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骁
在经历了两次鸦片战争失败之后的清政府,为了挽救其垂危的政治,不得不开始向西方学习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早期洋务派为了兴办实业开创了以培养专门人才为目的学堂教育,但随着维新运动的不断开展,资产阶级又进一步提出了“开民智”的普及教育目标,从而推动了新式教育的迅速发展,同时,这也对以培养优秀师资为目的的师范教育的建立提出了历史需求。1896年维新派人士梁启超在上海主编《时务报》时,发表的《论师范》一文最早对中国师范教育诸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论述,他认为:“欲革旧习,兴智学,必以立师范学堂为第一义。”是年末,洋务派实业家盛宣怀在上海创办南洋公学时也意识到了“惟师道立则善人多,故西国学堂必探原于师范”①,于是,他首先筹设了南洋公学师范院,开创了我国师范教育之先河。但所开设的科目为国文、算术、舆地、史学、体育五门,音乐科并未列入其中。1904年1月,清政府颁布的《癸卯学制》标志着师范教育系统的正式形成。
一、清末时期的女子师范音乐教育
随着女子学堂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女子教育的师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1907年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开启了我国女子师范教育的历史进程。章程中规定了女子师范学堂的教育目标为:“以养成女子小学堂教习,并讲习保育幼儿方法,期于裨补家计,有益家庭教育为宗旨。”②教育内容包括“修身、教育、国文、历史、地理、算术、格致、图画、家事、裁缝、手艺、音乐、体操。”③其中音乐科教育的“要旨在使感发其心志,涵养其德性,凡选用或编制歌词,必择其有裨风教者。其教课程度,授单音歌复音歌及乐器之用法,并授以教授音乐之次序法则。”④,不仅如此,在教学设施上也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即“凡教授格致、历史、地理、算学、图画、家事、裁缝、手艺、音乐、体操等所用图画器具标本模型等,均宜全备,且须合于教授女子师范学科之程度者。”⑤《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第一次将音乐科正式纳入到国家教育章程中,为后来女子师范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但章程中“其音乐一科,生徒中察有实在学习困难者,可不课之”⑥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音乐教育活动的开展。
事实上,在《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颁布以前,清政府就已经意识到女子师范教育的重要性了,并于1906年创办了北洋女子师范学堂。其宗旨为“养成高等小学、初等小学女教员,期于女学普及。”⑦教育目标为:“为造师资,尤重妇德,一切管束教授,务在陶冶其行为心性,使可为后生仪范。一切急激过新之学说时论,概戒弗谭。”⑧课程分简易科和选修科两种,其中简易科开设有乐歌课,为随意科,聘请日本人丰岗梅为音乐教习,课程内容包括单音歌唱、复音歌唱、乐器用法、教授法。
这一时期创办的女子学堂还有上海竞化女子师范学堂(1906)、安徽全省公立女子师范学堂(1906)等,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均未能持续多久。据不完全统计当时全国共有女子师范学堂15所,这一时期的女子师范音乐教育从无到有,获得了初步的发展,但这种发展却是极其有限的,与当时学堂对女子音乐教员的大量而急切的需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但随着政府相关部门的关注和支持,女子音乐教育也掀开了她历史的新篇章。
二、民国初期的女子师范音乐教育
1911年10月,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二百多年的封建统治。1912年1月19日中华民国成立伊始便通令各州县“初级师范学校,视地方财力,亦以能开学为主”,同时颁布的课程标准对师范课程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同年9月29日,教育部公布《师范教育令》,规定:“教女学之师范学校,以造就小学校教员及蒙养园保姆为目的”,“女子高等师范学校以造就女子中学校、女子师范学校教员为目的”。女子师范学校以省立为原则,修业年限为5年。
女子师范学校分为预科和本科,预科为1年,本科又分第一部和第二部,第一部4年,第二部1年。所设课程大致如普通师范学校,只是另加较为适合女子学习的个别课程,课时有所增减变化。1912年1月19日教育部公布《普通教育暂定课程标准》中就规定师范学校课程要有包括乐歌在内的18种必修课。对乐歌的学习目的和内容作了如下规定:“在习得音乐之知识技能,以涵养德性和美感,并感悟高等小学校唱歌教授法。”在教学进度上规定:“先授单音、次授复音及乐器用法并教授法。”1916年1月作修订时,对女子师范学校的课程又作了专门规定:“女子师范学校本科第一部之科目为修身、读经、教育、国文、习字、历史、地理、数学、博物、物理、化学、法制、经济图画、手工、家事、园艺、缝纫、乐歌、体操。”乐歌课贯穿全部学习过程,其中预科每周2学时,教授基本练习和歌曲。本科第一学年每周2学时,教授基本练习、乐典;第二学年每周2学时,教授基本练习、乐器;第三学年,每周1学时,教授基本练习、教授法;第四学年每周1学时,教授乐典、歌曲、乐器。
“五四”以后,中国教育的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新文化运动的影响下,这一时期的学校教育实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1925年全国教育联合会拟定的《新学制师范学校课程标准纲要》出版,内容包括六年制师范学校课程标准,高中师范科及师范学校后三年公用课程标准及相当年期师范学校课程标准三种。根据“新学制”规定的男女教育平等之原则,这些课程标准男女师范通用。
1928年5月中华民国大学院在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大会议决的《整顿师范教育制度案》对师范教育有如下改革办法:(1)师范学校单独设立(第一条)。(2)废止六年制师范,修业年限定为:三年制初中毕业入学者修业三年;四年制初中入学者修业二年(第三条)。(3)各省如不能特设女子师范学校时,必须在师范学校中特设女子师范科(第十一条)。(4)为适应乡村小学师资需要,设乡村师范学校(第五条)。
1928年年7月大学院发出了全国教育会议决议的《师范教育制度》,令各省市教育行政长官,各大学区及各大学校长遵行,基本上采纳了全国教育会议的方案,只是对乡师规定更为明确。师范学校的单独设立并特设女师校或女师科对女子师范教育的发展开辟了道路。同月,广东省教育厅议定:各中等学校无论公立私立自1928年上学期起实行男女分校。随后全国一些地方纷纷效仿,独立的女子师范教育由此获得了发展。如1929年湖北师范教育独立,设男女师范各一所;1932年江苏师范教育独立,设省立师范8所,其中单设的女子师范学校两所,即苏州女师和徐州女师,男女分部的师范一所,即淮阴师范,男女合级的师范学校两所,即镇江师范和无锡师范;浙江、江西等省也有独立师范的设置。据教育部统计,1930年女子师范学校总共148所,女师范生数15495人,占有全部师范生总数的23.58%;1931年高中师范女生13942人,乡村师范女生3374人,短期师范女生5296人,师范生总数为22612人,占师范生总数的24.17%。女师范生比往年增加7000多人。endprint
1932年12月《师范学校教育法》公布,从制度上保障了师范教育的发展,其中规定了“师范学校,修业年限三年,特别师范科修业年限1年,幼稚师范科修业年限2年或3年。”1930年11月教育部颁订了《高级中学师范科暂行课程标准》,规定了高中师范科女生必修科目时间及学分,音乐课是要求每周开设2学时,但只有1个学分,共开4个学期,在第五、六学期时开设具有师范教育特点的小学教师应用音乐课程,每周2学时,共2学分。
1936年3月,教育部修订《中心国民学校民教部课程标准》,规定开设国语、常识、算术、音乐四科,每周上课总共12小时,音乐课30分钟。对音乐教学目标要求是:1.指导成人及妇女习唱歌,由演奏乐器以启发音乐欣赏的能力,培养喜爱音乐的兴趣;2.陶冶成人及妇女之心理并涵养亲爱、勇敢、团结、进取的精神。1939年5教育部对上述规定又有所补充和修改,规定音乐课时占总学时的8%。
基金项目:
本文为淮阴师范学院2013年度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女性主义视域下的中国近代师范音乐教育》阶段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13HSQNS20。
注释:
①朱有瓛:《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一辑下册),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511页。
②张援,章咸:《中国近现代艺术教育法规汇编(1840-1949)》,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167页。
③张援,章咸:《中国近现代艺术教育法规汇编(1840-1949)》,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168页。
④张援,章咸:《中国近现代艺术教育法规汇编(1840-1949)》,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169页。
⑤张援,章咸:《中国近现代艺术教育法规汇编(1840-1949)》,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170页。
⑥张援,章咸:《中国近现代艺术教育法规汇编(1840-1949)》,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168页。
⑦《北洋女子师范堂章程》,《东方杂志》,第3年第9期,1906年9月。
⑧朱有瓛:《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二辑下册),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678页。
参考文献:
[1]杜学元.中国女子教育通史[M].贵阳:贵州教育出版社,1995.
[2]乔素玲.教育与女性——近代中国女子教育与知识女性觉醒(1840-1921)[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5.
[3]伍雍谊.中国近现代学校音乐教育:1840-1949[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
[4]陈建华,陈洁.民国音乐史年谱:1912-1949[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5.
[5]继南.中国近现代音乐教育史纪年(1840-2000)[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4.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