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松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保证社会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石,是让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使国民对一个充满公平、正义的法治中国充满憧憬。
法律本应是每个人必须遵守的准则,但在当下,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仍然很突出,因而中共中央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及时而必要。各个部门,每一位公民都应为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作出应有努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上更应大有作为。
纵观决定中的四项内容无不与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息息相关。从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建设,到完善以宪法为中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再到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司法公正。这与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是一致的。
地方组织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障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地方组织法同时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可见,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实施就是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也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了明确要求,在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部分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制度,健全向下级人大征求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依法治国,有很密切的内在关联,人大作为一个立法机构,承担了解释宪法,法律监督,保持法律统一等等一些职能。法治的很多环节跟人大有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一种制度设计,让国家的权力真正掌握在人民的手中,人民通过这样一个载体和途径能够对公职人员权力行使活动进行监督和制约,从而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对法治的基本理念和原则实现也是有很重要的作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梁迎修教授的一番话全面阐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依法治国之间的联系。
因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充分发挥好法律赋予其的监督权、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等权力。无论是在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照和执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卫生等重大事项、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还是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备案审查等方面,都应抛却老好人思想,该指出问题就指出问题,该质询就质询。而不拘限于文来文往,玩文字游戏,要敢于、善于启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监督手段,发挥其应有作用,树立人大权威,为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发挥应有作用。
(作者单位:河南省南召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