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玉梅
摘要:近年来,随着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创新力度不断加大以及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放开,理财市场已成为银行业追逐利益的新热点,跨行业、跨市场的理财产品日益丰富,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本文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现状分析入手,探析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在新形势下面临的新挑战及呈现出的新特点,并提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对策建议,为实现其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挑战;对策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
根据银监会的定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主要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本文研究对象主要是综合理财服务,即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其最早出现于美国,先后经历了初创期、扩张期、成熟稳定期三个阶段。在我国,初具理财特征的产品始于20世纪80年代。2002年,招商银行推出“金葵花理财”业务,表明国内商业银行理财顾问服务正式拉开序幕。2004年,中国银行推出的首个个人外币理财产品及光大银行推出的首只人民币理财产品,成功开启了我国银行综合理财服务的先河。随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强劲市场需求的双重推动下,我国的商业银行理财市场不断扩张,呈现出飞速发展的趋势。
(一)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模不断扩大。
在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财富不断增加、理财理念也随之不断提升的情况下,个人理财产品以其低风险、多种类、渠道便捷等优势,逐渐成为社会居民实现个人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选择。商业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的重要发行主体,逐渐成为推动国内理财市场发展的主要力量。2004年,12家商业银行发售了133款产品,募集资金规模不足500亿元。2012 年,我国针对个人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数量达 28239 款,较 2011 年上涨 25.84%,而发行规模更是达到 24.71 万亿元人民币,较 2011 年增长 45.44%。从下图可知,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于2012年达到历史新高,并呈现出继续扩大的发展趋势。
(二)理财业务形式不断多样化。
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发展渐趋成熟。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所募资金的市场投向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理财市场上存在的产品主要有四类:一是货币性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因具有投资期短、资金赎回灵活、信用风险低、流动性风险小等主要特点,通常作为活期存款的替代品,市场占有率较高。二是组合投资类产品,此类产品同时投资于多种标的,如民生银行的“安心理财计划”,在投资组合中,60%为美国国债,40%为稳健型结构性产品。三是结构性理财产品,它是运用金融工程技术,将存款、零息债券、股票、利率、汇率、股指等基本产品与期权等金融衍生品组合而成的一种新型金融理财产品,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特征。目前,这种产品主要应用在外币理财领域,是衍生金融工具与传统存款业务的结合。近年来,结构性理财产品开始主导市场。四是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它本质上是企业通过银行向投资人借钱,并在到期后向投资人支付本金和收益的一种类似企业债券的产品。商业银行通过发行这样的产品,将募集到的资金通过信托的方式,专项用于替换商业银行的存量贷款或向企业发放新贷款。一般情况下,此类产品具有按期兑付、收益高、安全性高等特点。
2011至2012年里,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上述四种类型占比如下表所示,其中,货币性产品占比最大,但随着理财产品种类的不断丰富呈现出下降趋势,一枝独秀的现象有所弱化。整体上,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不断多样化、均衡化。
表 2011-2012年商业银行各类理财产品市场占比
数据来源:金融类网站整理所得
(三)理财业务创新力度不断加大。
商业银行运用金融创新手段开拓个人理财产品市场,一方面能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通过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改变传统的主要依靠利差收入的模式,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稳定银行的基础客户群,另一方面,能有效规避存贷比限制和银行混业经营限制等金融监管措施,更好地追逐商业利益。自2007年来,商业银行针对理财业务的创新手段层出不穷,其创新方式主要渗入到投资方向、网络渠道、营销理念等方面,给传统理财市场带来了新的活力。一是基于酒类、钻石、茶叶、艺术品等标的的创新性理财产品日益繁多,给投资者带来了更多的选择空间。二是基于网银专享、理财夜市等创新性营销渠道不断拓展,如招商银行于2011年7月率先推出在晚间发售理财产品的“理财夜市”,对于白天没时间理财的上班族有了全新的投资理财渠道,进一步拓宽了理财空间。三是基于特定节日或特定主题的概念型营销理念逐步凸显,如工商银行“六一”推出儿童专属理财产品,为儿童提供保险保障服务,逐步体现出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转型趋势。
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面临的挑战
(一)个人理财市场中商业银行的发行主体地位受到冲击。
个人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包括商业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私募公司和PE/VC公司等机构。一直以来,由于商业银行与其他发行主体相比所显现出的市场接受程度高、营业网点多、快捷便利、规模经营等特征优势,其在理财市场中所占份额稳居第一位,所发行的理财产品规模远超过其他市场主体所发行的理财产品的总和。但是,随着“余额宝”等第三方理财产品的出现,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从长期来看势必会受到冲击。“余额宝”是第三方支付公司支付宝与天弘基金联手开发的一款互联网理财产品,自2013年6月13日上线以来的短短5个月时间里,其规模便突破1000亿元,用户数近3000万户。更值得注意的是,余额宝的增长还在以每天上亿元的速度在持续,同时它的成功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效颦者纷纷推出各种类“余额宝”产品,如财付通和华夏基金联合推出的微信理财业务、百度公司推出的“百发”理财产品等。这些产品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相比,不仅能够因持有货币基金得到较高收益,还能随时赎回基金用于消费支付和转出,其流动性与活期存款相当,并且余额宝对用户的最低购买金额没有限制,一元钱就能购买,让广大支付宝用户通过“存零花钱”方式就能获得增值机会,从而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构成竞争关系,可能会对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构成一定冲击,甚至会威胁到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地位。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
经过几年时间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内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丰富。但是,由于银行业创新动力不够、监管机制不够开放等主客观原因,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存在着简单的模仿和跟风效应,缺乏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主要表现在期限结构、收益性、流动性、投资标的、目标客户群体、营销模式等一方面或者多方面的趋同性。从期限结构看,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普遍表现出短期化特征,以3个月以内期限为主,3-6个月占比次之且整体保持较为稳定;从收益性来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大多在3%-5%,其次是5%-8%,其他区间分布的较少;在目标客户的划分上,一般只分为两大类,即根据客户的资产水平或者收入水平将目标客户划分为普通客户与高端客户,很少进行客户群体的进一步细分。具体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如果每款产品都完全一样,没有差异性,那么对于投资者来说,选择哪一家银行的产品与服务都无明显差异,这一方面会导致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难以满足,无法对具有特定需求的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理财产品,另一方面也会因其较强的可替代性导致商业银行间的竞争更加激烈,甚至会引发恶性竞争,最终使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遭遇瓶颈制约,不利于长远发展。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风险日益突出。
从个人理财产品风险的表现形式看,主要存在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政策性风险、操作风险、经营性风险等,并且这些风险之间可能存在相互迭加的现象,比如由于操作风险、经营性风险等导致的理财产品风险潜在集中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可能会加大政策监管力度,从而进一步加大政策性风险,等等。近年来,银行理财纠纷案件的频频发生,以及不断爆出的理财产品负收益、零收益、众多投资者损失惨重等风波,表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正在日益凸显,同时也给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扩大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和严峻的挑战。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投资者和银行两个层面上。投资者一般是在不了解理财产品风险特征、不清楚产品结构设计的情况下盲目购买,以致最终无法承担非预期损失,引发理财纠纷。银行层面,信息披露不到位、操作不透明、风险提示不足等则是导致理财产品风险的主要原因。这些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所潜存的风险隐患将成为制约其深入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实现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强化创新意识。
信息化技术及“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理念在类“余额宝”产品的推出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给商业银行的启示是,商业银行应当实现理财业务发展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贴合客户需求,强化创新意识。一是加强技术上的创新。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在网络的铺设和软硬件的升级上,应加快理财业务的并入步伐,从外到内把商业银行包装成一个网络信息化的银行,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在互联网金融浪潮下的整合力度,使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朝着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趋势发展。同时,商业银行要以开放姿态迎接大数据时代,着力于“大数据”挖掘和分析技术的提高,为科学决策、战略升级和经营转型提供强力数据支撑。二是加强理念上的创新。商业银行在理财业务发展中必须转变传统的“产品中心”思维,规划建设"以客户为导向”的产品线,准确把握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切实从客户的角度创新产品、优化流程、提升服务,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为商业银行赢得更大的客户市场,并全面提高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应注重整合营销,加强市场细分和客户分层,进行零售业务中心下移,构建客户的分层服务模型,不断拓宽新的客户群体。?三是加强制度上的创新。如果制度建设跟不上,创新将缺乏强劲的制度保障,只会是纸上谈兵。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中,应加强人才激励机制、产品开发机制、营销管理机制等的整体创新力度,确保制度建设不滞后于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步伐。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商业银行在理财市场中的良好信誉、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等部门应携手合作,自觉完善理财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监管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法律制度,对信息披露的范围、要求与具体方式也应进一步细化与明确,并依据理财产品的类型予以差别化监管,同时应进一步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完善投诉、争议处理机制。行业自律方面,应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和理财业务联席会议的作用,对银行业协会而言,应建立银行理财参与机构的评价机制,建立产品说明书、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等行业规范模板,对理财业务联席会议而言,应当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引导,建立行业专家团队,尝试建立相应的创新咨询委员会,共同确保理财市场的有序开展。商业银行则应当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一系列监管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投资去向、投资标的、市场表现、投资收益等相关信息,使投资者能够清楚地了解自己的理财资金投资情况,实现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同时在营销过程中也应加强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全面客观地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收益水平及风险程度,以适合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需要,确保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风险管控,完善理财产品管理方式。
随着监管法规的逐步完善、互联网金融的介入,理财产品市场竞争将会进一步加剧,商业银行只有通过加强内部流程、风险控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才能建立起富有竞争力的品牌优势,经受住新时代的考验。一是商业银行内部应建立风险管控专门机构,侧重于从宏观大局角度把握和控制个人理财业务风险,并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纳入全行风险管理范畴,同时应进一步完善风险损失抵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按比例计提最低风险准备金,以降低客户的投资损失风险,一旦发生任何风险问题,应严格追责到人。二是商业银行应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收集大批量的客户信息和市场信息,适时对个人理财业务风险进行识别、预警,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和应急预案,合理确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到对个人理财业务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的全面控制。三是商业银行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有序的竞争原则,不踩政策红线,如不将资金信托业务混同为理财业务、不变相突破分业经营限制和国家利率政策、不开展信托活动或者进行变相高息揽储,尽量避免政策性风险等的发生。此外,监管部门也应加大立法支持,积极引导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倩倩,杨立社。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发展现状研究。海南金融,2011年第8期。
[2]刘楹,杜胜,谢丽娟。国内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状况与趋势。西南金融,2007年第6期。
[3]杜金富。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现状、问题和对策。金融监管研究,2013年第2期。
[4]宫晓林。互联网金融模式及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金融实务,201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