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振
地方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理当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做法律法规的信仰者、坚守者,做依法治国的维护者、推动者。
一、强化法律至上意识
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是人大义不容辞的职责,人大工作应始终坚持法律至上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从法律的角度思考问题,时时处处遵从法律,做到不唯上、不唯权、只唯法。要把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当作立身之本,强化法律知识的学习运用,使人大法律学习经常化、制度化。湖南省冷水江市新一届人大履职以来,积极组织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与学习,举办代表履职培训班,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工作者、乡镇人大主席赴全国人大培训基地参加专题培训,使这些参训人员在培训中增长法律知识、强化法制观念、增强应用法律本领。
人大代表应当熟悉和掌握开展人大工作、履行代表职责必备的法律和专业知识,要乐当法制宣传员和监督员,把宣传法律法规作为代表履职和联系群众的重要内容,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要在实际工作中养成法治习惯,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表率。人大机关应把法治意识贯穿于人大工作实践中,体现在行权履职的全过程。人们常说“人大是个讲法的地方”,这就要求人大工作要习惯于用法治思维来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用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落实问题,让法治精神根植于心中。冷水江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要求,对所有的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进行了一次大修订和清理,出台了16项常委会工作规则和24项人大机关管理制度,实现了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所谓正人先正己,衡阳人大特大贿选案殷鉴不远,如果不依法办事,地方人大也可能犯大错误。欲正其流,先清其源,人大开展工作要依法,人大代表及人大机构的产生更要依法。在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和人大常委会的选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精心组织好选举宣传、代表候选人提名与确定、投票选举等各项工作。加强选举监督,对选举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注重发挥党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在选举监督中的作用,确保选举工作依法开展,各项程序公开公正。这样,人大依法开展工作就有了更多的底气。
二、维护法律实施权威
宪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因此,社会大众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贯彻执行情况的好坏,都与地方人大有着莫大的关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地方人大应视推进法治建设为己任,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强对各项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执法检查,坚决纠正法律在执行过程中的变形走样,对执法部门选择性执法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要督促“一府两院”进行严厉查处,对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要向“一府两院”提出执法检查建议,监督其予以改正,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对于法律与现实脱节,有待改进和完善的地方,要如实向上级人大提出修改建议,以利于法律得到更好地贯彻实施,为促进地方立法民主化、科学化,提高立法质量作出贡献。我们每年都选择一部社会关注度高的法律开展执法检查,探寻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向上级提出合理化建议。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地方人大进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能,要依照法律规定,把握标准、细化程序,加大审查监督力度,凡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要严肃指出,限期改正,或者废止,坚决防止红头文件与法律相冲突的情况发生,从源头上保证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对于某些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群众反映较大、带有一定区域特征的法律问题,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法定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确保法治精神与工作实践相统一。冷水江市人大注重充分发挥备案审查职能,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讨论会等形式,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严格把关,对部分有违法律、有违群众利益的文件条款及时提出修改建议,较好地发挥了备案审查的法律监督作用。
三、依法开展工作监督
对“一府两院”进行工作监督是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要抓住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一府两院”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作出监督计划。要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实效性。把视察、调研及开展各项监督工作中了解到的信息、掌握的情况应用到决策中去,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人民意愿。冷水江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监督的决定》《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做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愿的有机结合,体现了人大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密切关注和强力监督。
坚持党的领导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努力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不断完善被任命人员的任前法律培训与考试、任前考察、履职承诺、民主审议及任后履职承诺测评等制度,加强对被任命人员的任前、任中、任后监督。强化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人大意识,监督其依法用权,公正用权。防止权力被滥用,制止权力乱作为,确保权力掌握在人民信得过的人手中,尽力监督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法律框架内运行。我们适时修改完善人事任免办法,对被任命人员实行履职承诺测评,被评定为不称职的由本人提出辞职,或由常委会提出免职案、撤职案,强化了对被任命人员的监督。
地方人大在行使职权中如何才能做到既不越位又不失职,我认为答案无非是两个字:“依法”。现在冷水江市人大常委会已形成惯例,在开展重大监督工作时先组织学习法律,如对食品安全、绿化工作进行专项评议前,进行专题询问前,都邀请专家讲授相关法律,使常委会成员对法律规定做到心中有数,开展监督工作时有的放矢。地方人大要严格执行监督职权法定原则,遵守法定程序,综合运用法律规定的监督手段开展工作,做到决定不直接处理,监督不主动代办。加大跟踪监督力度,过问的事项要一督到底,确保人大监督落到实处。要把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纳入监督范畴,助推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把监督工作的立足点放在促进“一府两院”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上。完善监督公开、市民旁听等制度,拉近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扩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人大监督。
四、支持代表依法履职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要完善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机制,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积极督办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让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代表视察、调研活动,鼓励和指导代表、代表小组充分利用代表活动室、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等平台,开展各种主题活动。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支持和引导代表依法行使好选举、审议、提出议案建议等职权,为积极履职的代表提供必要的保障,当好代表依法履职的坚强“靠山”。冷水江市人大常委会重视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指导各代表小组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小组活动,主动为代表排忧解难。如积极开展“代表议案、建议督办月”活动,推动代表建议的办理;在全市人大代表中开展“创模争优”活动,鼓励代表做遵纪守法、干事创业、积极履职的模范,争当优秀代表。
当然,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于不珍惜代表荣誉,利用代表职务牟取个人私利,或者违法乱纪的个别代表,绝不能护短,更不可姑息,该劝辞的要劝辞,该罢免的要罢免,绝不能因嫌麻烦而不去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须知这是依法监督代表的重要手段之一,也可借此昭告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对违法代表依法处理严明执法,法律在老百姓心目中才有地位才值得敬畏。徒法难以自行,地方人大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关乎法律权威和法治建设,确须慎之又慎。
(作者系湖南省冷水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