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酿祸,司机悔不该开车斗气

2015-01-14 07:51史友兴惠晓华
家庭百事通 2014年8期
关键词:行车道大客车镇江市

史友兴 惠晓华

林宇是江苏省镇江市一家汽车运输单位的退休驾驶员,有三十多年的驾驶经历,还曾被一所交通技校聘任为汽车驾驶教练。2013年9月13日下午4时多,62岁的林宇驾驶轿车带着妻子沿镇江市长江路的右侧直行车道由东向西回家。正值交通高峰期,加之当天是休息日,车辆一辆接着一辆,而在他车前的一辆搅拌车速度较慢,林宇有些着急,寻找机会超车。

当林宇行驶到长江路与解放路交叉路口不远处时,看见左侧直行车道突然出现了空当,便准备变道开过去。谁知,行驶在左转车道上的一辆大客车司机突然超车变道,横插到了林宇的车前。驾驶大客车的是51岁的徐丰,为镇江市一家单位的驾驶员,驾龄也有三十多年。徐丰也看到了直行车道上出现了空当,并发现一辆轿车开始变道准备插入空当,他只好加速插到轿车前。

眼见自己被压档,林宇十分恼火,立刻开车贴上去,准备从大客车左侧超越。可在徐丰的紧逼挤压下,林宇只好屈让。轿车力量上虽然处于下风,但速度明显优于大客车。驶过交叉路口后,林宇瞅准机会超越到大客车前面,减速行驶在两条直行车道的中间虚线上。徐丰知道林宇在向他示威,趁轿车避让其他车辆时,加速从轿车的右侧超越,随之左打方向,又将轿车挤压到了左侧,压在车后。

就这样,林宇、徐丰都认为对方在挑衅自己。在不到一千米的距离,他们较量了三个回合。

当两车快接近平政桥时,林宇多次试图从大客车的左侧超越。但是,徐丰挤压紧逼,林宇反而被挤压越过了中间的双黄实线,车辆的左轮已进入对面的逆向车道。徐丰看到远处红绿灯路口对面的车辆正在放行,心想只要再向左挤一下,轿车就完全驶入逆行车道,因对方车辆已放行,轿车就必须停车避让。这样,他可以把轿车挤到后面。于是,徐丰突然向左猛打方向,然而林宇没有停车避让,而是顺势也左打方向,提速驶入逆行车道,意图超越徐丰。

这时,一辆摩托车迎面驶来,林宇准备刹车避让,可惜为时已晚。还没等车辆停下来,摩托车驾驶员郭康撞上轿车的挡风玻璃……林宇立即下车,拨打了120、110,并在现场等候处理,而徐丰认为车祸与自己无关,驾车走了。

公安机关经初步调查,认为林宇与徐丰的行为涉嫌犯罪,便电话通知徐丰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后经司法鉴定,郭康属重伤。之后,林宇、徐丰各支付郭康医疗费3.85万元、6万元。

2014年1月,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林宇、徐丰过失以危险方法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向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月11日,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人认为,两被告人应当依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而林宇、徐丰及他们的辩护人则提出,两被告作为驾驶经验十分丰富的驾驶员,自认为驾驶肯定没问题,相互赌气超车,应当属于追逐竞驶。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过失以超车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6月13日上午,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林宇、徐丰的行为均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林宇、徐丰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林宇、徐丰均自愿补偿郭康10万元,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题图与本文无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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