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世国
近年来,许多有影响的环境污染事件,都存在跨区域污染问题。同时,跨区域环境污染正呈现出数量多发、面积扩大、程度加深的严峻态势。
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开展区域环境联合防治,已是大势所趋。
但就目前来说,影响联合防治的因素主要有三:一是受害者没有管理权。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是以行政区划为基本单位来设计的,导致了污染者不是受害者、受害者没有管理权等问题。二是以自我利益为中心。一些地方对产值高污染高的企业“手下留情”,监管时紧时松,有些污染超标企业整体外迁,又在生态环境更薄弱的地方继续污染,遗留问题没有解决,新的问题又产生。三是缺乏统筹协调机制。很多地方和部门存在着环境治理成果归自己,成本归他人的思想,也由此产生了不少矛盾——这些矛盾的产生,归根结底在于缺乏跨区域统筹协调机制。
所以,只有打通地域与地域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联系通道,真正实现联控联防、无缝对接,才能走出生态环境保护“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困境,实现跨区域环境治理质的飞跃。联合防治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统一区域内环保法规和政策。在国家相关部委牵头协调下,各省、市、区立法机构要加强沟通,着眼整个区域修订相关环保法规,消除区域内环保法规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同时,可以在此基础上设置大区域环保行政机构,大区域环保机构可实行垂直管理,在交界地区设立环境保障和执法机构,由邻近地区派员组成,并将交界区域一定范围设定为重点联合执法区,消除执法盲区,加强联合监管。
第二,统一区域环境补偿标准。在地区自我监测数据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公平公正地评估跨界污染损失,核定污染责任。资源环境补偿实行经济与行政手段相结合,形成真正的“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利益补偿格局。补偿可通过政府、企业和社会三个渠道进行,并逐步探索相关制度保障措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提到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就充分体现了“统一”的重要性。
第三,统筹规划利用区域环境资源。除了重大区域性河流资源由国家层面统筹规划协调外,各省、市、区之间可通过协商,合理规划环境资源的调配使用。各个地区之间要加强合作,吸纳更多的部门参与进来,共同协商,科学规划。要把长江经济带真正打造成中国的“绿色走廊”,重庆就必须加强与上游的四川省,与下游的湖北省形成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地处库区腹地和长江之滨的丰都县,是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库区移民大县,肩负着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任,根据功能区域定位,丰都县及时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并深入推进《“十二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联合上下游区县共同深入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2010年,丰都县被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接纳为长江湿地保护网络成员,该网络也是中国首个依托重要河流开展湿地保护的组织,跨越五省一市。
第四,增强区域环境信息透明度。完善区域内水、空气等环境情况的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机制,及时通报边界污染状况。向全社会公开环保信息查询系统,畅通跨地区环境事故举报渠道,鼓励公众主动跨界举报环境污染事件。媒体、环保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普及环保知识,培养公众环保意识,努力实现政府、社会、百姓共同参与。
(作者系中共丰都县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