争取流动青少年犯罪扰动因素预控目标的达成。据了解,目前我国一些政府部门或社会机构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中往往存在“有头无尾”现象,即很多预防工作重视开头,但忽视后续的工作和实际成效,而且还存在效率低下、浪费资源、缺乏工作积极性等弊病。①吴宗宪:《论社会力量参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长效机制》,《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第137-142页。因此,在流动青少年犯罪预警预控连锁模块中,笔者认为有必要借鉴国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中采用的项目化管理经验,制订一套明确规范的操作流程标准。借鉴国外项目组织和管理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中取得的重大成就,笔者认为流动青少年预警预控的操作流程标准采用项目化管理流程。即流动青少年服务管理的政府部门组织社会力量将以流动青少年犯罪扰动因素为代表的犯罪预警指标内容,具体化为一个个排除扰动因素的训练项目,根据国外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②Stephen Schneider,Crime Prevention:Theory and Practice,Boca Raton.FL:CRC Press,2010.借助流动青少年犯罪治理“五力合一”的组织运行机制,将训练项目按照计划、实施、评估、调整的操作流程规范运作,以实现犯罪扰动因素失效的目的。

上文从制度建设、组织运行和操作标准三个主要方面构建了流动青少年犯罪扰动因素预警预控机制。该机制作为制度化连锁机制,可以衔接预警和预控,为预控策略的落实提供基础保障,便于及时有效地对犯罪扰动因素作出预控。

四、流动青少年犯罪扰动因素预控策略

所谓扰动因素的预控,是按照操作务实原则在扰动因素输入社会过程之前,对不良扰动因素可以采取的各种控制方法和措施。一般而言,具体的控制方法主要有风险规避、矛盾转移、补救抑制、缓和冲突、分散风险以及应急预案等。下文将从流动青少年犯罪扰动因素的外部环境入手,依据补偿教育理念、情感社会学理论、社会控制理论等,综合运用控制方法,探讨针对性的预控策略。

(一)对“失学、失业”引起的扰动因素的预控

“失学、失业”可以理解为“没有继续学业,也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的状态。流动青少年往往因地域流动受学籍限制难以保证九年制义务教育和继续升学教育,这往往容易引发犯罪扰动因素。一些流动青少年想在流入地继续学习,却无法享受同城待遇,受教育权的被剥夺、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容易造成他们内心的“相对剥夺感”;同时,“失学”带来的文化水平不够难以就业,以及当地的就业保护政策也让他们遭受一些就业歧视,导致流动青少年容易陷入“闲散状态”,缺少了学校或单位对其思想、行为的外部引导和控制,甚至带来一定的生存风险。因此,“失学、失业”是流动青少年犯罪扰动因素预控的重要内容。

针对流动青少年的“失学、失业”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引入“补偿教育”理念。补偿教育在美国教育系统中十分普遍。1965年,美国出台《初等与中等教育法》(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Act,简称《法案》),明确主张在全国公立基础教育学校实施补偿性教育政策,即国会认识到低收入家庭特殊教育需要的急迫性以及地方教育当局对低收入家庭教育状况改善的局限性,由此宣布联邦的教育政策提供经济资助,以使地方教育当局能够更大地改善低收入家庭子女的教育状况。③薛二勇、方展画:《美国教育公平发展中的补偿性政策——以<初等与中等教育法>颁布四十余年的政策实际为例》,《教育发展研究》2007年第10A期,第27-32页。这种补偿教育也已传到了我国,但目前仅限于弱智儿童教育领域。笔者认为,我国的补偿教育范围可以扩大甚至普及到所有弱势群体。流动青少年作为弱势群体之一,又是社会治理的一个重点群体,有必要对这个群体实施补偿教育。在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流入地政府联系流出地政府建立流动青少年基本信息网络数据平台,掌握流动青少年的受教育状况、就业状况,同时流动青少年个人和家庭也要利用“五力合一”运行机制主动联系居住地街道、社区,一方面,街道社区须积极配合当地教育系统做好流动青少年继续就学的相关工作,也要引导他们继续教育并享受同城政策,如攻读职业高中、给予职业生涯规划等,让流动青少年享受公平教育的同时能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另一方面,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可借鉴美国“对长期失业者的训练”给予流动青少年基本从业项目训练,安排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求职面试辅导,若条件还不足,则争取所在街道就业站的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流动青少年“失学、失业”问题的解决,对“四大犯罪扰动因素”均有一定的预控作用,有助于减少因“失学、失业”连锁反应而导致的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

(二)对“失管”引起的扰动因素的预控

流动青少年“失管”可以有两层理解:狭义上是指失去家庭的正当管理和教育,广义上是指失去包括家庭、亲朋、学校或单位、社区等任何一方或几方熟人社会的恰当引导与控制。本文倾向于广义理解,因为流动青少年家庭相对于流入地居民家庭而言,多数处于弱势地位,而流动青少年一旦陷入“失管”状态,其有限的认知能力、是非辨别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难以抵御越轨亚文化群体的吸引,此时仅仅依靠家庭内部力量不足以管教处于问题边缘的流动青少年,更需要家庭外部力量的及时介入。

针对流动青少年的“失管”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软硬兼施,双管齐下。软策略方面,以情感社会学为理论指导。社会学家兰德尔·柯林斯认为,社会互动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机制,不仅影响着情感的形成,也会决定情感的性质;个体就是在互动仪式中唤醒情感能量,培养适应社会的情感能力。①[美]乔纳林·特纳、简·斯戴兹:《情感社会学》,孙俊才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8页。美国的犯罪学家特拉维斯·赫希在《少年犯罪原因探讨》一书中指出:“感情认同、爱或尊重,被看成是与父母关系中的关键成分。如果对父母的依恋被削弱,少年进行犯罪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如果这种依恋得到增强,这种可能性就会下降。”②[美]特拉维斯·赫希:《少年犯罪原因探讨》,吴宗宪等译,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7年版,第75页。因此,笔者主张给予流动青少年家长及青少年本人这方面的讲座学习、活动体验等,重视亲子情感依恋关系的培养。在越轨行为的防御方面,积极、亲密的亲子关系往往胜过一切家庭教育方法。同时,倡导流动青少年居住地社区、学校或单位的接纳、认同,拓展积极正向的同伴交往,给予流动青少年家庭外的情感支持,帮助其融入流入地社会,让流动青少年以足够的情感能量抵御越轨亚文化的影响。硬策略方面,以社会控制理论,尤其是遏制理论为指导。雷克利斯的遏制理论认为,每个人都有四种力量在对个人行为进行调节,即内部遏制、内在推力、外部遏制和外在拉力。这四种力量的均衡牵制,人的行为则可以处在一个安全网络。而流动青少年因地域流动性而带来的外部遏制力量的弱化,因此,街道关工委、社区等有必要运用“五力合一”运行机制,借助暂住证管理、社区活动等多种方式与流动青少年家庭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流动青少年“失学、失业、失管”状态,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的同时给予必要的规范引导,使帮助流动青少年行为调节的“四面墙”处于屹立不倒的状态,而不是等倒了墙再来砌墙的“亡羊补牢”工作。

(三)对“突发变故”引起的扰动因素的预控

流动青少年漂泊异乡,在陌生社会遭遇突发变故,往往因认知能力不足、判断能力有限而面临巨大的考验。如流动青少年遭遇个人或亲人重大疾病、失业、追讨工资等问题时,若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家庭支撑,流动青少年就会容易陷入生存风险,加之身处缺乏邻里、亲朋这样一个原生资源匮乏、外部控制弱化的流入地,流动青少年就容易怀侥幸心理甚至肆无忌惮地走极端道路来解决生存风险问题。因而,“突发变故”也同样是流动青少年犯罪扰动因素预控的重要内容。

对于遭遇突发变故的流动青少年,笔者认为很有必要介入社会力量。具体来说,运用“五力合一”的运行机制,政府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的形式,借助专业力量解决问题。如流动青少年居住地街道、社区一旦得知信息或接到求助,则将其安排到有联系的专业社工机构,机构通过预估、计划、介入等个案管理流程,视案主具体情况综合运用个案、小组、社区工作方法等,在优势视角、增能模式等专业理念支持下,引导案主相信个人潜能,挖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寻求社区、媒体、法律援助等合法性解决手段,培养流动青少年的抗挫折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避免流动青少年因临时走投无路而冲动犯罪,或者因突发变故疏于控制而跌入犯罪深渊。

据上文所述,“失学、失业、失管、突发变故”等状况容易引发流动青少年的犯罪扰动因素,笔者一一提出了针对性的预控策略。但这些都仅限于对流动青少年整个群体而言,实际生活中,流动青少年个体所呈现的情况可能形式多样、纷繁复杂,需加以具体分析,综合运用相应的预控策略。

五、结 论

笔者运用前馈控制思想探讨了流动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策略。基于“大胆假设”的研究定位,笔者提出流动青少年可识别、可预控的犯罪扰动因素,即流动中的生存风险、容易陷入的闲散状态、相对剥夺的内心感受和外部弱化的社会控制。本着干预犯罪扰动因素来达到犯罪预防的目的,笔者又提出从制度建设、组织运行和操作标准三个层面构建流动青少年犯罪扰动因素预警预控机制,紧密衔接预警和预控,为预控策略的落实提供保障,便于对犯罪扰动因素作出预控。文章最后又进一步探讨了流动青少年因“失学、失业、失管、突发变故”等事件而出现犯罪扰动因素时的预控策略。

本研究还很粗浅,观点亦待推敲,旨在抛砖引玉。在当前从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的时代背景下,希冀学者们可以更多地关注与思考流动青少年的犯罪预防问题,以本文提出的流动青少年犯罪扰动因素作为或认同或质疑的对象,进一步研究开发流动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前馈控制机制系统,构建流动青少年犯罪扰动因素预警模块、预警预控连锁模块和扰动因素预控模块,为推动流动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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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扰动块的细长旋成体背部绕流数值模拟
磁暴期间中国中低纬电离层不规则体与扰动分析
流动的光
结合向量化和FFT技术的模型扰动引力快速计算
一种改进的基于SINS/GNSS的水平重力扰动测量方法
论变电站改造期间临时供电模式的风险及预控措施
为什么海水会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