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题探析

2015-01-13 20:22康少富
北方经贸 2014年12期
关键词: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上市公司

康少富

摘要: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基本上已经形成了较为规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新的问题也在浮出水面,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证券机构的监管,强化监管部门的监督功能,对于规范证券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证券市场

中图分类号:F2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12-0203-0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证券市场在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经济作用越来越突出,在证券公司的各种制度中,信息披露制度已经成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市场经济多元化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多样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问题也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如何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是目前证券公司的当务之急。

一、信息披露制度的含义

所谓信息披露,就是上市公司及其信息披露义务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法定方式和途径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情况、经营状况、盈亏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投资者能更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其投资选择提供更公正、公平的机会。而所谓的信息披露制度,就是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所采用的一系列相关制度,以便使投资者更清楚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促进投资一定程度上的客观性和公平性。

二、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的意义

首先,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使其在证券发行阶段合法经营,为证券发行者提供一个规范的制度,同时信息披露监管制度还将发行人及其经营活动处于社会大众的监督之下,促使发行人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经营管理的能力和公司盈利能力,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其次,完善上市公信息披露监管有利于证券市场根据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将公司基本的经营情况公之于众,从而使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有效信息在投资选择方向上更加理性和客观,这就为证券市场顺利形成合理发行与交易价格,使股票的价格更贴近供需关系。

再次,实行信息披露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内在要求,对上市公司实行信息披露可以保证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前可以获得应有的信息,避免了投资者在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下盲目投资的情况,减少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最后,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也是完善金融市场监管的客观要求。在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尚不稳定、成熟的情况下,建立公正、公开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帮助政府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违规操作有一个更为全面的掌握,从而更有效地指导金融市场的投资活动,维护整个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三、现阶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失实

信息披露是反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信息手段,攸关企业发展、证券市场的信誉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信息披露必须要真实、及时、全面。然而,在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一、信息披露不真实,一些上市公司出于对本公司利益的考虑,对公司的信息进行隐瞒,或者故意夸大、美化公司的生产规模和盈利能力,而对于公司相关的负面信息,公司会刻意隐瞒不报,仅将有利于公司的信息公之于众,这样的信息披露是直接或间接歪曲了事实真相的信息,会对投资者投资造成假象,从而造成投资失误;二、信息披露不及时,在证券市场的发展中,由于对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具有迫切性,所以一般要求上市公司要及时公开本公司的相关信息,然而,一些上市公司为了掩盖其自身发展的问题,往往没有及时将公司的重大信息进行披露,造成信息滞后于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这就造成了投资者对公司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往往会做出错误的决断,导致投资的失误。

(二)上市公司管理结构不健全

在证券市场发展中,上市公司的管理结构对信息披露制度起着源头作用,如果上市公司具备完善的管理结构,就往往能从源头上扼制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违规操作。然而,就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管理结构而言,大部分公司的资本结构和管理结构都还不尽合理,特别是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国有企业,这些企业中仍然存在着国有股一股独大、产权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这些企业或者公司一旦上市,其内部结构仍然存有缺陷,长期发展下去,极有可能会造成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出现问题,影响公司的信息披露,造成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违规操作行为的普遍出现。

(三)证券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还不成熟,国家的各种证券监管制度也尚未健全,证券监管的各项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所缺失,这就造成了证监会在监管时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效应。此外,在监管过程中,证监会的监管权限不足,监督手段过于单一,缺乏对上市公司自我管理的监督。

(四)专业性中介机构自我监管不力

由于中介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还存在建设方面不足之处,相关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关注度不足,并且部分中介机构与上市公司等监管对象联系密切,存在帮助检查对象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情况。此外,交易所掌握着我国金融市场大量的交易数据,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对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职责和监管责任进行过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信息披露的监管任务,更加容易导致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

四、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对策

(一)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中出现的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建立明确的信息披露审查机制,明确信息披露的相关标准,将信息披露控制在一定的范围,或者建立信息披露第三方责任制,由第三方承担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这样就将信息披露的责任分担到披露主体和第三方,从而保障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还是国有企业,或者是国有资金控股的企业,经过几年的发展,各大上市公司的投资主体仍未发生明显的改变。为了推动市场化改革,应当加快国有企业产权主体改革,改革阻碍企业市场化发展的制度体系。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同时开放相关的限制,吸引境外资产的入股等。在时机成熟的时候考虑债务变股份制度的实施,消除国有企业中国有资本必须控股的限制,从而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实现股权的互相监督和制衡,为建立现代化的公司治理结构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对证券机构的监管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发展中,时常会出现市场失灵或市场缺陷,这时需要政府适当的介入和干预。首先,对信息披露的动态管理体制进行统一规范。信息披露的动态监管,简单来说即:信息披露半年或一年以内有关部门对披露的信息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和核查。其次,对各公司所聘任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严格监督。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东或管理层一般都拥有注册会计师的自主聘任以及解雇的权力——部分注册会计师由于规范执行自身业务而导致被聘任公司解雇;另一部分则由于一些失范行为对其聘任公司带来一定利益而长期被聘用。

(四)强化监管部门的监督功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不断健全,政府需要建立一个合理的沟通协调机制,完善证监会,建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复审机制,加大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力度,一旦发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出现的问题,要立即予以警告,以确保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客观性和时效性。对于上市公司会计人员应该加强准入制度,会计本身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按规定办事,不能徇私舞弊,把信息披露做到真实有效。倘若某些部门存在严重问题,证监会加大监督力度,对于存在严重会计审计问题或者是信息披露制度不真实的情况,应交由法律部门处理。

五、结语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信息公开的重要手段,也是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深入了解的基础,为了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需要上市公司、证券市场和证监会共同加强管理,净化信息披露的内外部环境,强化证监会的监督功能,从而构建一个综合的监管体系,实现信息披露制度的平稳运行。

参考文献:

[1] 宋盛楠.试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制度[J].生产力研究,2012.

[2] 王 旭,王 帅.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研究[J].求是学刊,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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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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