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调查分析

2015-01-09 16:14吴梦丹王成方
商场现代化 2014年31期
关键词:体制改革丽水市盐业

吴梦丹 王成方

摘 要:盐业有限公司一直以来都是国有独资专营企业,长期处于专营体制之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专营体制之下的盐业暴露出了弊端,盐业体制改革已是大势所趋,不可避免。本文以浙江省丽水市盐业有限公司为例,对盐业存在的问题,体制改革的影响,整改的方案和前景进行简单的分析,以期为盐业体制改革提供一点帮助。

关键词:丽水市;盐业;体制改革;市场监管

一、引言

俗话说得好“一天不吃盐,吃饭不香甜,三天不吃盐,一身软绵绵。”盐被称为“百味之祖”,更是“国之大宝”,关于盐的历史,可追溯到三皇五帝时期。自古以来,盐政收入数量巨大,一直都是王朝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政府组织盐的生产,再将所产之盐出售给指定的厂商来销售,其他的厂商不得介入干预价格,厂商再将盐出售给消费者,这样的传统格局一直都没有经历过大的变动。中国的盐业成为了标志性的专营垄断行业,盐业的垄断主要有三个原因。其一,盐是各家各户的生活必需品,关系到国家的安定,对盐业实行垄断有利于国家安定的可持续发展;其二,对盐业的垄断有利于保持物价的稳定,对盐价格的严格控制,通过宏观调控这只有形之手,可以避免国家通货膨胀等一些经济动乱;其三,盐业属于暴利行业,是财政税收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自古以来政府都单独建立管理和监督盐商的机构。

近几年,盐业体制改革问题一度被推上风口浪尖,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本文以浙江省丽水市盐业有限公司为例,对盐业存在的问题,体制改革的影响,整改的方案和前景进行简单的分析。

二、丽水市盐业有限公司简介

丽水市盐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3日,注册资金418万元,为国有独资专营企业,是丽水市区唯一依法从事盐业经营管理的专业性公司,对全市区盐品产购销和人财物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为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丽水盐业负责全市生活用盐及其它用盐的供应,主要经营盐及盐制品、副食品、粮油制品的购销。全市共有9家企业:1个市级公司(丽水市盐业有限公司),8个县级公司(缙云、青田、龙泉、庆元、云和、景宁、松阳、遂昌),具体履行全市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职能。该公司有其深厚的企业文化,它有明确的企业使命:保障人民健康,提升生活品质;它有独特的企业精神:团结、奉献、博大、和谐。团结,只有企业内部团结,才能取得员工和企业双赢的良好关系,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的法宝;奉献,企业与社会本来就是相互依存、互为动力、同步发展的,企业只有融入社会化运行,才有前途;博大,不以盈利为唯一目标,多平台,多渠道拓展企业规模,追求多方面的利益平衡;和谐,要形成和谐的利益观及和谐的利益行为,只有处理好各个层面相关关系,才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做久,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盐业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及改革的阻力

1.盐业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2009年国资委企业监事会监事陈国卫公开表示:“盐业专营制度再不改就成了盐业‘专政。”此言论再次掀起了盐业改革的浪潮,也引起了社会更加深度的思考,盐业改革之路可谓漫长和艰难。

2014年4月21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这个决定是延续政府简政放权的思想,但并不意味着食盐专营向社会资本开放,行政权力的下放,并非单纯的取决于市场,而是专营下的市场化的运作。盐业体制是否应该打破专营体制、放开食盐市场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支持者认为盐价会因引入竞争机制而下降;反对者则认为改革将导致盐价上涨,食盐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国资委一名官员在2014年上半年的一次记者采访时称,随着“市场决定性作用”思想的确定,盐业市场的开放只是时间问题。在之前,由于市场秩序的局限性,为了保证人民食品的安全,为了实现消除碘缺乏病这一目标,食盐专营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及必要性。但是随着形势环境的发展,专营已逐渐暴露出了其弊端。

盐业专营,一是暴露出了制度本身的局限性,随着盐业的发展,食盐专营从合法垄断变成了滥用垄断。食盐运营的中间环节即食盐经销商的垄断不断加强、不断膨胀,以至于盐业从以前的具体市场专营的合法垄断,扩张为了盐业产供销全行业的滥用垄断,从而实现了利润的绝对控制(孙晋等,2010)。二是不利于企业的发展。这种体制下的员工,竞争意识、危机意识薄弱,抑制了生产企业的积极性。而且将食盐企业排除在了市场之外,企业没有了自己的品牌,没有了属于自己独特的包装,更不能直接销售属于自己的食盐产品。这样的垄断使企业缺乏了企业本该有的活力。盐业垄断不仅使企业失去了活力,还限制了行业的效率,带来了商业贿赂等问题,致使近年来盐业行业执法犯法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三是食盐专营对消费者也存在不利。食盐在开采、加工和销售的流通过程中,盐业公司都会有高额的垄断利润。孙晋等(2010)调查发现,盐业公司从生产商手中购买食盐的平均价格为400元至500元/吨,其中加碘的成本只有20元至25元/吨,但盐业公司平均批发价格为1500元至2000元/吨,整个批发销售环节的价差就高达4倍,有损消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这些弊端不只是存在于某些公司,而是这种制度下必然存在的现状,所以我们不能够去质疑公司,而是应该反思制度的存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盐业体制改革的阻力

应奔奔等(2011)认为,实现盐业体制改革这一目标,至少应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一是成熟的经营主体。由一个或几个大公司来支配全国工业盐和食盐的生产和经营,只有具备良好的产业组织,才能有力地杜絕非碘盐冲击食盐市场,出了问题也便于追查。二是成熟的消费者群体。消费者应该要有较强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能够自觉地购买食用碘盐,并且注意辨别工业盐和食用盐的差异。三是有效的市场管理。政府的市场监管部门能有效地保证合格碘盐的供应。从这三方面来看,我国近期取消食盐专营会让社会群众产生担心和顾虑,造成食盐市场的混乱。因此,实现盐业改革的目标还存在一定阻力。

应奔奔等(2011)认为大部分的消费者对食盐的体制改革本身并不是很了解,他们认为体制改革并不一定就能达到理想的对自己有利的结果,他们其实真正担心和关心的就只有两点:质量和价格。然而,在这两大关注度最高的问题上,市场也做了调查统计,82%的消费者表示更加关心的是食盐的质量问题,12%的消费者则表示关心其价格。

虽然消费者最为关注食盐的质量问题,但是他们却非常缺乏质量安全的意识,不太了解食用盐和工业盐的区别,不知道如何去区分他们,所以担心食盐体制改革后假盐会大范围的充斥市场。而且消费者认为国家专营对盐的质量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能得到保证,正是这一消费心理使得消费者很大一部分都不支持这个体制改革,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阻力。

鉴于以往数不胜数的行业“一统即死,一放即乱”的经验教训,消费者的这一担心也不无道理。目前,我国食盐市场无序竞争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由于加碘盐、工业盐等盐产品价格差异大,外观上没区别,人们肉眼很难区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不法分子以工业盐、非碘盐及其他劣质盐、非食用盐充当加碘盐销售,欺骗消费者,扰乱了盐业市场,损害了人民的身体健康。例如2009年9月份,全国最大的假盐案在重庆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假盐案具有制假数量大、危害范围广、参与人员多的特点,为全国罕见。近年来非法经营食盐案件具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而且涉案盐产品数量不断上升,非法经营的手段越来越隐蔽、狡猾,给盐政执法工作带来更大的难度和压力。出現市场监管不力,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一段漫长的时间。

现实阻力之大使得体制改革存在很多的不确定,这也是为什么曾经的体制改革一度无法进行下去的重要原因之一。想要尽快实现专营体制改革,并且顺利完成改革,政府的努力和人民群众的努力都是必不可少的。

四、盐业体制改革的措施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简爱华指出,日本的盐业体制改革虽然生产流通等各环节都是全面开放的,但是政府还是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由于食盐本身的特殊性,政府监管力度一样不能缺少。因此,中国的盐业体制改革,毫无疑问,还是需要政府的严格监管来保障食盐的安全和供求问题。本文建议可以部分地区先开展试点,然后再进一步推广。在具体的改革措施上,本文认为主要涉及以下几点。

首先,给消费者一个放心的理由。市场必须严格食盐质量管理。在质量问题上,消费者的担心是必要的,也是现实的,近年来的三鹿奶粉事件、地沟油、瘦肉精等问题已经让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像惊弓之鸟。因此在盐改过程中必要的质量监管要及时加强,给消费者一个放心的理由。认真做好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后的相关工作,加强对食盐市场和食盐定点企业盐产品质量监督抽检频率和力度,确保食盐质量安全。

其次,在食盐的价格问题上,让消费者了解得更多。如果让消费者了解食盐成本和销售价格之间的差距,提高消费者对垄断利润的认知度,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支持盐改的进行,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而阻碍改革的进行。因此,加强宣传盐改的力度是非常有必要的,让消费者明白专营体制下存在的弊端以及体制改革后的优势,只有消费者在认知上和改革者达成共识,才能使盐改顺利经行。

然后,加强企业内部建设,加快企业转型发展,用市场化的手段来管理企业。企业应加大降本增效的力度,提高企业竞争力,提高员工积极性,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确保食盐质量合格安全。随着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强,企业应改变传统的营销模式,依托现代物流的便利性,推进多元化经营,加快经营网络建设,做属于自己的物流网络,仓储网络和市场分销网络。企业要敢于创新,打造好企业自己的品牌,加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最后,加强盐政法制建设,完善国家质量监管部门的内部控制,加强盐政法制建设。调查显示,67%的消费表示对国家质量监管部门不是很信任,为了消除消费者这一顾虑,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否则市场秩序将更加紊乱。此外,还应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建设,开展市场联合执法行动,始终保持打击涉盐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深挖重大涉盐违法案件线索,提高打击力度和效果,同时重视重大典型案件社会宣传,提高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加强盐政法制建设是盐改的重要保证。

五、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的盐业制度因制度本身固有的局限性,使得企业失去了竞争意识,无法打造自己的品牌;使得价格机制难以发挥调节市场效率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的秩序;政企不分导致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重低下,重重困难都在提醒着我国盐业专营制度的改革已是大势所趋。我国应该趋利避害,借鉴其他国家盐业专营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对目前存在的不利因素逐一分析解决。

参考文献:

[1]孙晋,范舟,秦丽.我国盐业专营垄断之变异、危害及其纠补[J].中南大学学报,2010.

[2]应奔奔,罗维,韩菁.盐业专营体制改革对消费者影响分析[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1.

作者简介:吴梦丹(1995- ),女,汉族,浙江丽水人,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本科生,从事财务会计研究;王成方,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从事财务会计与资本市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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