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要善用新媒体

2015-01-07 16:07郑白玲周萍
当代党员 2015年1期
关键词:纪检监察案件干部

郑白玲+周萍

手机、网络、数字电视等构成了人们的第二生存空间,成为大众获取信息、交流观点的重要渠道——利用新媒体创造性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是当前广大纪检监察工作者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运用新媒体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创新方式和内容,在新媒体建设和维护上下功夫

要加强阵地建设,建设一批准确、及时、权威的纪检监察工作官方新媒体,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抢占舆论制高点。鉴于目前纪检监察工作新媒体运用形式单一、方式较少的情况,可以拓宽运用新媒体的形式,比如QQ、微博、微信等,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主动融入到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中。要在纪检监察工作新媒体的内容、设计上下功夫,可以利用一些能够启发思考的经典案例、实际工作中的相关资料等建立具有时代特色的纪检宣传教育阵地。要通过官方新媒体,及时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反馈和互动,减少误会,拉近距离。要充分发挥新媒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在重大决策出台前利用新媒体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让决策更科学、民主、合理。

加强管理和监督,提高新媒体正面引导能力

传统媒介在运用过程中有比较严格的管理和制度约束,而有关新兴媒体运用的相关规章制度还未成形,因此对新媒体加强管理和监督显得非常重要和迫切。要建立健全与新媒体相关的法律法规,让新媒体的运作有规范的环境作保障,有刚性约束力作保障。如建立保护举报人制度、新媒体责任追究制度、诚信制度、网络管理和及时处理制度,把传统监管和新媒体监督结合起来,网上和网下结合起来。要善于利用新媒体发现问题,加强防范,同时要加强对新媒体舆情的收集和研判,用新媒体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威慑力。整合宣传部、网络监管等部门力量,积极运用技术力量和组织人员力量,加大控制范围,提高引导能力,净化信息传播内容,形成以正能量为主流的舆论环境。

拓展途径和方式,发挥新媒体在纪检监察案件查办中的作用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人民群众衡量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要充分发挥新媒体在纪检监察案件查办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增强纪检监察案件查处的震慑力,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利用新媒体信息量大、更新速度快、互动性强等特点,及时获取案件查处的有用线索和信息。这样比传统的单向传输、我说你听等获取信息和线索的办案方式更快捷、更灵活,为更全面地掌握案件线索,帮助分析问题奠定了重要基础。同时,在案件的查处过程中也可以随时利用新媒体和广大民众进行互动交流,及时公开一些能够公开的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减少由于沟通不畅引起的不必要误会和负面影响。案件的查处结果要通过新媒体及时公布,不断增强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的实效性和震慑力。

更新意识和理念,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新媒体素质教育

在新媒体广泛使用的大趋势下,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更新意识和理念,勇于尝试和接受新鲜事物,提高运用新生事物的能力,强化对新媒体信息的敏感度,提高理性判断和分析能力,快速处理问题能力以及和网民沟通能力。做好官方的新媒体建设和维护,管理和监督非官方新媒体运行,提高正面引导能力和水平的关键都在人,这就需要一批具有较高新媒体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要把使用新媒体技术的水平作为衡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水平和能力的一个重要参照物。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媒介素养的培训工作,不断更新纪检干部知识结构,让他们学会如何使用新媒体,了解新媒体环境下的舆论生态,尊重新媒体传播规律,善待、善用、善管新媒体。

(作者单位:重庆邮电大学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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