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法治国坚持立法先行

2015-01-15 19:46丁爱萍
人大研究 2015年1期
关键词:良法依法治国法规

丁爱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法治中国,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是良法善政;法不仅要定纷止争凝聚共识,而且是对民族精神的提炼和升华。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立法权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30多年来的实践,已经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包括制定立法规划、法规草案起草和审议中的重大问题、修改法规、提请大会审议法规、保证重大举措于法有据等,应当继续坚持和不断完善。凡重要立法,必须报请党委讨论决定。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向党委报告,人大常委会依法将有关法规草案列入立法程序。与此同时,要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质量直接关系到法治的质量,完善法律体系必须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必须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把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要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回答了新形势下“立什么样的法、怎样立法”这一重大命题,必须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切实贯彻。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形成,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仅仅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事实上,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已成为地方人大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要共识与基本思路。要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核心追求,不断探索科学民主立法的新机制,使制定出来的法规既合乎民意,又合乎规律,增强法律的科学性、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立法工作,推动法律体系完善发展。要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在完善经济领域立法,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坚持民本理念,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重心,强化社会领域立法。

(作者单位: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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