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下乡、产权演化与农地流转冲突

2015-01-12 01:12雷国平
中国土地科学 2015年8期
关键词:村社集体土地农地

周 敏,雷国平,2,李 菁

(1.东北大学土地管理研究所,辽宁 沈阳 110819;2.东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0;3.华中科技大学土地管理系,湖北 武汉 430074)

资本下乡、产权演化与农地流转冲突

周 敏1,雷国平1,2,李 菁3

(1.东北大学土地管理研究所,辽宁 沈阳 110819;2.东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0;3.华中科技大学土地管理系,湖北 武汉 430074)

研究目的:探究资本下乡背景下的集体土地产权演化、冲突磨合机制,为解决农地流转冲突提供新视角。研究方法:F-H模型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归纳总结法。研究结果:(1)集体土地产权演化分为产权均衡稳定期、产权冲突磨合期和新产权结构形成期,流转权作为土地剩余产权,在外部作用力和产权主体自适应行为的共同作用下处于动态界定中;(2)农地流转冲突的本质是土地产权演化冲突,村社组织、农户和工商企业在F-H冲突分析模型中的全局稳定局势的策略选择集合是{掠权流转,有条件流转,与村社组织合作};(3)大规模农地流转中,工商企业与村社组织之间的结盟为象征地权的膨胀和强化创造了有利条件,村社组织攫取了以流转权为代表的土地剩余产权。研究结论:(1)农地流转冲突的实质是契约地权和象征地权对土地剩余产权竞相控制和拥有的产权演化冲突;(2)处理好契约地权与象征地权的关系,明晰两种权利在土地剩余产权中的占有权能,尽快界定土地剩余产权,有助于解决农地流转冲突。

土地制度;农地流转;产权演化;资本下乡

1 引言

伴随中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1]。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3.8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8.8%①李慧.让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健康发展——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就《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答记者问[N].光明日报,2014-10-18(2).,进入家庭承包经营耕地加快流转时期。农地能否有序流转,直接关系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的利用水平和生产效率,间接影响国家的农村稳定和粮食安全。实践中,农地流转出现诸多问题,爆发激烈冲突,诸如:(1)强制农户流转承包地;(2)土地流转资本主义化[2];(3)无序的“农地非农化”;(4)过度的“农地非粮化”[3]。学者们从多个视角分析农地流转冲突问题,提出自己的主张。从农地流转市场视角,黄祖辉认为虚化的利益主体、分散的流转形式、无序的中介服务组织以及落后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导致土地流转问题的原因[4]。夏柱智认为当前农地流转市场难以整合细碎化的土地产权,诱发地方行政干预市场,导致农地流转市场陷入“市场失灵”的困境[5]。钟文晶认为农户的禀赋效应会抑制农地流转,提出赋予农民土地财产权、推进农地资本化的观点[6]。从土地产权异化和竞争的视角,田先红认为农地大规模流转已经改变了集体土地产权结构,土地所有权被虚化,土地承包权也仅成为符号,农地产权被资本侵蚀[7]。李菁认为在大规模农地流转中,地方政府屈从于资本的需要,农地集体所有权异化为强势资本的农地处分权,农户面临“失权”、“失地”风险[8]。许恒周认为农地流转是一个农地产权背后的阶层竞争问题,农户在农地流转中的态度、行为逻辑和行动能力受制于产权主体的阶层地位,提出应强化土地产权、完善产权结构等政策建议[9]。

学者们的研究指出了农地流转冲突爆发的部分原因,对解决农地流转冲突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然而,绝大部分研究从单一维度出发探究农地流转冲突爆发的原因,忽视了市场特征和产权形态变迁的二维作用。实际上,工商资本下乡背景下,农地流转冲突爆发的原因更复杂,陈靖认为通过资本下乡推动土地流转,会出现外来资本退出生产环节,追逐更高产业环节进而控制农业种植的情景[10]。冯小认为资本下乡,与乡村社会的暴力、权力相互纠结,导致农户土地的实质权利缺乏支持和尊重,致使土地流转的实质不平等,农户权益受损[11]。更有学者提出资本下乡势必与农民争利[12],甚至认为资本下乡是“资本剥削小农”[13]。工商资本下乡推动集体土地产权形态变迁,引发产权主体对土地剩余产权界定的自适应行为,忽视此背景,将难以较好地揭示农地流转冲突的内在机制。本文尝试通过两个案例,厘清资本对集体土地产权演化作用机制,分析农地流转冲突频繁爆发的深层次原因,为农地有序流转提供一定借鉴。

2 资本下乡的农地流转框架

2013年《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文件首次提出鼓励工商资本跨界进入农业,出现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热潮。工商企业转入农地是以工商企业和农户为交易主体,以农地经营权为交易客体的市场交易活动,完成一次农地流转交易,转承双方需经过搜寻交易对象、谈判和签约、合约监督和执行三个阶段。集体土地的平均分配导致农户经营的土地呈现高度细碎化、分散化的特征,倘若工商企业与千家万户的分散小农直接打交道,将导致高昂的交易成本,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工商企业需寻求襄助者。同时,传统农业粮食种植比较效益偏低,工商企业往往会在转入农地后从事非粮生产,这需要基层土地利用监管组织的默许或支持。

村社组织具备联接单个农户与工商企业的纽带功能,能够发挥类似中介组织的作用:降低农地流转交易成本、监督交易主体行为、提高农地流转效率。村社组织存在参与农地流转交易的内在动力:(1)由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个模糊的概念[14],村社组织成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际操作者,参与农地流转可以强化对土地产权的控制和拥有;(2)村社组织作为农村兼具自主性和代表性的乡村治理主体,参与农地流转交易有助于提高自主决策能力和治理水平;(3)村社组织的多重目标取向,诸如农地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方面的政绩考核压力、活跃地方经济、“分一杯羹”的牟利取向等会促使其参与农地流转。综上,工商企业与村社组织因相容的目标取向及共同的利益诉求,二者会建立稳固的连结,确立结盟关系(图1)。

工商企业、村社组织和农户三者的资源禀赋差异显著,且交易信息不对称,导致农地流转交易的非平等性。首先,资源禀赋方面:工商企业以稀缺资源的供给和预期收益为资本;村社组织以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供给和能获得村民权利转让为筹码;农户以自身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优势。其次,交易信息方面:工商企业掌握自身的经营能力、资质、融资能力等交易信息;村社组织在相关政策法规、农地质量等信息的获取上具有优势;农户具备农地质量信息方面的优势。村社组织发挥中介作用时,与农户之间是一种不完全契约下的委托代理关系,双方资源禀赋的显著差异和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两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异化”,农户处于弱势地位[15]。村社组织在农地流转交易中是信息的传递者,占据信息优势地位。村社组织与工商企业的结盟,使转入方在农地流转交易中具有独特优势,是交易优势主体,相应地,作为农地转出方是交易劣势主体(图1)。

图1 资本下乡的农地流转分析框架图Fig.1 The analysis of farmland transfer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capital infow in village

3 资本下乡的集体土地产权演化理论分析

Y·Barzel指出产权的界定是一个演进过程,有理论上的均衡状态,随着新信息的获得,资产的各种潜在价值被人们发现,通过交易这些权利,实现资产的最大价值,每一次的产权界定均改变着产权的均衡[16]。产权演化的动因包括经济因素(相对价格变化或技术创新)[17]、政治因素[18]和文化因素[19]。通过标记追踪土地流转权[20]的动态界定过程,将集体土地产权演化分为产权均衡稳定期、产权冲突磨合期和新产权结构形成期。

3.1产权均衡稳定分析

目前,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基本形态由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构成。《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然而,“集体”的具体含义和范围在法律规定中则较为含糊,产权主体是不明晰的[21],故引入“象征地权”的概念。象征地权是一种认同范畴的地权,是被人们认知并赋予意义的象征资本,维持和运行这一象征地权的“权利”或“意义”,一方面是大家的观念认可,另一方面常常渗透有政治权利的强迫[22]。与象征地权相对应的是契约地权,它是指根据法律、合同等正式规则界定的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人依据土地承包合同所获得的契约地权,是一种享有合同性收益权与控制权的合同性产权[23]。综上,集体土地产权的基本形态实际上由象征地权和契约地权构成。

农地流转最初是因转租农户脱离农业生产或缺少劳动力而无力耕种,承租户从事农业生产、有剩余农业劳动力却缺少农地耕种,土地经营权在农户之间自发地按照市场机制或血缘关系遵照平等、自愿原则自由流转,无村社组织的参与。Y·Barzel认为随着个人拥有商品的权利变得更有价值,他们将对这些权利进行更彻底地界定[16]。根据“瑞典国旗”的分析框架,产权可划分为合同性产权和剩余产权,剩余产权是指契约没有明确规定的产权[24-25]。农户之间自发进行的农地流转,是对土地剩余产权的界定过程,流转权是农户自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束子权利(图2)。农户长时期的自发农地流转行为,以及国家鼓励农地流转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产权向着一体化、私有化的趋势发展,是土地产权自演化过程,在外部环境和农户自发行为共同作用下,产权均衡结构形成,产权自演化进入均衡稳定期。

3.2 产权冲突磨合分析

图2 集体土地产权演化过程Fig.2 The evolution process of collective land property

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农业税的取消和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等外部环境的变化促使集体土地潜在的多元价值逐渐显现,土地价值体系发生变化。围绕新的价值体系,产权主体选择有利于自身产权强化的行为,强化对土地的控制和拥有。资本跨界投资农业进行农地流转,作为外部作用力浸入集体土地产权演化,原有的产权均衡结构被打破,产权演化进入冲突磨合期(图2)。建立三维F-H冲突分析模型,研究集体土地复杂产权冲突磨合机理。

3.2.1 局中人及可选策略 局中人是冲突问题的参与人或决策者,i∈N = {1,2…,i,…,n},局中人i的决策行为Xi将直接引导冲突的发展,得到冲突局势q = (x1,x2,…,x1,…,xn),局中人通过改变策略进行局势的转换和改进。农地流转冲突中的局中人是村社组织、农户和工商企业,三者的策略选择空间分别是:{掠权流转,放权流转};{无条件流转,有条件流转,拒不流转};{与村社组织合作,与农户合作}。

3.2.2 可行局势及局势偏好分析 局中人i对决策行为Xi的选择空间为{采取该策略,不采取该策略},将其简化记为{1,0},m种策略可产生2m个局势,本模型中7种策略则可产生27= 128种局势。剔除不合逻辑和不可能的局势,得到18种可行局势(表1)。局势偏好是局中人对某一局势的喜好程度或某一局势对局中人的效用,局中人i对局势q的偏好记为P = Pi(q),i∈N,q∈Q。局势偏好判断原则:(1)村社组织的偏好依据掠权流转优于放权流转;(2)农户的偏好依据有条件流转优于拒不流转,拒不流转优于无条件流转;(3)工商企业的偏好依据与村社组织合作优于与农户合作。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局势偏好向量(表2)。

表1 局中人行动策略Tab.1 The action strategy of player

3.2.3 冲突均衡分析 运用合理性、相继稳定性、同步稳定性等判断标准分析各局中人的局势稳定性,进行可行性分析,确定冲突的最可能解。具体步骤:(1)若局势q无单方改进局势,则q是局中人i的合理局势,记作r;(2)所有单方改进局势中局中人i认为最好的局势记作p;(3)检验其他局中人对p是否有必然制裁,若有,记除p以外的单方改进局势中最好的局势为p,若无,则q是不稳定局势,记作u;(4)记除p以外的单方改进中最好的局势为p,回到上步;(5)如果所有单方改进局势均被制裁,则局势q是相继稳定局势,记作s;(6)对不稳定性局势检验其同步稳定性,若为同步稳定性局势,记作。村社组织的稳定局势集合:(82,83,74,75,70,71,81,73,69);农户的稳定局势集合:(41,43,73,75,42,74);工商企业的稳定局势集合:(82,74,50,42,70,38)(表3)。三者共同的稳定局势是74,即全局稳定局势,该结局对冲突三方都是合理的。村社组织、农户和工商企业在农地流转冲突过程中,结局是一个平衡结局,其含义是工商企业转入农地时,村社组织、农户和工商企业最可能选择的策略是“掠权流转”、“有条件流转”和“与村社组织合作”。

表2 局中人的局势偏好向量排序Tab.2 The preference vector sequence of player

表3 局势稳定性分析结果Tab.3 The results of stability analysis

3.3 新产权均衡形成分析

在资本这一外部作用力下,集体土地原产权均衡结构被打破,原有的一体化、私有化的发展趋势受阻,土地产权自演化进程减缓,土地产权强制性演化进程加剧。然而,集体土地产权自演化具有路径依赖性,与土地产权强制性演化之间爆发激烈冲突。表现为象征地权与契约地权的产权主体围绕以流转权为代表的集体土地剩余产权的竞相控制和拥有,进而爆发激烈冲突。通过三维F-H冲突分析模型分析以流转权为代表的集体土地剩余产权冲突,象征地权和契约地权的产权主体即村社组织和农户最可能采取的自适应行为分别是“掠权流转”和“有条件流转”。在产权主体的自适应行为及资本的外部作用力共同影响下,以流转权为代表的土地剩余产权被重新界定,象征地权和契约地权的产权主体在产权冲突中地位异化,形成优势个体和劣势个体,优势个体的权利束逐步膨胀、强化,劣势个体的权利束逐步收缩、弱化(图2),由此,新的产权均衡结构形成。

4 案例分析

4.1 案例简介

4.1.1 庙店村农地流转案例①来源于2014年12月23日《经济半小时》“聚焦土地流转(二)”。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苗店镇庙店村三组,村民120余户,耕地500余亩。2013年秋,村社组织在没有流转合同以及流转书面协议,且多数村民不同意的情况下,强制性地将300余亩耕地以每年600元/亩的价格流转给北京某园林集团有限公司,转入土地用途为种植花卉。农户仅收到当年的农地流转租金,次年农户向村社组织索要租金,村社组织拒不支付,农户与村社组织之间因农地流转爆发激烈冲突。

4.1.2 黄屯村农地流转案例①来源于2014年12月25日《经济半小时》“聚焦土地流转(四)”。2011年初,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黄屯村村委会在未征求农户意见的情况下,将村内200余户的786亩耕地以每年1000元/亩的价格流转给河北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转入土地用途为农业项目建设,租赁期为30年(2011年1月1日—2040年12月31日)。部分农户因租金低拒不与村委会签订流转合同,然而,该企业与村委会强行推进农地流转,企业将耕地用铁栅栏圈上、平沟挖渠、修建蔬菜大棚,致使拒绝流转农地的农户无法耕种,企业和村社组织强行推进农地流转导致农户与村社组织冲突不断。

4.2 案例分析

4.2.1 资本下乡的农地流转 上述两案例中,工商企业通过流转农地从事非粮食生产项目。在农地流转过程中,两家企业均未与分散的农户进行直接交易,而是通过村社组织这一农户“代理人”进行农地流转,工商企业选择的策略是“与村社组织合作”。资本的到来为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带来了机遇,村社组织积极推进农地流转并默许甚至支持工商企业变更农地用途从事非粮生产,为资本逐利创造了有利条件。工商企业与村社组织之间建立稳固的连结,迅速形成“资本—权利”结盟。村社组织未经农地承包户同意,强制推行农地流转,实质是村社组织以集体名义对农户承包地进行掠权流转,形成事实上的土地兼并,村社组织和农户选择的策略分别是“掠权流转”和“有条件流转”,主体的策略选择符合F-H冲突分析模型中的全局稳定局势74。

4.2.2 资本下乡的集体土地产权演化 资本到来前,庙店村和黄屯村的农地流转活动都是农户之间自发地按照市场机制或血缘关系进行流转,没有村社组织的参与。农户自发流转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根据自身效用对以流转权为代表的集体土地剩余权利的重新界定。国家对农地流转的政策历经限制、允许到鼓励,集体土地产权自演化进入相对均衡稳定期。资本到来后,工商企业通过与村社组织合作高效率地进行大规模农地流转。资本作为外部作用力参与集体土地产权演化,原产权均衡被打破,产权演化进入冲突磨合期。产权主体采取有利于自身产权强化的自适应行为:农户采取有条件流转;村社组织采取掠权流转,二者竞相强化对土地剩余产权的控制和拥有。工商企业与村社组织合作,导致农户在以流转权为代表的土地剩余产权界定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劣势个体),村社组织处于优势地位(优势个体),新产权均衡结构形成。

5 结论

本文基于产权演化视角,探究资本对集体土地产权演化的作用机制,分析资本渗透下农地流转冲突频繁爆发的深层次原因,进而提炼出集体土地产权冲突磨合的一般规律,得出以下结论:(1)以流转权为代表的集体土地产权演化分为产权均衡稳定期、产权冲突磨合期和新产权结构形成期。产权均衡稳定期:资本到来前,流转权经诱致性制度变迁被界定为契约地权的子权利,产权主体是农户;产权冲突磨合期:资本的到来,对原产权均衡结构构成外部作用力,原均衡被打破,产权主体竞相界定集体土地剩余产权,以期逐步强化自身对集体土地的控制和拥有;新产权结构形成期:在产权主体自适应行为及外部作用力的共同作用下,产权主体地位异化,优势个体的权利束逐步膨胀、强化,劣势个体的权利束逐步收缩、弱化。(2)大规模农地流转中,工商企业与村社组织之间的“资本—权利”结盟,重塑了产权界定博弈的力量格局,导致产权竞争主体地位深度异化,为象征地权的膨胀和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村社组织在农地产权冲突博弈中占据独特优势,攫取以流转权为代表的集体土地剩余产权,形成农地自演化产权与强制性演化产权的激烈冲突。(3)农地流转冲突的实质是契约地权与象征地权对集体土地剩余产权竞相控制和拥有的产权冲突演化过程。因此,处理好契约地权与象征地权的关系,清晰界定两种权利在土地剩余产权中的占有权能,尽快界定土地剩余产权,有助于解决中国目前农地流转困境,提高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的配置效率和利用水平,逐步建立产权相对明晰的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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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仲济香)

Capital Infow in Village, Property Evolution and Farmland Transfer Confict

ZHOU Min1, LEI Guo-ping1,2, LI Jing3
(1. Institute of Land Management, Northeastern University, Shenyang 110819, China; 2. College of Resource Environment, Northea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Harbin 150030, China; 3. Land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uhan 430074, China)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analyze the evolution, conflict and running mechanism of the collective land property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capital inflow in village in order to offer a new perspective to solve the conflict of farmland transfer. Methods employed include F-H model analysis and case analysis. The results show that evolution of collective land property is divided into equilibrium stability, conflict period and formative period of the new property structure, transfer right as surplus land property which is in the dynamic definition effected by adaptive behavior of property subject and external forces. Under farmland transfer conflicts is the evolution of land property, the global stability in F-H model of rural organizations, farmers and businesses is {grazing rights transfer, conditional transfer, working withrural organizations}. The alignment between businesses and rural organizations in large-scale farmland transfer creates advantageous conditions for the expansion and strengthen of symbol land right, rural organizations capture transfer right. The paper concludes that that it is property evolution under the farmland transfer conflict, which is contractual and symbolic land rights control and ownership the surplus land property. It is important to define land surplus property and its premise condition is dealing with the relation between contractual and symbolic land rights.

land institution; farmland transfer; property evolution; capital inflow in village

F301.1

A

1001-8158(2015)08-0055-08

10.13708/j.cnki.cn11-2640.2015.08.008

2015-03-26

2015-06-2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1103068);农业部公益性行业项目(200903009-2);教育部博士学科点基金博导类项目(20112325110007);黑国土科研“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研究”(201411)。

周敏(1988-),女,吉林扶余人,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资源管理。E-mail: hustzm@163.com

雷国平(1963-),男,黑龙江青冈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E-mail: guopingle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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