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 涛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江苏省徐州市,221116)
以发展混合所有制推动煤炭过剩产能化解
崔 涛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江苏省徐州市,221116)
化解过剩产能是煤炭工业走出困境的必由路径,也是煤炭企业必行之责。发展混合所有制,引入社会资本,将有助于煤炭企业解决关闭淘汰落后产能所面临的资金极度短缺问题。本文对煤炭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关键障碍进行了剖析,对发展的路径进行了探讨,对具体的实施路线图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产能过剩 混合所有制 思想障碍 路径选择 法治和契约力量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以来,对混合所有制的研究讨论也热度飙升,其中关于煤炭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研究成果也不时见于报刊。但笔者梳理发现,这些研究讨论多数还停留在对混合所有制的性质、作用和重要意义等理论层面上,虽对我们开阔思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不无裨益,但对煤炭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所面临的障碍、突破点、具体路径涉及并不多,指导性和操作性都有待增强。本文试图从煤炭企业如何发展混合所有制这一微观层面加以探讨。
自2012年8月份以来,煤炭市场持续走低,煤炭经济形势逐步下滑,目前煤炭企业亏损面已达到80%以上。对于其原因,目前业界已逐步达成共识: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压低了煤炭需求增幅,环境保护压力抑制了煤炭消费,进口煤数量持续增加冲击了国内煤市,煤炭产能过剩致使供应量大幅增长。以上因素叠加作用,导致了煤炭市场供求关系的改变,也使得煤价一路走低,煤炭企业经济效益大幅下滑,经营陷入困境。
坚持问题导向,从政府到企业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通过清费正税减轻企业负担、通过严格控制商品煤质量和调整关税抑制低品质煤炭进口等。这些措施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善煤炭供求关系。客观来看,进入新常态的宏观经济,不足以再支持煤炭需求的高速增长;越来越严格的环保约束,在煤炭清洁利用尚没有全面落实之前,对煤炭消费的抑制作用只会越来越强;在市场力量的驱动下,只要有利润空间,进口煤随时可能回升。因此,改善煤炭供求关系,根本上还是要靠化解过剩产能。
化解过剩产能,目前的目标指向也渐趋明确:没有取得各种“出生证”的非法产能,安全保障难度较大的不安全产能,对环境保护影响较大的低质煤产能和对水资源、土地资源破坏较大的不环保产能,资源赋存条件差、开采历史长、成本居高难下的困难产能。对于后几种,可笼统地称之为落后产能。从当前煤炭企业的实际看,上述几类产能在所有企业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只不过是比例大小的差异。但正是这些产能,拖累了整个企业、及至行业的脱困进程。为鼓励这些产能退出市场,中央政府及各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如为鼓励小煤矿关闭的财政补助政策,为保障关停矿井职工生活的财政补贴和允许职工内退的政策等。但是,这些政策并不能解决作为市场主体的煤炭企业,特别是国有煤炭企业在关停矿井中面临的根本问题,即“人往哪里去、钱从哪里来?”其中,关键问题是“钱从哪里来”。这个问题不解决,化解过剩产能就难以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解决“钱”的来源问题,一是政府和政策,现实是力度有限;二是以银行为主力的金融业,现实是难度巨大;三是面向社会资本,把企业资产变现,用于支付上述不安全、不环保、困难产能死去的成本。笔者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吸收社会资本进入,是当前煤炭企业现实且可行的选择。一是全球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信心。二是在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内,煤炭仍将是我国最可靠、最经济、最可持续的主体能源。三是在新工业革命背景下,煤炭既可作为燃料又可作为基础原料的特性,在国家推动发展实体经济的战略导向下,市场前景更加广阔。四是社会资本对市场表现良好的煤炭企业已表现出了较高的兴趣。如全球规模最大的基金公司之一——邓普顿资产管理公司,于2014年12月24日和2015年3月13日两次举牌,分别增持兖州煤业股票比率并达到5.47%、增持伊泰B股和H股比率并达到5.003%。五是煤炭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已有成功的先例。如陕煤化集团在发展煤化工产业中,多方面吸引民营资本等社会资本进入,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和现代企业制度管理,在煤化工市场一片哀鸿中仍保持一定的盈利水平,表现抢眼。
煤炭行业作为我国进入市场较早的行业之一,市场化发育程度已比较充分,发展混合所有制并不存在太多的政策障碍。但目前之所以发展程度没有如市场所预期,除了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制度逻辑、责任人行为规范、企业文化差异等客观因素外,笔者认为,关键还在于思想障碍,即无论是国有企业负责人还是非国有资本的持有人,思想上都还存在着一定的顾虑。
对国有企业负责人来说,资产流失责任始终是一把悬在头上的利剑。对他们而言,他们并不是国有资产的实际持有人,也不是利益的最大享有者,只是代理管理者,而一旦追究起责任,不管是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却会是全部承担者。这种责与利并不对等的制度安排,使得他们不愿负、不敢负。再加之前些年政策的几番翻烧饼,更使得他们心有余悸、小心翼翼,宁可不做,不敢做错。
对非国有资本持有者来说,因为拿出的是自己的实质利益,对用来混合的国有资产信息的准确度,对混合后自己话语权的份量、经营效果的评估、利益的保障,进入和退出的机制等,都需要有明确的、可靠的制度保障。而目前这些方面的保障程度,多数情况下并不足以完全消除他们心中的顾虑。
消除思想障碍,需要进行制度创新。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20条》中就已明确,“改革创新工作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这种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给国有企业负责人吃定心丸的规定,相信将会在更多的地区出现。至于消除非国有资本持有者的思想障碍,则需要对资产评估、信息披露、进退机制等依法作出明确制度规定。
煤炭企业经公司化改造后发行股票上市,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相对规范的形式,应当积极推动。但本文讨论的重点是,在企业实体层面如何发展混合所有制。
本文所讨论的路径问题,包含4个方面:一是煤炭企业在什么层面上发展混合所有制?二是煤炭企业拿出什么样的资产发展混合所有制?三是在引进来的同时要不要走出去?四是引进什么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
当前煤炭企业大多都已发展成企业集团,形成多层法人体系。如果在集团层面发展混合所有制,则关系到国有资产监管改革问题。尽管这方面的方向已经明确,即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但相应的法律规范、政策规定、制度设计,都还存在很多空白点。这些方面也不是企业层面所能解决和突破的。因此,比较现实的选择路径是选择二级法人或二级单位发展混合所有制,在企业集团层面仍保持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这样就规避了上述问题,能够加快推进改革步伐,引入资金解决现实问题。
现在煤炭企业集团大多已发展成多产业的格局。就煤炭主业来说,资产的质量可分为3类:第一类是赋存条件良好、煤炭质量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优良资产;第二类是开采条件一般、煤炭品质尚可、市场竞争力一般的中级资产;第三类就是前文所述构成落后产能的不良资产。显然,煤炭企业集团的其他产业资产,如电力、化工、制造等,也可依此分类。很显然,资本逐利的特性决定了只有优良资产才能激发社会资本的购买欲望。从这个角度讲,煤炭企业可选择的余地并不大。在这点上,无论政府还是企业,都应当把握住主要的目的,即引进资金,淘汰落后产能。
引进来的同时坚持走出去,理论上不是问题。在煤炭企业目前资金极度紧张的情况下,企业往往会先顾眼前,这当然无可厚非。但实践也已经证明,产业链越长、价值链越完整的企业集团,在全行业陷入困境时往往日子相对好过。因此,企业应当具有长远眼光,当能够延长产业链或完善价值链的机会出现时,不管是煤电融合、煤化融合,还是煤钢融合、煤金融合以及传统能源与新能源融合,都应当果断出手。当然,比较好的选择是以资产换资产、以股权换股权。
至于引入什么样的资本,这应当不是问题。一句话,只要是国家政策允许的,都可以引入。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因此,煤炭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充分依靠法治和契约力量,保证国有资产价值不被低估,保证企业员工正当权益不受损害,保证各方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保证改制企业真正实行市场化运作。
对国有煤炭企业而言,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要坚持透明原则。首先,拿出哪些资产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改革的基本方案,要全部向职工公布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次,要邀请市场调研机构、行业机构、评估师、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各方面人员组成评估团队,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将评估依据、过程、结果向国资监管部门、职工群众、社会公众公开,且要求所有参与评估的个人和机构都签字背书。再次,要通过产权交易平台或采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出要约,要在各方监督下公开进行竞价交易,从而有效避免暗箱操作。其中,重点是公开竞价交易,因为任何评估都是主观结果,都可能出现偏差,价值最终只能在市场中发现。当前,在一些地区进入产权交易平台和公开竞价可能还存在政策障碍,这就需要政府出手,为混合所有制发展营造环境。
为保证混合所有制改革后企业能够真正实行市场化运作,有意参与竞买的各方需要就以下6个方面形成契约:一是各方资本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二是对企业现有职工的安排方案。为保证企业的独立性,现有职工都应完成从国有企业职工到社会人力资源的身份转换。新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三是董事会的组成。根据以往的实践经验,笔者建议,具有财务、税务、法律、市场、企业管理等各种专业背景的外部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中占据多数。这主要是考虑要创造环境和条件,促进董事会发挥核心作用,规范授权经营体系,建立责权匹配的董事会决策机制,保证企业的市场化运作。四是高管团队的建设。笔者不赞成原企业管理层的整体划转,即使划转,也要先完成由国有企业干部到职业经理的身份转换。笔者认为,应当组建职业经理人团队。五是薪酬总额及构成的规定,形成绩效升薪酬升、绩效降薪酬降的联动机制,规范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总额保持在适当水平、薪酬结构保持在合理水平。这主要是保证职工的利益。六是明确各股东单位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公司的关系只建立在资本纽带之上,混合所有制改革公司的经营决策完全由自己做主。
化解过剩产能,不仅是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煤炭企业个体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应当积极行动,主动作为。作为化解过剩产能的主要途径,淘汰落后产能必须有更大的力度、更强的作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社会资本,将有力助推煤炭企业走出资金紧张、关闭产能落后矿井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窘境,长远来看,将有利于企业治理水平和竞争能力的提升。因此,煤炭企业应当从当前实际出发,抢抓机遇,以壮士断腕的精神,积极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
[1] 崔涛,岳福斌.煤炭企业构建混合所有制的原则与实现途径[J].中国煤炭,2014(9)
[2] 牛克洪.未来我国煤炭企业转型发展的新方略[J].中国煤炭,2014(10)
[3] 金碚.发展混合所有制复杂性不可低估[N].人民日报,2015-3-30(7)
[4] 王丽丽.90大型煤企亏损面达80%以上[N].中国煤炭报,2015-4-13(1)
[5] 岳福斌,吴璘.邓普顿三个月内两次举牌煤炭股[N].中国煤炭报,2015-4-10(1)
[6] 牛克洪.强势煤炭企业将推动新一轮并购重组[N].中国煤炭报,2015-4-27(1)
[7] 黄少卿.混合所有制与下一步国企改革[EB/OL]. http://opinion.caixin.com/2014-10-28/ 100743813.html,2014-10-28
[8] 王烨捷,周凯.混合所有制的“痛点”在哪里[N].中国青年报,2015-1-28(4)
[9] 郭全中,胡洁.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问题与对策[EB/OL].http://www.cet.com.cn/ycpd/sdyd/ 1515999.html,2015-4-14
(责任编辑 温子伯)
表2 煤炭企业转型发展指数应用情况
本文试图建立一个能科学合理评价煤炭企业转型发展现状的指数,然后运用煤炭企业转型发展指数模型获得煤炭企业在转型发展过程中各个维度的情况;通过构建煤炭企业转型发展指数,对煤炭企业转型发展进行分析及问题诊断,为煤炭企业转型发展提供科学的量化依据,从而达到推进煤炭企业转型升级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姜秀娟,侯贵生.大型煤炭企业转型绩效评价研究[J].中国煤炭,2014(9)
[2] 高峰.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绩效评价分析[J].商业研究,2003(4)
[3] 邱松.东北地区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效果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2011
[4] 车晓翠,张平宇.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绩效及其评价指标体系[J].学术交流,2011(1)
[5] 商允忠.资源型城市转型效率评价研究——以山西省为例[J].资源与产业,2012(1)
[6] 陈德敏,张瑞,王青.基于省域空间视角的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研究——以重庆市为例[J].软科学,2012(5)
作者简介:秦容军(1982-),男,湖南衡阳市人,助理研究员,副所长,硕士研究生,从事煤炭市场、技术评价、煤炭信息化方面的研究。
(责任编辑 张大鹏)
Defuse the excessive coal productivity capacity by developing the mixed ownership
Cui Tao
(College of Management,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and Technology,Xuzhou,Jiangsu 221116,China)
Defusing of the excessive coal productivity capacity is the only road for the coal industry,and also a must responsibility of the coal enterprises.Developing the mixed ownership, introduction of social capital,will be helpful to resolve the capital scarcity problem the coal enterprises faced because of the shut down of the lagging productivity capacity.The paper analyses the key obstacles that the coal enterprise develop the mixed ownership,detects the developing track, and raises the constructive opinion for the concrete road map being carried out.
excessive productivity,mixed ownership,thoughts obstacles,path choice,the power of law and contract
F121.2
A
崔涛(1966-),男,河南郸城人,高级经济师,中国矿业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煤炭企业集团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