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与工商总局发布新版旅游合同
4月17日,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在保持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完整性、规范性、公平性、引导性的基础上,根据《旅游法》的要求,作出了较大的改动和完善。最突出的有以下三点:一是对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在原则和方式上设定了约束性条款。二是根据《旅游法》全面修改了合同解除的内容。三是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责任。
影响:在规范旅游交易行为、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等方面有积极作用。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