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用卡风险与防范

2015-01-20 00:35阮佳媚
经济师 2014年12期
关键词:发卡银行卡商户

●阮佳媚

商业银行信用卡风险与防范

●阮佳媚

文章分析了信用卡风险特征发展趋势及信用卡风险产生的原因,提防范风险的建议。

信用卡 风险特征 产生原因 风险防范 建议

一、现阶段国内信用卡风险特征及发展趋势

1.信用风险比例较大,风险总额将逐渐增加。由于信用卡业务只有高速度发展,尽快达到盈亏平衡的发卡量,才有望获得高回报。因此,各大银行都纷纷跑马圈地,扩大本银行信用卡的覆盖面。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开发,持卡人队伍的扩大会使银行的客户群向中低端发展,信用卡业务高风险高回报的特性也会因此而在一定程度上逐步凸现。在信用卡产业高速增长的同时,信用风险必然逐渐增加。

2.欺诈风险将逐步增加。主要原因有:一是随着银行卡的普及,一些国内不法之徒,纷纷在银行卡动手脚,而且犯罪分子也在逐步提高作案技巧及科技含量。二是随着银行卡产业的发展,我国的特约商户数量增长很快。在这个过程中,也存在着商户中低端化带来的风险逐步扩大的问题。同时,国内商户风险控制的手段还比较落后,目前只有一些浅层次的分散式人工化的管理手段,远远落后于国外集中式远程后台控制的方式,无法适应大规模商户风险控制的需要。

3.银行卡欺诈案件逐渐增多。大规模新型的恶性银行卡欺诈案件剧增,给持卡人的安全用卡环境和用卡信心造成较大影响和打击。有资料显示,众所周知,犯罪分子总是向着最薄弱的链条进攻。随着周边国家及地区信用卡反欺诈技术和水平大幅提高,原来在台湾和东南亚活动猖獗的国际伪卡集团逐步把目光转向了中国大陆,欺诈风险造成的损失将逐步加大。

4.账户信息及交易数据泄漏事件频发。银行卡账户信息及交易数据泄漏事件频发,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也是目前最大的银行卡风险安全隐患之一。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管理成为维护持卡人银行卡产业相关各方利益,防范欺诈风险的重要环节。

5.商户风险逐渐成为银行卡业务风险的重点。商户发展和管理不善,商户套现问题成为国内各发卡银行关注和防范的一个重点,由于部分地区的商户风险责任主体尚不明确,给有关单位带来了承担收单业务风险损失的隐患。加强对商户的管理,落实收单风险责任主体,保护发卡行利益,是当前迫切需要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信用卡风险产生的原因

1.信用卡发卡门槛低。我国信用卡的发卡主体是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是商业银行业务盈利的增长点,也是中间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商业银行为了抢占信用卡市场,纷纷制定了一些激励措施,存在着过分追求发卡数量,忽视发卡质量,降低发卡门槛的现象,大量的信用卡发放到无偿还能力的客户手中。发卡数量庞大,客观上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信用卡调查、审批、贷后管理的难度,使得犯罪分子实施信用卡诈骗有了可乘之机。

2.对持卡者的宣传不到位。商业银行过分强调信用卡营销环节和审核环节的管理,忽视对持卡人用卡知识的宣传,导致持卡者普遍存在不良的用卡习惯。

3.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完善。我国的社会征信活动法律保障的制度性内容缺失,征信数据的获知渠道有限,并且相互屏蔽,市场化程度不高,无法进行商业化运作,信用体系还未完善,信用制度还不健全等原因导致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的管理能力明显较弱。银行在审批信用时,主要参考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报告,但是个人征信报告的准确性、全面性、及时性都有待提高。

4.信用评分模型的应用还处于初级阶段。从我国银行业的实践来看,信用评分模型的应用还处于初级阶段。由于缺乏有效的历史数据,我国商业银行普遍没有建立起定量信用评分的模型,大多数银行只是根据自身情况建立了基于专家判断法的信用评分模型,但由于此模型的预测能力没有经过系统的验证,导致这些模型在实际业务中的应用实效大打折扣。

5.技术系统落后。目前,银行电子化和网络化程度还不高,持卡人在办理挂失手续后,银行还不可能将挂失卡卡号立即发送到全国各地进行布控,正是由于挂失与布控过程中存在时间差让冒用者有可乘之机,使银行承担客户的资金损失责任。

三、防范信用卡风险的建议

1.完善个人征信信息采集,建立健全信用卡风险监管指标体系。在个人征信系统中,一是应当体现信用卡申请客户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二是体现客户在多个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中的个人资产(包括经济收入、银行存款、各类个人贷款、证券资产等);三是客户使用信用卡的频率,是否存在不激活卡或休眠卡。

2.全力推进风险管理技术手段的研究创新。改进银行卡,磁条上除了记录卡号和密码,应再记录一个识别码。这个识别码可以是卡生产出来就携带的,也可以是银行输入的外人无法知晓,就连用户本人也不知道,刷卡时读卡器会自动读取识别码,窃卡者只能窃取卡号和密码,无法窃取和复制识别码,克隆卡将无法使用。

3.建立信用卡风险共享信息机制,加强相关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可考虑由中国银联牵头,加强银行、公安、司法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案件通报协查制度和联防联查机制,建立成员银行之间信用风险信息、欺诈风险信息、银行卡案件信息等多种银行卡风险信息的共享平台。各发卡机构均可通过该系统将黑名单信息通过网络发送全国各地的成员机构,并做到信息共享。对恶意透支不还、经发卡机构核销的户,收录在计算机系统内“黑名单”信息库中,通过“黑名单”信息库的管理防止其再次办卡、连续诈骗等。

4.采用行为评分,实时跟踪监控客户动态。国际上发卡银行比较流行的方法通常是采用行为评分系统,对卡实施有效跟踪和监控。其做法主要是利用一些动态资料,例如开户日期、最近一次用款相隔天数、消费金额、过往六个月还款记录、用款比率、还款记录等来计算行为评分,以每个月结账日做计算。评分的高低主要反映客户逾期的可能性,积分愈高,风险愈低;积分愈低,风险愈高。这种系统可以有效将客户分类,同一个得分的客户面对相同的风险,可以用同一处理方法,这对风险评估、制定催收及推广策略有积极作用。因此,我国发卡银行在发行信用卡时,可以借鉴或采用这一系统功能,对持卡人的账户活动情况进行及时跟踪与监控,预防风险。

5.加强对持卡者的教育和宣传。从个人信息的保密和信用记录的重视两个方面加强对持卡者的教育和宣传。持卡者教育实施主体不仅是商业银行,还应包括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商业银行与持卡者接触最广,因此是持卡者教育的最主要实施主体。监管机构对持卡者教育方向和重点提出指导性原则和建议,并督促商业银行加大对持卡者的教育力度。银行业协会在持卡者教育中发挥着行业组织的协调引导作用,组织辖内商业银行进行持卡者教育,提升持卡者教育工作的统一协调性。公安部门和新闻媒体等其他组织也需要发挥各自的特点参与持卡者教育活动。持卡者教育和宣传的主要内容有:不要轻信所谓的中介机构代为办理信用卡;在获得商业银行发放的信用卡时首先要在卡片的背面签名;刷卡消费时,不要让信用卡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在输入密码时,采取遮挡措施;在收到收银员交回的签购单时,注意核对金额;收到发卡行寄交的对账单时,及时核对用卡情况;刷卡消费时,要考虑偿还能力,避免超过支付能力进行消费,造成恶意透支;引导持卡人珍惜信用,一旦出现不良的征信记录,会给以后的生活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6.完善银行卡业务监管法规,加快银行卡犯罪立法。目前银行卡业务主要监管规章是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现在已不适用银行卡业务的快速发展。法律层次不够,也存在许多操作方面的问题,因此应加快《银行卡条例》的出台,确立银行卡业务发展和监管的基础法律框架。在世界各国和地区,银行卡的犯罪日益猖獗,造成严重损失,已经成为社会经济不安定因素之一,各国纷纷修改法律,加大对犯罪的打击力度。我国公安部门虽然也开展数次银行卡犯罪的严厉打击,但是由于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上存在空白点,落后于周边地区及国家,已经成为事实上法律防卫能力较弱的地区。有鉴于此,建议尽快将携带伪卡窃取他人银行卡资料等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以维护银行资金安全运营。

[1]朱远思.基层央行构建金融稳定机制的思考.当代经济,2012(14)

[2]张庆莲,张丽丽.基层央行履职新模式面临的困难.中国金融,2011(15)

(作者单位:农行浙江临海市支行 浙江临海 317000)

(责编: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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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914(2014)12-17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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