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琼珊
摘 要:政府采购在建立公共财政框架、节约财政开支、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有必要改良和优化政府采购制度。基于此,探讨了影响政府采购效率的因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政府采购;财政管理;财政性资金;总预算
中图分类号:F8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35(2014)24-0042-02
政府采购在我国出现得较晚,是国家财政管理的一种措施。目前,政府采购虽然已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处于探索发展时期,存在规模偏小、采购效率低、机构设置有待规范等问题。对此,本文建议采取健全管理体制、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等措施。
1 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和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进行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但在我国还属于一种新事物,相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政府采购将日臻成熟。
2013年,我国政府采购的对象依然主要以货物、工程和服务为主,总预算为18 268.1亿元,实际支出16 381.1亿元,节约了10.3%的资金。与2012年相比,政府采购总金额增加了2 403.4亿元,增幅为17.2%;服务类的采购同比增长了26.4%,呈现快速增长的势态。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在不断扩大,其金额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1.7%,在GDP中的占比为2.9%.
2 影响我国政府采购效率的因素
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保持着良好的势态,与此同时,也受到了一些因素的制约。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工作比国外起步晚,并没有多少经验可借鉴,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难免面临一系列问题。
2.1 规模小、项目单一
近年来,我国的政府采购规模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2013年,我国的政府采购金额在全国财政支出和GDP中所占的比例已达到11.7%和2.9%,但国外相关经验表明,一个国家的政府采购金额占GDP的10%左右较为合适。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偏小的问题十分突出。
此外,我国的政府采购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其采购范围只限于易操作、标准化的产品,比如财政专项拨款的房屋维修、办公设备和车辆的购置以及少数工程,而那些低于采购限额、产品不具备标准化的货物、工程和劳务等项目,则仍未被完全纳入规范的政府采购范围内。这样一来,无法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节约财政开支的作用。
2.2 资金使用效率低,存在浪费现象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由于预算编制未能实现精细化,造成财政部门只能总体预算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资金额度,并进行总量控制,而无法掌握具体的金额,从而降低了政府采购的约束力。此外,有些单位和部门的预算观念淡薄,借预算编制粗糙之机,想方设法频繁地追加预算,往往造成重复采购和超标准采购的现象。与此同时,我国财政经费的供给方式依然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传统供给方式,从而造成财政部门只重视资金的分配,忽略资金的监督管理。
另外,导致政府采购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采购周期过长,很多时候采购项目金额并不是很大,但相关单位仍然按照规定走完所有的采购程序,此过程花费的时间较长,进而降低了采购效率。
2.3 采购程序不规范
一方面,有关政府采购的信息,我国尚未成立专门机构或者综合系统来传播。事实上,采购信息的传播普遍采用当地媒体和网站发布的形式,或者采购人直接将信息传送给国内外有资质的供货商。这样一来,关系采购或地方性保护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影响了政府采购的信誉和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按照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团成员由专业性、知识性较强的专家组成,但是,由于政府采购品目繁多、种类繁杂,导致当前各个地方专家库严重不足,有些地方甚至出现行政领导直接或间接参与政府采购的评标、定标工作,违背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原则,导致人情标、虚假标的出现。
“十八大”以后,党风廉政建设进入了实际执行阶段,各政府部门在对采购环节去繁化简的同时,群众监督和纪委监督也落到实处。所以,以往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暗标和漏标现象得到了遏制,但此过程也使大量的政府订单受到压缩。与以往政府采购计划相比,当前的政府采购量明显下降,这也就造成了政府采购量小的问题。基于个人利益的政府工作驱动模式在“十八大”后得到了明显的改观,因此,应当尽快创建基于政府利益的工作驱动模式。只有建立基于政府利益的工作驱动模式,才可以逐步实现基于个人利益的工作驱动模式。
2.4 采购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
政府采购与一般的市场交易存在显著的差异,在传统的交易规模和交易范围日趋扩大的环境下,采购人员需要提升自身素质,以全面掌握复杂化、专业化的市场交易知识,不仅要对财经知识了如指掌,也要对招投标以及合同管理等知识和技能有所掌握。然而,由于我国目前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多数来自财政机构和财政部门,因此其专业知识较为匮乏。
政府采购人员多由公务员担任,虽然部分政府采购委托民间招投标公司代理,但其政府分管采购的工作人员多数没有接受过专业的采购培训。政府采购人员在订单分析和采购大数据操作等方面的业务素质普遍较低,对采购成本也没有直观的认识。“十八大”以后,各级政府对采购工作的专业化程度要求越来越高,在部分岗位的公务员招考中,也要求报考人员具备相关资质。与此同时,政府对相关对口人员也逐渐展开资质培训。现代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正在逐步建立,但此过程可能较长。
3 规范政府采购的对策研究
3.1 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
3.1.1 扩大目录范围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范围包括集中采购目录项目以及不低于政府采购限额的采购活动”。因此,政府采购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应根据实际情况,由省级以上的政府机构对政府采购目录进行更新和扩大,将更多的服务、货物和工程划入采购范围。此外,还需降低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
3.1.2 扩大预算资金和区域范围
无论是各级国家党政机关,还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要将预算内和预算外的资金划入政府采购的范围之中,全面、深入地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此外,政府采购不仅要在省级城市实施,还要将县级城市全面纳入实施范围,并逐步拓展到乡镇、街道层级,其财政性资金也要经政府采购环节使用。
3.2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管体系
3.2.1 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机制应始终贯穿于政府采购的整个过程。比如,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财政部门应依法进行财务监督,对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如果某些单位或部门违反相关规定,未进行政府统一采购,财政部门可不批准他们使用财政性资金。集中采购规定“采购合同一经履行完毕,所购物品原则上应由第三方验收,对那些无法确保物品质量的项目,财政部门可拒绝拨付相关款项”。
3.2.2 构建完整的法规体系
自国家颁布《政府采购法》以来,财政部积极贯彻落实,并对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了大力改革,各地方政府也十分重视采购制度的建设,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纷纷提出了地方政府采购的具体管理措施。然而,上述行为远远不够,还需要针对政府采购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强化制度建设,以使政府采购能够健康、有序地开展。
3.2.3 发挥执法监督作用
财政部门应协调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执法,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在更大的范围内相互协作,多视角监督政府采购活动,从而形成监督工作的立体模式。
3.2.4 发挥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
政府采购信息应完全公开,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性。为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提供便利,支持和鼓励其监督政府采购工作,以切断腐败滋生的源头,从而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
3.3 积极培养政府采购专业人才
3.3.1 用人制度的建设秉承“高效”原则
加快建设政府采购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制订并出台相关从业人员作业标准和岗位职责,构建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完善培训考核机制,从而实现“专业人才来自于制度,人才的管理依靠完备的制度建设”。
3.3.2 对政府采购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
对政府采购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可从以下三方面做起:①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对采购人员进行分类培训,以实现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化,提升其专业化水平;②进行现场培训,强调理论联系实际;③为适应政府采购工作现阶段和未来的发展需要,应加快建立培训制度和培训办法,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和资格认证制度。
4 结束语
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之一,政府采购有利于政府将政策信息及时传递给社会民众,从而有效指导各团体的经济活动,保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由于我国政府采购仍处于探索阶段,法制建设、机构设置、监督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政府采购机制的建设不能急于求成,应在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构建一个统一、完善的政府采购平台。
参考文献
[1]沈琦.新形势下我国政府采购现状及发展趋势[D].开封:河南大学,2013.
[2]周挺.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对策思考[D].北京: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3.
〔编辑:刘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