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宁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尤其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实施的背景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面临着巨大变革,各种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劳动纠纷类型也日益多样化。如何顺应新时代背景下劳动关系的发展趋势,探索解决劳动争议的新路径,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已成为一项迫切而又艰巨的任务。为了了解沈阳市皇姑区在解决劳动纠纷方面的现状,笔者最近走访了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皇姑区仲裁委员会、皇姑区总工会、皇姑区明廉特色功能区等单位,了解劳动争议案件解决的方式与途径,并对劳动争议案件做了初步的调查统计和分析,感觉皇姑区在解决劳动纠纷方面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做法很有特色,切实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建立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
(一)探索实体运作,形成工作网络。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成立后,形成了一个组织、一个步调同频共振的实体化管理模式,夯实了组织基础。在皇姑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领导下,成立了由20名律师组成的皇姑区职工法律援助顾问团,由10名专家、教授、优秀企业家和工会干部组成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和谐企业讲师团,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区总工会负责推动劳动关系协商机制实体化运作。目前,全区12个街道办事处全部建立了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在及时调处劳动矛盾、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今年以来,全区发生各类劳动争议纠纷652件,通过联合调解,成功调解464件,涉案金额达506.8万元,劳动调解协议得到全面履行,劳资双方均表示满意。劳动关系协调委的具体做法是:指导服务,要求企业工会、行业工会和区域工会积极组建相应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每个劳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3--10人组成。形成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主,行业调解组织为条,区域调解组织为块,条块结合,全面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网络,调解工作形成上下互动的良好局面。
(二)整合社会资源,建立联动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三方协调、工会运作、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为进一步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今年4月,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召开了“12+10”联席工作会议,并把工作重心向12个街道、122个社区及10个相关区直部门延伸,形成覆盖全区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运行机制和网络体系。此外,区总工会通过“皇姑区劳动争议诉前联动调解办公室”的工作平台,依托网上视频咨询调解、劳动争议预警、微信信息反馈、情况通报、培训指导、法制宣传等工作方式,建立起形式多样、快捷高效、紧密衔接的劳动争议诉前调解联动机制。
(三)注重长效机制,严格制度规范。为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先后起草了《劳动人事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在街道(社区)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所)的通知》、《加强劳动人事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做好调解工作的通知》、《皇姑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工作标准》、《关于建立劳动争议诉前调解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皇姑区网上调解咨询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完善了协调委及其办公室各项工作制度。通过成立劳动争议诉前调解联动办公室,采取自行调解、邀请调解、委托调解、前期参与调解等方式进行调解,使诉至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有相当比例在立案前得到解决,节约了资源,降低了成本。
但是皇姑区受发展空间不足等因素制约,主导产业优势不明显,大企业少,小微企业多,个体和局部劳动纠纷较多,协调化解矛盾的压力大,在劳动争议调解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区去细化。规范企业用工制度,维护处于底层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任重道远。今年上半年,皇姑区法院与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成功调解了沈阳市北陵布鞋厂拖欠6名职工工资案等多起劳动争议,消除了潜在的群访隐患。沈阳滕跃制鞋厂16名工人中毒事件引起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派区卫生局组成调查组,多次到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医大一院了解情况。目前他们都被诊断为周围神经病,均有四肢麻木、乏力、酸痛等症状,心电图异常。对这些患者的后续治疗,工伤鉴定等问题正在进行中。
由于劳动纠纷问题大多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案件处理是否得当,对于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处理不妥,则增加不安定因素。虽然皇姑区的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有许多工作等待完善。
二、仲裁解决劳动纠纷
经济体制发展到今天,越来越多的先进国际法制理念开始被国人接受。仲裁作为一种解决劳动纠纷的国际通用方式,在中国是一种与诉讼并列的机制。由于仲裁的结果被世界各国所接受,效力具有广泛性,因此,越开放的地区,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就越多。与诉讼相比,仲裁具有专家办案、一裁终局、程序简便、快捷高效、公平公正等特点,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经过调解和解、谈判斡旋、仲裁确认、友好仲裁等方式处理纠纷,使解决问题更加便捷。
现在民事案件很多都会选择仲裁,这些案件都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此外,“仲裁庭”和法庭不同,更像一个“圆桌会议室”,采取宽松、缓和、不对抗的方式化解矛盾,更具有亲和力。普通程序仲裁案件要在4个月内做出裁决,简易程序的案件要在2个月内裁决,仲裁结果是“一裁终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确保仲裁双方满意,每一次审理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可以从仲裁员中自己选择一名“裁判”,双方再共同推选一位首席仲裁员,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案件审理。仲裁员都是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包括行政管理部门的专家,从事教育研究工作的专家,经验丰富的律师,经贸、金融等领域的专家等。近年来,皇姑区劳动纠纷案件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的呈日益上升趋势。如座落于皇姑区天山路的某机械厂,没有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工作中有一名工人双手被机器挤压至残,经鉴定为伤残九级。机械厂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该工人聘请了律师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在调解不成的前提下进行了裁决。裁定机械厂支付申请人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合计十三万多元。这个裁决令申请人十分满意。
三、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劳动纠纷
现阶段劳动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加,飙升速度迅猛。《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从新法实施前后的具体数据来看,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类型和数量如下:
劳动争议案件:2011年306件,2012年439件,2013年454件,2014年(1—7月) 631件。
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类型和数量:追索劳动报酬390件,社会保险794件;加班费94件;生活费70件,带薪休假451件;劳动合同647件;工伤赔偿107件。
由此可见,劳动争议案件不仅在数量上大幅增加,在整个民事案件中所占比重也越来越高。劳动争议案件已经成为民事案件中举足轻重的案件类型。从皇姑区人民法院今年已经结案的案件看,当前劳动纠纷大多数是企业在用工过程中,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试用期届满前,随意找各种理由辞退劳动者,有的职工工伤企业拒付赔偿金等。由此给劳动者在经济上造成损害。这种现象在以前劳动者大多选择吃哑巴亏。现在人们不再惧怕打官司,发生问题选择法律解决的越来越多。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要双倍赔偿劳动者工资。这对劳动者是一种保护,而对违法者是一种惩罚。这类案件时常诉至法院。另外,近年来,工伤案件也时有发生。例如某厂工人在下班途中被公交车撞伤,得到了公交公司的部分赔偿。但是,该职工的劳动保险费,工伤补助等工作单位拒决支付。该职工到皇姑区人民法院起诉,皇姑区人民法院根据沈阳市皇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原告为工伤,鉴定致残程度级别为四级,判决原告胜诉,获得伤残津贴,伤残补助等三万多元。这对于处于弱势群体中的工人在生活上无疑是一种很大的帮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保护,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尊严。
综上所述,皇姑区在解决劳动纠纷方面为劳动者创建了一个保护平台。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选择任何一种方式,都能实现保护自身权益的目的。在法制的前提下,人民的权益越来越被重视。人们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的证明。时代在发展,经济在腾飞。劳动者的文化程度越来越高,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要求我们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探讨解决劳动纠纷的新方式新途径,在这方面皇姑区的做法值得借鉴。W