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政策解读,明确自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和暂停征收包括质检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中的定期检验费、计量认证费在内的共计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也被取消。
该通知要求,取消和暂停征收上述收费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对不按规定取消和暫停征收相关收费项目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