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晴,孙杰
摘 要:文章主要探讨了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重点就高校内部管理存在的行政化表现进行了阐述,并分析了其行政化的原因,提出了高校内部管理去行政化“应完善教育立法、树立大学精神、制定大学章程、整合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以及创新高校内部管理各项组织”等路径。
关键词:高校;内部管理;去行政化;路径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5)01-0054-02
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是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是关系到高校发展和生存的重要环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出“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克服行政化倾向”。行政化在我国高校由来已久,近年来高校行政化有愈演愈烈倾向,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高校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高校内部管理行政化的表现
(一)管理权限集中,行政权力主导学校运行
高等学校是知识传播和学术创新的重要机构,学校内部管理理念落后,缺乏自我更新机制,使高等教育发展滞后,行政权力主导学校的一切,以强势的态度介入学术事务。长期管理权限集中、缺少办学自主权导致我国大学办学活力不足,办学形式单一,大学办学精神难以得到发挥,严重束缚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中央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统管了高校的专业设置、招生规模、校长任免等。在高校内部则主要由行政化的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着学校的一切大小事务,其他学术团体话语权较小。
(二)行政权力缺少约束力,影响学术资源的使用和分配
高校管理者一般都有相应的行政级别,从部级到科级不等,他们一般是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为一体,在学校学术资源一定的情况下,容易出现行政权力说了算的情况。行政权力越大,对学术资源分配的影响力越大。尽管目前高校都成立了工会,也每年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但往往话语权较小,很少起到对高校内部管理者行使行政权力时的监督作用。实际高校绝大多数教师的学术热情和学术能力都是很高的,但如果长期得不到合理有用的机会,就会影响广大教师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学校的科研与教学的发展。
(三)行政权力过多干涉学术事务,影响学术事务的日常管理
欧美高校的教师招聘、职称评定、人事任免均由学术委员会和董事会决定,而且学术委员会和董事会的绝大多数成员都是只有学术身份的教授,真正实现了学术自由、教授治校。而我国学术委员会的成员一般行政人员占据较多,甚至超过一半,在职称评定、课题等学术资源分配、教师的考核等方面行政权力干涉过多,容易导致高校教师不能安于学术,甚至出现积极向行政管理职务靠拢的现象。
二、高校内部管理行政化的原因
(一)管理重心的错位导致了错位
高校的本体应该是教学、科研,相应的学校的主体人员应该是教师和研究人员,而目前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人员的地位却相对较高,甚至出现教学人员和科研人员积极向管理岗靠拢的不正常现象。国家的政治体制决定了教育体制,体现了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对教育活动的期望,纵观我国高校管理史,大学基本处于中央统一集中管理下。实行中央统一集中管理,强调高校内部的行政权力和行政系统,科层模式成为高校的主要模式,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这种管理模式具有一定的优势,保证了高等教育办学方向的正确性。但是过度的行政化管理就容易导致如上所述的,政府牢牢把握了高校的课程设置标准、专业建设标准、招生规模等方面,高校的自主权无从谈起,高校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大基本职能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
(二)官本位观念导致了行政化
我国高校内部管理机构繁多,有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保卫处等等。行政人员数量较大,而各个级别的处室享有的权力也是不同的。这些机构的设置均是按照我国行政机构的建制建立起来的,这样的建制一定程度上易于对教师和学生的管理。官本位的思想在中国人骨子里就根深蒂固,不论是从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的角度来说,不同级别领导的配车、住宿、乘坐的交通工具都是有分别的。高校的这种科层制进一步强化了官本位的观念,导致许多教学科研人员更关心自己的“位子”而不是教学成果,学而优则仕(做行政领导)的例子比比皆是。正是因为这种官本位观念的存在,才导致高校人员对这种行政化现象习以为常,并都积极争取此种教育“官衔”。
(三)管理方法的局限性
管理方法是为达到一定的管理目的而采用的手段、技术、措施和途径的总称。泰勒关于工厂工人的科学管理理念对我国高校的行政化管理产生了深远影响。泰勒原理强调管理的过程要程序化、规范化,管理的结果要量化。泰勒原理对于没有感情的工厂产品是可以的,但对于具有丰富感情的大学生来说是有明显的局限性的。同样,对于有很强自我意识和学历水平的教师,这种行政化的方式也是不适合的。
三、高校内部管理去行政化的路径
高校内部管理的行政化现象已经成为制约高校健康发展的瓶颈,如何有效去除高校的行政化色彩,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向更深更远方向发展,是摆在当前高等教育者面前的一大问题。这里笔者主要从四个方面试图解决这一问题。
(一)树立大学精神,创新高校内部管理理念
高校的三大职能是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而实际大学最主要的功能是教学与科研,社会服务的功能是由前两个功能演变而来。从这个层面上来说,高校的各个行政部门包括党委书记、校长都是为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服务的,高校内部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学术规律和教育规律来管理,要转变高校管理者的思维方式与管理意识,在高校,管理就是为学术研究提供简明便捷的服务,只有这样才能重构学术自主、培养人才、追求真理的大学精神。
(二)完善高等教育立法,制定大学章程,保障学术自治与自由
高校自主权的落实,最终还是需要国家从立法的角度给予高等教育支持,只有有了立法保障,高校才能真正享有自主办学权,才能保障大学自治的顺利实现。在完善高等教育立法的同时,各高校也要积极制定大学章程,保障高校内部的学术自由。我国大学章程的制定原则既要遵循我国有关高等教育的各项法律法规,又要能够规范高校的内部管理。首先大学章程的内容要尊重高校教师与学生的主体地位,各项程序的执行要民主,并能够最大化地维护广大师生的利益。其次,大学章程的内容要能够涵盖高校内部管理的方方面面,从职称评定、教学计划到学术研究、学位授予等等,并应明确高校内部行政权力的行使范围。第三,制定完善的大学章程还要得到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与承认,只有这样大学章程才有权威性与可实施性。
(三)整合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
根据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的理论:存在即合理。我国高校的内部管理行政化现象一直存在,是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环境的,例如中国的“人治”思想一直根深蒂固,中国高校的发展规模在短短的三十几年时间翻了几番等等。所以我国高校内部管理去行政化道路要根据我国高等教育的实际来进行探索,切不可照搬照抄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模式。一方面过多地重视行政权力就会出现上述种种行政干预学术的情况,影响大学的独立自主发展,另一方面过多地强调学术权力则可能导致不能从整体进行宏观调控和把握,导致一定程度上的学术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因此需要积极探索不同的有效的模式,整合两者的关系,从而规范行政权力的使用,加强学术权力的运用,最终做到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相互促进、相互监督,共同推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四)创新高校内部管理的各项组织
组织创新也是高校内部管理去行政化的一项重要措施,组织创新的基础是行政权力的重新构建。
1.积极推行院校两级管理。我国目前高校内部管理权主要集中在校级层面,院系的各项事宜都需要依赖校级层面的决策与部署,管理效率不高。借鉴国外高校的先进内部管理经验,院校两级管理模式能够很好地调动基层广大师生的积极性,院系是教学科研的前沿主阵地,院系两级相关权力的下放,有利于增强基层的活力。当然推行院校两级管理模式,要注意平衡学校与职能部门、职能部门与院系的关系。
2.重组行政机构。当前我国高校内部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庞大,人员冗余,行政化色彩较浓。因此需要明确各个行政职能部门的职责,加强高校各个行政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减少不同部门的推诿与互相扯皮现象。应该合并的部门坚决合并,应该精简的部门坚决精简。行政部门的设置应该以服务教学和学术为宗旨,简化办事流程,规范管理方法和手段。
3.健全学术机构。目前我国高校内部基本都有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图书情报委员会等学术机构。这些学术机构的存在并不能代表就起到其本身所应该起到的作用,部分委员会甚至只是空架子,形同虚设。因此需要从思想、组织到机制上健全学术机构,明确学术机构的职责,确立其工作目标和方向,定期组织学术活动,发扬学术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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