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燕申陈思凯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地铁与轻轨研究中心,100037,北京;2.美国普渡大学Viterbi工程学院,IN47907,西拉法叶,印第安纳州∥第一作者,研究员)
欧盟轨道交通安全统计年报解析
陈燕申1陈思凯2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地铁与轻轨研究中心,100037,北京;2.美国普渡大学Viterbi工程学院,IN47907,西拉法叶,印第安纳州∥第一作者,研究员)
轨道交通安全和事故数据是安全管理依据和理论基础。欧盟依据铁路安全指令按年度发布的铁路安全统计报告,内容包括:事故趋势、主要事故、以共同安全指标为基本统计口径的事故指标、共同安全目标和风险水平的国家参考值,以及事故调查及管理、安全管理等。文章认为,建立公开的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是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欧盟;轨道交通;法规;安全统计
First-author's addressChina Metro&LRT Research Center,MOHURD,100037,Beijing,China
轨道交通安全事故总是中国社会关注的热点、媒体的焦点。如何公布和调查事故、发布事故信息是安全管理的关键。“从上到下要下大气力堵塞漏洞”[1],提出“可以让公众放心的整改方案”、“重建民众的信任”[2]等等均是安全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3]是法规的要求。因此,建立一套专门发布轨道交通事故信息的安全信息制度,成为了安全管理制度“顶层设计”的一项关键内容。
当代安全管理方法都基于数理统计和风险分析,以安全和事故数据做基础,没有安全数据就没有安全管理。欧盟的年报(Annual Report)——《轨道交通安全统计年报》(Railway safety performance in the European Union)及其制度值得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借鉴。
1.1 颁布安全指令
2004年4月30日,欧盟发布2004/49/EC《铁路安全指令》(Railway Safety Directive,以下简称《指令》)[4]。《指令》适用于干线铁路(Mainline);也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但不强制执行。《指令》规定欧盟全体成员国都应建立安全管理部门,且安全管理部门的任务之一是公布和上报成员国的年度轨道交通安全统计年报。
1.2 事故统计要求及实施范围
《指令》规定每年在9月30日前,各成员国都应发布最新年度安全报告并报送欧洲铁路局(European Railway Agency,简为ERA)。ERA根据各成员国报告,综合形成年度《轨道交通安全统计年报》(以下简称《年报》)。报告的基本目的是向欧盟的政策制定机构、各成员国安全管理机构(NSAs)、成员国事故调查局(NIBs)和一般公众提供关于安全风险和管理信息[5]。
《年报》覆盖了27个成员国,主要内容有轨道交通安全状况、事故调查和安全管理等。根据《铁路安全指令》规定的一组轨道交通关于事故/事件的统计指标——共同安全指标(Common Safety Indicators,简为CSIs)是报告的基本统计分析口径。欧盟研究建立轨道交通安全指标始于2000年。《铁路安全指令》规定,第一套CSIs(允许成员国使用自行定义的指标或采用如欧盟指令91/2003/EC的指标),基准年为2006年,根据应用情况,2009年4月30日前修订CSIs。2009年11月27日,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ttee,简为EC)发布了统一的CSIs[6],从2010年起使用。
2010年欧盟的27个成员国共有铁路线路33.09万km,客运列车运营里程32.56亿列车km,乘客周转量4 003.55亿人km,货运列车运营里程7.83亿列车km,货运周转量4 161.68亿t km。
2.1 事故概况
(1)事故趋势:1990—2011年每10亿列车km致命的撞车和脱轨事故统计如图1所示。由图1可见,相比1990年,2011年的事故数量减少了70%,平均每年较少6%。
图1 1990—2011年每10亿列车km铁路致命的撞车和脱轨事故数统计
(2)主要事故:《年报》认为多于5人死亡的铁路事故难以躲开媒体和公众关注,要作为主要事故(major accidents)单独统计并列出事故简介。图2显示了3个不同的主要事故数量下降阶段:20世纪90年代,平均每年8起;21世纪00年代,平均每年5起;2010年3起,2011年1起。
图2 1980—2011年超过5人死亡的铁路事故统计
2.2 事故指标
《年报》的附件给出了27个成员国按照CSIs分14项指标,2007—2010年均有年度的统计数据。本文以2010年数据为例进行解析。
2.2.1 共同安全指标
这是由CSIs定义的一套事故统计指标,具体包括:
(1)重大事故(Significant Accidents):事故涉及至少1辆运动中的列车车辆,至少1人以上重伤或死亡,或产生对车辆、轨道、设施等超过15万欧元的严重损失。2010年的重大事故为撞车99起、脱轨95起、平交道口事故619起,同期事故总数2 401起。当发生列车撞车、脱轨、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或相关损失超过200万欧元等的事故,定义为严重事故(Serious Accident),也与重大事故一同列出。例如,2010年2月15日比利时Buizingen站2列旅客列车相撞,造成19人死亡,171人受伤,为严重事故。
(2)死亡和重伤(Fatalities and Serious Injuries):2008—2010年各类人员死亡数见图3。其中,占总死亡人数的比例为:乘客4%、员工3%、与平交道口相关人员28%、未授权人员(非法进入系统)61%、其他人员4%。其中,2010年平交道口死亡数占到了当年铁路事故总死亡数的29%,但仅占同期道路交通死亡数的1.2%,并不被道路安全领域重视。由图3各可知,各年的重伤数为:2008年1 382人,2009年1 110人,2010年1 236人,同样按照人员分类进行统计。
图3 2008—2010年铁路事故中按人员分类的死亡人数
(3)事故数量分类统计:撞车108起、脱轨99起、平交道口622起、运行中车辆引起人员伤亡事故1 423起、车辆火灾24起、其他事故145起,事故合计2 421起。
(4)不同事故类型和不同人员分类死亡数:按照(3)分类统计人员死亡。例如,2010年撞车事故产生的人员死亡为:乘客19人、职工和雇员6人、与平交道口相关人员1人、未授权人员4人、其他人员6人,合计死亡36人。
(5)不同事故类型和不同人员分类重伤数:同(4)统计重伤数。例如,脱轨产生的重伤人数为:乘客11人、职工和雇员7人、与平交道口相关人员0人、未授权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合计重伤18人。
(6)自杀(Suicides):单独进行自杀统计,年度自杀数2 743人。此外,还进行车km指标统计。例如,每百万车km自杀人数,德国0.277、英国0.431、法国0.677。
(7)事故征兆(Precursors to Accidents):是发生事故的指标性事件。这些事件在其它环境下可能导致发生事故(与我国“事故苗头”有相似之处)。2010年事故征兆指标包括,断轨5 564起、轨道变形1 786起、冒进信号(signals passed at danger)7 229起、信号方向错误(wrong side signaling failures) 527起、车轮损坏61起和断轴43起。
(8)事故损失(Accident Costs):2010年是成员国根据《铁路安全指令》,对事故损失进行估算的第一年。该年损失分别为:重大事故损失20.28亿欧元、死亡损失15.92亿欧元、重伤损失2.43亿欧元、车辆或基础设施损失1.79亿欧元、环境损害3亿欧元、延误造成损失1.80亿欧元、车辆或基础设施的重大事故损失1.30亿欧元、重大事故的环境损害3亿欧元、重大事故引起延误造成的损失60万欧元。
(9)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及安全措施:由3个CSIs指标构成,①列车自动防护系统(ATP)线路覆盖率(%)和列车km ATP使用率(%),被认为是最有效的安全措施,据不完全统计,较高的有荷兰98%和100%、芬兰82%和99%,最低的有英国4%和3%,爱尔兰5%和12%;②每10 km线路管控平交道口数量,全欧洲共有12.11万个平交道口,平均每10 km有5个;③平交道口防护,全欧洲共有主动防护道口(active LCs)65 136个,包括自动警告型23 126个、自动防护和警告型22 951个、自动防护和警告与线路内侧防护型4 051个、手动外侧警告型4 294个、手动外侧防护型3 903个、手动外侧防护和警告型5 393个;被动防护道口(passive LCs)56 001个。
(10)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数:共发生54起。其中,无危险物泄漏发生17起,有危险物泄漏发生37起。
(11)安全管理统计:完成安全审计6 477项。
(12)参考经济指标数据:数据正在研究积累中,成员国根据各自国情分别上报。有的成员国上报时采用铁路出行乘客的时间价值。例如,捷克的工作出行乘客时间价值为56欧元/h、非工作出行的乘客时间价值为19欧元/h,该国每吨货物的时间价值为3欧元/h。
2.2.2 共同安全目标
事故风险用安全水平衡量[7],用共同安全目标(Common Safety Targets,简为CSTs)表示。CSTs是交通运输方式中唯一由欧盟通过立法管理的目标,是一组表示欧盟整体安全风险的管理目标值,以加权人员死亡数(Fatalities and Weighted Serious Injuries,简为FWSIs)度量,为死亡数与加权等量重伤死亡数(按照重伤1人等于死亡0.1人计算)的和。欧盟各成员国首先建立各自的风险水平的国家参考值(National Reference Values,简为NRVs),取全体成员国的NRVs最大值为CSTs。
(1)成员国NRVs:NRVs是计算CSTs的基础,二者用相同的计算方法并一一对应。图4为各成员国的每1 000万列车km乘客FWSI和每10亿乘客km乘客FWSI。
图4 2004—2009年欧盟各成员国乘客风险的NRVs和CSTs统计
(2)CSTs内容及指标:CSTs按照欧盟发布的理事会决定——2009/460/EC《对实现安全目进行评估的方法》[8]进行计算。CSTs用6类风险指标表示,取2004年~2009年平均值计算和公布,以客观地显示安全风险的趋势(见表1)。表1中的CST1.1和CST1.2取自匈牙利等国的NRVs最大值(见图4)。
表1显示最大风险来自于:①CST5,大多数是非法进入的人员;②CST6,包括乘客、员工(铁路员工、承包商员工、平交道口使用者和其他人)等。
3.1 调查进度
《指令》规定,发生严重事故要向ERA报告,当NIBs决定开展事故调查和最终调查报告都要向ERA报告。2011年从事故发生到决定进行调查的时间平均为38 d,2010年为48 d;2011年从事故发生到提交调查报告的时间为205 d,2010年为342 d。这显示事故通报和调查的效率逐年提高。
表1 不同的风险分类的CSTs值
3.2 调查建议
《年报》对事故调查报告给出的建议进行了分类统计。
(1)建议对象(Addressee of Recommendations)。2010年ERA分析了122份严重事故调查报告,供有建议380条,并按建议的对象分类:向基础设施管理人(IM)提出建议的占23%,向轨道交通企业(RU)提出建议的占12%,向IM和RU共同提出建议的占1%,向IM或RU提出建议的占1%,向NSA提出建议的占55%,其他占8%。可见,向NSA、IM和RU提出的建议占了绝大部分。
(2)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分为直接原因(Direct Causes)、根本原因(Root Causes)、潜在原因(Underlying Causes)3个层面。直接原因占42%,根本原因占6%,潜在原因占48%,直接或潜在原因占2%,直接或根本原因占1%,潜在或根本原因占1%。ERA认为:调查建议关注直接原因,说明事故分析不足或者缺少经验;建议事故调查要更进一步深入分析潜在原因和根本原因,才能从源头上减少危险。
(3)《年报》针对平交道口事故较多的情况,对其事故类型进行了细分统计。其中,小汽车(占45%)、行人(占22%)和重型车辆(占20%)为平交道口事故的主要涉及者。
《年报》还给出了8起主要事故的概况,并分析原因,给出建议。例如,2011年发生在德国Hordof的货运列车与市郊轨道交通客车相撞事故。该事故造成10人死亡、23人受伤。
《年报》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安全立法、安全证书和安全评估情况。
成员国的国家安全规则必须透明和有效。这是确保铁路运输市场开放的先决条件。逐步减少国家安全规则、形成欧盟统一的安全管理制度是长期目标。
2011年11月底之前,ERA经过评估批准了609个RU的安全证书有效,其中包括新发布、更新、升级和修订的证书。
欧盟依法采集、分析和公布安全统计报告,将20多个具有较大安全表现差异的欧盟成员国安全统计统一了口径,为安全管理持续改进奠定了科学的基础。长期制度化的统计和报告已经显示出欧盟不断改进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水平作用。但是,至今我国没有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统计和公布的制度。没有事故公开统计数据的借鉴,就没有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的运用,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就只能是良好的愿望。
建立公开的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是中国成为轨道交通强国和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通过法规建立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还需要在安全立法、事故分类和安全管理方面进行大量深入细致的研究。在依法进行安全管理的道路上,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 国务院“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组.“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R].2011.
[2] 新京报·社论.重建公众信任,从事故善后开始[N].新京报,2011-07-26(A02).
[3] 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S].2007.
[4] DIRECTIVE 2004/49/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9 April 2004 on safety,on the Community′s railways and amending council directive 95/18/ EC on the licensing of railway undertakings and directive 2001/ 14/EC on the allocation of railway infrastructure capacity and the levying of charges for the use of railway infrastructure and safety certification(Railway Safety Directive)[S].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21.6.2004:L 220/16.
[5] European Railway Agency.2012 Railway safety performance in the European Union[R].Valenciences:European Railway Agency,2012.
[6] European Union.Directive 2009/149/EC.Commission Directive 2009/149/EC of 27 November 2009 amending Directive 2004/49/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as regards common safety indicators and common methods to calculate accident costs[S].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Volume 52 28 November 2009:65-74.
[7] European Railway Agency Safety Unit.Intermediate report on the development of railway safety in the European Union[R].Valenciences:European Railway Agency,2013.
[8] COMMISSION DECISION of 5 June 2009(2009/460/EC)on the adoption of a common safety method for assessment of achievement of safety targets,as referred to in Article 6 of Directive 2004/49/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S].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13.6. 2009:L 150/11.
[9] 陈燕申,陈思凯.英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统计和报告解析[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14(1):7.
Annual Report of Railway Safety Performance in European U-nion
Chen Yanshen,Chen Sikai
Railway safety data is the foundation of safety management and theoretical basis.An annual railway safety performance in the European Union is issued by Railway Safety Directive,its contents include:accident trends,major accidents,accident indicators of basic statistics on common safety indicators,common safety targets and risk level of the national reference value,accident investigation and management,safety management and more.The paper argues that an open system of accident notification and statistics is the basic requirement for railway safety management in China.
EU;rail transportation;regulations;safety statistics
U 298.5:X 921.196.2
10.16037/j.1007-869x.2015.01.002
201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