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罚不符”的原因与危害

2015-01-09 00:56阎绍川王志敏
政工学刊 2015年11期
关键词:治军违纪违规

●阎绍川 王志敏

“过罚不符”的原因与危害

●阎绍川 王志敏

过罚相当是法理学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基本要求。在法治的标尺上,无论是“从轻”还是“从严”,都应该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判断。而现实中,还存在不同程度“过罚不符”的乱象,需要引起关注。

一是“领导关注”导致“惩处过度”。众所周知,法律的惩处有其法定的区间,而在基层部队经常会听到这样的故事:在上级领导视察期间,一时疏忽的漏洞让领导发现,结果被“无限放大”,导致“从严”甚至是“超严”处理。比如,某部在迎接上级视察时,一位指导员因首长“点题授课”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过后竟被调职处理,一位原本有着大好前途的年轻军官从此被“边缘化”。试问,如果此事没有发生在首长面前,会不会得到同样的处理?这样的处理是否过罚相当?答案显而易见,如果“从严”出于“私利”,“从严”献媚于上级,甚至“从严”出于“泄愤”,那么产生的后果只能是人治大于法治、公权让位于私权。

二是“舆论意志”导致“过严审判”。由“舆论狂欢”进而产生的道德审判,这几年在互联网上并不鲜见,一方面舆论的高度关注,会倒逼行政执法主体的快速决断,但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因民众“激愤”而产生的“过严审判”。在基层部队中,同样也存在类似的情况。比如,当某些问题因被“通报”产生放大效应,而违纪人员被从严从重处理的不在少数。再比如,一些违纪违规案件因“捂不住”而被公开化处理的时候,往往会得到更严厉的处理。从实际效果来看,一方面这的确产生了一定的威慑作用,但另一方面从重处理导致的“过罚失衡”,进而导致不“畏法”而“畏人言”的现象,也容易造成对法治建设的另一种不公平。

三是“因人而异”导致“尺度不一”。现实中,面对同样的违纪违法状况,“看人下菜碟”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违纪违法者因一贯表现优秀而被网开一面,有的因平时小错不断而先入为主地被扣上帽子,还有的因身处特殊岗位被另眼相看、区别对待等等,进而导致用法很“任性”的现象发生。我们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部队的法规制度更应该是人人敬畏的铁律,而不应是执法主体恣意揉搓的面团,谁都没有得以傍身的“免死铁券”。否则,久而久之必然是法度丧失,典章废弛。新形势下法治建军,如何让党纪军规成为有硬度的刀子、有亮度的镜子、有刻度的尺子,是我们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

四是“行政强势”导致“集体缺位”。在部队这样一个高度集中统一的集体,行政权力往往有着“话语强势”,冲击了其他的制度规章。实际中的情况往往是,有的执法主体把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决定,把个人决议披上集体决议的外衣。这些年,我们批评比较多的以行政会议代替党务会议,就是比较突出的一个反映。在构建法治军营的进程中,如何真正让每名官兵成为法律的遵守者、行使者、受益者,应该是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五是“约定俗成”导致“束法高阁”。在依法治军的强军道路上,身子进入“新常态”、脑子停在“旧思维”中的现象还很普遍。有的喜欢按照“习惯法”办事,因为这既可以减少意外发生的概率,又可以降低面对新问题而必然产生的执法成本。有的喜欢按照“自主性”抓建,这样做既可以体现特色和亮点,又可以凸显自身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还有的喜欢搞“土政策”“土规定”,美其名曰“创造性”落实,实际上是对条令条例的践踏和蔑视。在步调一致、令行禁止的军营中,并不需要太多个人的发挥空间,老老实实、扎扎实实地把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就是最好的依法尽责。

六是“集体闯灯”导致“法不责众”。“集体闯红灯”是近几年来网络上的高频词汇,它起源于社会交通现象,后常被用于集体违规的一种从众现象。现实中,有的因法治素养普遍不高导致的违纪违规现象普遍出现,有的因众人集体违规未获惩处而盲目跟风,也有的是把“小团体”利益通过组织程序而冠以组织决定的名头,种种乱象导致法的权威性、公信力大大降低,进而导致官兵对法治信仰的普遍缺失。事实证明,构建法治军营,不仅仅是出台几项规章制度,或者是短期的学习突击就能够实现,而是有赖于每一名官兵提高法治信仰,增强法治素养,强化法治实践。

【作者系65639部队某营教导员、组织股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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