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乎
孩子过早地涉及“不该知道的事情”,没有什么可嘲笑的,遑论惩罚及示众
从前有一个王国,王后和国王拼命催着王子找一个公主结婚,国王下令把所有的美女都找来让王子挑选,王子看中了一个叫丽娜的姑娘,和她结了婚。一天,丽娜公主去找一个叫方明尔的男子玩,并告诉王子说这是她的前男友。方明尔对王子说,丽娜有了我的孩子。王子让丽娜选择:要么跟我,但要把孩子打掉;要么跟他,我们离婚。丽娜选择堕胎。王子请来名医。丽娜喝下名医开的药,并让王子在肚子上打了二十下,脚下流了很多血,孩子没了。从此以后,王子和公主开开心心地过日子。
这是福州一位小学三年级学生在试卷上写下的作文。老师看了之后,给他打了-10分,而且还拍照发到微博上和网友“分享”。媒体见到之后,立即作了报道,称故事情节让人“不寒而栗”、“直冒冷汗”。网民读了报道,一片感慨唏嘘,认为孩子中肥皂电视剧的毒何其深也。
一道试题没做好,老师可以给低分甚至0分,不知道负分从何得来?显然,-10分是一种严厉的惩罚性评分。这样还不能解恨,老师还发到网上——所谓“分享”,实则是“游街示众”;而且还生怕学生、家长和熟人不能确认作者似的,附上笔迹照片,以验明正身。
直到媒体找上门来,这位老师大概才觉得有什么不对,拒绝了采访。但是老师的拒绝并没有让记者有丝毫的反省,仍然进行了危言耸听的报道。网民们大呼小叫,几乎没有谁发现老师和媒体有什么问题,纷纷转发,写下无数贬损孩子的评论。
一个小学生,结合自己了解的现实生活,改写童话故事,想象丰富,文字畅达,逻辑通顺,故事完整,难道不是一篇好作文吗?尤其可贵的是,作文中体现了尊重、包容和平等的思想。首先,他记录并讽刺了父母“催婚”的现象。其次,他能想到,国王滥用权力,举国选亲,被选中的陌生成年女子,有过男朋友,甚至怀有身孕,这是很正常的情况。这比那些死抱着“处女情结”的成年人,不知道要高明多少倍。第三,王子、公主和前男友都能坦然处理婚恋麻烦。王子知道公主“怀了别人的孩子”,没有震怒,而是让公主自己抉择,堪为现实中“官二代”的楷模。第四,公主作出选择之后,前男友离开,王子陪公主看医生,打掉了孩子,从此两人开开心心过日子。这种平等和豁达的生活态度,恐怕让很多成年人无地自容。此外,这个孩子还没有忽视堕胎过程中女性经受的痛苦,写下了“脚下流了很多血”这样的细节。
这个孩子犯下的最大错误,似乎是他写了自己“不该知道的事情”,那就是堕胎。可是,一个孩子过早地知道了成人的烦恼,并把它写出来,这算是什么错呢?何况堕胎在中国十分普遍,人流广告随处可见,孩子有所闻见,值得人们大惊小怪吗?再说,什么叫“过早”呢?一个孩子琢磨宇宙从哪里来,研究怎样杀死癌细胞,读孟子思辨或者黑格尔哲学,我们会如此忧心忡忡吗?或者,这位小学生以同样的方式改写童话,但是内容是王子公主学雷锋做好事,老师又会怎样打分呢?
说到底,是成人们虚伪的性道德和陈腐的婚恋伦理在作怪。他们告诉孩子王子和公主相爱,但是不想让他们知道,王子和公主相遇之前也可能和别人相爱;他们告诉孩子王子和公主结婚以后会生孩子,但是不想让他们知道,也有意外怀孕的时候;他们想让孩子以为,幸福的婚姻生活就是从一而终,跟别人怀孕堕胎后怎么还能“开开心心过日子”?
当然,我并不否认孩子的认知和理解能力跟年龄有关,也认为性、婚恋及生死等问题不必过早地主动告诉他们。但是,如果他们已经有所了解,并提出问题,就应该诚实地回答。比如堕胎问题,其中关于生命伦理和女性权利的争论,关于医疗技术,如果他们想了解,都可以简明扼要告知。当然,一个语文老师未必认为自己有这个责任和能力,但是至少应该知道,孩子过早地涉及“不该知道的事情”,没有什么可嘲笑的,遑论惩罚及示众。
学生的作文、日记及学习成绩,就跟成人的日常生活及工资收入一样,应该被视作孩子的隐私,除了老师、学校及家长作必要了解之外,不可以随便公之于众。作文更有版权问题,未经作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可以公开发表、转载及出版。老师、家长及媒体随意晒学生作文,哪怕是出于好意,用作赞赏,也是违法行为。即便不懂法律,拿别人的东西,就不知道问一声吗?
在这个“堕胎作文”事件的整个过程中,我没有看到成人们对孩子的尊重、理解、关爱和赞赏,只有建立在虚伪的伦理焦虑之上的取笑、批评、贬损和打击。这不是我们对待孩子及教育的应有态度。当事老师、媒体及网民可能会辩解说,这是为了引起社会对儿童教育的重视。我想说,没有抽象的社会,首先应该重视的是我们自己的行为。
(作者为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